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种税收有哪些,分别怎么收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09:40:46 97 人看过

公司各种税收有哪些又分别怎么收取呢

1.缴纳的税种主要有:

国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小规模3%),根据你的销售额来的,另外,机械出口大部分是免增值税的,而且还可以退税。企业所得税,25%,根据你的利润。

地税:城建附加(7%),教育附加(3%),这两个税种根据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例如你实际缴纳增值税100元,则城建附加为7元,教育附加的算法一样。同样,出口退税这两个都不用交。印花税根据具体项目来,金额较小,就不说了有兴趣自己百度查一下。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你可以自己查一下。

其余税种根据你发生的业务来确定。

2.注册资金一般需要50万以上,要求经贸委审批,在经贸委审批的同时,根据你出口的具体项目再由相应的部门审批,你可以直接到经贸委再咨询。

3.年检只是一个形式。

4.如果有能力开出口型公司,最好找个会计,出口退税的流程是相当繁琐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9: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纳税人相关文章
  • 地税征收的税种的种类有哪些
    地税征收的税种的种类有:地税征税的税种的类别以及划分,,种大致分为城镇、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等,税种是地方税建设的主要内容一、税种的划分税种的划分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保证,也是一个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分配税源的问题。从各国地方税种的比较中,我们可以发现:1、税种性质方面:地方税种大都是税源较分散,流动性较差,对宏观经济影响面较小,收入规模也相对较小的税种,或一些零星的税种,但也有一些国家将所得税、流转税等税源较集中,流动性较强,收入规模较大的税种划归地方税,如美国和日本。显然一国地方税税种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地方税权大小决定的。2、税种划分形式方面:地方税中既有地方专有税种,也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源的税种。一般来讲,各国地方政府都有其专有税种,这些专有税种有独立的征税对象,税源划分也清晰,同时也有一些国家设有中央与
    2023-04-30
    116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种类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有议决权股票的行为。其股票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称为“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依据不同标准,可对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作如下划分:1、协议收购与公开收购。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与标的公司的个别股东订立股份转让协议,以实现收购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公开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公开向标的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股票的要约,在受要约人承诺后进行股份转让,以实现收购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2、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部分收购,是指收购人计划收购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全面收购,是指收购人计划收购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3、任意公开收购与强制公开收购。任意公开收购,是指由收购人自行决定的公开收购。强制公开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具备法定情形时,依法必须进行的公开收购。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方式: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而后者是更
    2023-05-01
    54人看过
  • 投资公司税收都有哪些
    投资公司要承担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一、工业企业税收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
    2023-02-16
    356人看过
  • 公司分立的基本方式有哪些,公司分立税收问题有哪些
    一、公司分立的基本方式有哪些?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公司分立涉及的税收问题有哪些?企业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简称分立企业),为
    2023-03-03
    328人看过
  • 税收诉讼税收复议的区别有哪些?
    ①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②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③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④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注意: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
    2023-03-15
    396人看过
  • 税收诉讼税收复议的区别有哪些?
    ①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②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③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④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注意: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
    2023-04-13
    50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人
    词条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纳税人
    相关咨询
    • 公司税收种类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2
      企业税收类型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接受捐赠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 公司分立税包括哪些税种怎么征收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2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
    •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税收区别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9
      分公司与子公司在纳税方面是存在本质区别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不可以独立核算,在税收管理上,分公司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可以由分公司自己汇算缴纳,但所得税是先缴纳最后由总公司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
    • 公司分立涉及的各种税收问题怎么解决?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6
      一、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 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 A、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B、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C、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D、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E、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二、在公司分立适
    • 公司分立税具体包括哪些税种怎样征收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26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