苏州工商局外资企业监督管理处负责人陆专介绍说,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别于我国目前外商投资企业中现有的外资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伙、中外合作四种形式,但也是与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相关的一种市场主体,一般为根据我国目前法律尚不具备设立分公司条件的外国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在我国境内开展与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采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以前,这类机构的登记注册权限规定在省级工商部门,为了方便企业,去年底国家工商总局修改了相关条例,将登记注册权限下放到各级授权局。
由于省工商局根据新条例重新开发的软件正在调试,国家工商总局根据新条例重新制作的相关证件尚未下发,以及一些相关事项需要衔接,陆专预计,全系统正式展开这一新业务的时间大致在今年4月中旬。据了解,目前苏州大市范围内共有187个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苏州工商系统内目前共有授权局6个,除苏州工商局外,还有昆山、吴江、张家港、太仓、常熟五个县级工商局。届时,各授权局将负责其辖区内的代表机构和代表证的换证工作;吴中、相城、高新区、沧浪、平江及金阊辖区内的代表机构,则由苏州工商局负责。换证至6月30日结束,如确需延期,最迟不得超过今年8月31日。
这一改变,将给外资企业到苏州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了便利,这也有利于苏州的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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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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