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原承保人死亡还能更改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20 06:49:49 481 人看过

在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之后,是有可能进行户主姓名变更的程序的。

毕竟,生老病死皆为人生常态,例如原先的土地承保户主乃是家族中的长辈,为了日后对土地的管理和处置能够更为便捷,晚辈们势必要将土地承保户名更改为他们所拥有的姓名。

然而,要完成这样的土地所有权隶属关系的改变,必须符合下述四项具体要求:

首先,新的户主必须已经达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阶段;

其次,新户主还需具备当地农业户口的身份凭证;

此外,所要变动的承包地应已依法进行了流转,确保其中并不包含任何权属争议;

最后,倘若原始户主不幸离世,其家庭成员之间也不应存在任何关于土地权利分配的纷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一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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