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大股东质疑S*ST天颐重整程序不合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12:21 256 人看过

随着旗下两家子公司S*ST天颐、S*ST天发的控股权相继被拍卖出,天发系的重组工作旋即紧锣密鼓地展开。在离保牌时间仅剩一个多月的情况下,24日的荆州古城迎来了两场事关天发系子子公司进程的会议。但当天发生的两起小小意外,预示着天发系的重组之路并非坦途。

第三大股东质疑S*ST天颐重整程序不合法

11月24日天颐科技在荆州举行2007年的第一次临时公司重组一事。但公司第三大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代表、董事王谦的到来,给这场股东大会带来了些意外的东西。

意外源自于股东大会股东外其余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660.4万股天颐科技非流通股。

公告中所说的660.4万股天颐科技非流通股股东,其中就包括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在内。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系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子公司,现持有天颐科技286万股,位列第三大股东。王谦在会上宣读了一份申诉文件,文件中说,信达投资获取天颐科技股份的历史成本较高,多年内投入巨大人力财力管理,从未得到分红。但此次重整计划草案仅以1元的价格将其股份转让,严重侵害其利益。

王谦同时表示,在此次转让前,出资人会议也未通知几位被强行出让股份的股东,程序不合法,且最终仅有45.45%的出资人(即大股东三安集团)同意该计划。鉴于这些股份尚未完成过户,信达投资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王谦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即使申诉不成,该公司也将追究到底。被申诉方天颐科技重整管理人对此尚未作出回应。

S*ST天发资产流拍

与S*ST天颐同为难兄难弟的S*ST天发重组工作也是磕磕绊绊。在11月10日控股权被上海舜元拍得后,S*ST天发的资产处置和清偿债务工作旋即展开。根据近期湖北鄂土拍卖公司的一则公告,该公司拟于24日在荆州对S*ST天发持有的固定资产约4.03亿元和无形资产约1.68亿元,以及油品经营类长期投资(参考价2170万元)等长期投资类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但24日记者赶至拍卖所在宾馆时,却发现拍卖已经取消。记者咨询拍卖公司后得知,因没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本次拍卖估计要延期至下周。

拍卖公司同时告诉记者,此次拍卖标的物并不包括天发最值钱的加油站资产在内。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中海油迟迟没有动静,在此之前荆州市方面本想引进韩国SK集团来接手天发的加油站,该公司也对天发的加油站进行了实地考察。但因为天发复杂的资产状况,SK集团又于近期退出。加油站是天发资产中最核心的部分,同时也最棘手的部分。目前天发的大部分加油站已承包给他人经营,虽说按协议可以随时收回来,但操作起来却不是那么简单的事。该人士表示。

