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级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08:21:57 124 人看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3、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4、侵占公司的财产;

5、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一、什么是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公司监事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公司监事行使的职权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公司法监事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监事的职责如下: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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