接近天发集团的一位人士则评价说,在整个天发系的重组过程中,程序混乱,资产处置一拖再拖,很多天发的债权人都对此表达了不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1日 0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大股东相关文章
  • 破产法重整程序启动
    债权人会议
    企业拯救是现代破产法的重要理念之一,重整制度因其贯彻这种拯救理念,给予企业重生的机会,已经成为现代破产法的重要程序制度之一,也广为各国破产法所采纳。纵观各国企业重整程序的启动,可以发现以下特点:第一,重整制度的目标是为了维持债务人企业的继续经营,同时使债权人获得较清算程序更大的利益;第二,重整程序的提出人一般为债务人,更多从债务人角度着手;第三,重整程序启动的权力分配重在防欺诈性重整,保护债权人利益;第四,法院在重整程序启动中的权力与责任都很大;第五,重整程序的启动要维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美国破产法的重整程序分自愿重整申请与强制重整申请两种。自愿重整申请可以由任何类型的债务人,个人债务人、合伙、公司以及任何非公司实体提出。强制重整申请由债权人提出,但银行和保险公司、股票经纪公司和商品经纪公司无权提出重整申请。农业工人和非营利性组织可以自愿申请重整,不能被申请强制重整。债务人自愿
    2023-02-28
    411人看过
  • *ST朝华破产重整方案出炉
    刚刚确认甘肃建新集团作为重组方后,*ST朝华便立马踏上破产重整之路。今日,*ST朝华披露了自己的破产重整计划,按照其分类,四类债务中,甘肃建新将以现金清偿所有债务的同时,第三方以承债方式收购*ST朝华现有资产。由于*ST朝华的有效资产已被法院执行殆尽,丧失了自我挽救的能力,为保证其持续经营,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承诺在公司重整成功完成后,注入优良资产,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使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满足上市条件,并最终实现恢复上市。按照目前债务状况,*ST朝华将公司的债权分为四类,按照重整计划债权调整方案予以执行。首先,是对公司自身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此类债权共3家,经法院确认的债权总额为3.923亿元,债权本金总额3.061亿元。重整计划指出,将特定财产抵偿给该类债权人,以保证其在担保物变现范围内获得全额清偿,同时按照该类债权本金的10%一次性现金支付给债权人,作为对该类债权人延迟变现担保财产
    2023-04-23
    439人看过
  • 破产法预重整的程序
    一、破产法预重整的程序目前,预重整程序并无配套的法律规定。预重整是由于公司破产史而自发形成的一种与破产重整程序相协调的做法,国内预重整一般会由政府或法院引导启动,由指定的清算组组织各方面协商达成预重整方案。预重整留给债务人的时间比较充裕,债权人和债务人能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下达成重整共识、形成重整方案。二、破产特征(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二)存在多数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三)债权人公平受偿债务人的
    2023-04-24
    349人看过
  • 论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原股东权益的处理
    一、我国当前的实践当前,我国上市公司重组的案例已经发生过多起。其中涉及股权重组安排较为典型的案例主要有*ST吉纸重组案、ST宁窖重组案和郑百文重组案。1、*ST吉纸重组案中的股权重组安排*ST吉纸重组计划主要涉及股权重组和资产重组两大部分。其中股权重组是在法院主持的破产和解程序下,在公司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进行的。2005年8月,公司大股东上市公司价款4.02亿元。2.ST宁窖重组案中的股权重组安排2002年11月,宁城老窖大股东宁城国资局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吉林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宁城国资局持有的ST宁窖2.17亿股国家股。11月14日,宁城国资局解除了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并改选了董事会。2004年6月17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ST宁窖破产案。2004年12月,宁城县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宁城国资局持有的ST宁窖全部国家股。北京大龙以3000万元竞得53%
    2023-04-24
    470人看过
  • 破产重整换控股股东吗
    会换控股股东。破产重组流程: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四、法院指定管理人。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
    2023-04-17
    145人看过
  • 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程序终止是开始重整程序的公司因有不能完成重整工作的事实发生而终止重整程序。重整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法院认为重整计划有违公正、可行原则或其他重大违法情形,并裁定不予认可时,重整程序即应终止;二是重整计划未能得到关系人会议同意,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三是由于情事变更致重整计划不能或无须进行,且公司明显无重整可能或必要时,法院得裁定终止重整。重整终止后,法院作出的各项保全处分当然失效,原未能及时申报债权或股东权者,本依重整程序不能受偿或行使权利,于终止重整后其权利随之恢复,因重整而停止的股东会、董事及监察人的职权也同时恢复。重整开始后至终止重整前的公司行为对公司仍有拘束力。法院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时,应将裁定书发送主管机关并通知其为终止重整登记。对于合乎破产规定的,法院得依职权宣告公司破产。一、重整程序终止和重整计划终止有什么区别(1)这两个是不同的阶段,是有区别的,要注意区分终止重整程序
    2023-02-16
    353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大股东
    词条

    大股东是指拥有公司股份较多,对公司决策有较大影响力的股东。 大股东通常拥有更多的投票权,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有更大的话语权。 大股东可以是公司的创始人、投资者或管理层人员,他们通常拥有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可以影响公司的... 更多>

    #大股东
    相关咨询
    • 小股东退股,但大股东不配合,要怎么走法律程序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8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 (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 (四)起诉解散公司
    • 疑心大,整天吵,日子没法过,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及当前审判实践,如您所讲,诉讼需要技巧和专业的策略,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建议委托一名优秀律师作为您的代理人予以必要协助以维护您的最大合法利益,具备多年法院实务经验的A定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专业法律服务!本人专业处理此类纠纷案件,视情况可以打赢官司再付费,像这种案件毕竟不是经济纠纷,我们收费优惠后肯定您能接受。
    • 破产重整程序的三步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9
      首先是重整申请的提出。按照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而占公司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在公司被申请破产之后,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前提出重整申请。其次是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具体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时法院将以企业是否具备重整条件为标准。当然,这是理论上的要求,在实践中,这一标准是很难掌握的,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尤其是法
    • 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9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会议筹备,提前通知,会前检查,审议与决议。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
    • 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2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或者董事长不能履职的,依次由副董事长、被推举的董事召集; 2、提前通知各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事项; 3、正式进行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