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22:24:38 255 人看过

一、如何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

医疗机构过错的判断标准是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标准可分为:

1.注意义务的具体标准

注意义务的具体标准,一般表现为法律和规章所规定的具体医疗行为的操作规程及医界惯例。应包括以下内容:宪法和法律的普遍性规定,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则。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

2.注意义务的抽象标准

医疗水准即合理的注意与适当的技术,就是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行为时,根据其岗位与职称,尽到符合其相应专业要求的学识、注意及技能,尽到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平的医务人员于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医疗水准是医务人员对于自己的专门领域的工作具备最低基准的能力,是医师之所以为医师、护士之所以为护士所必需的基本水平。

二、医疗机构过错有哪些

医疗机构过错有: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三、医疗过错鉴定程序

医疗过错鉴定程序如下:

1.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医疗行为过错医疗机构的赔偿如何确定
    一、医疗行为过错医疗机构赔偿如何确定1、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行为过错具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
    2023-06-16
    423人看过
  • 医疗事故怎样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一、存在哪些情况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存在以下情况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具体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在抢救危急患者等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会采取不规范的行为;但如果证明当时的行为是合理的,可以认为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但医疗机构对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3、丢失、伪造、篡改或者非法销毁病历。二、医疗事故侵权责任如何认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下简称医事法律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如果将这个定义有关事故的词语去掉,医疗侵权的概念就凸现出
    2023-02-21
    142人看过
  • 什么叫医疗过错,该如何判定医疗过错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而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表现为过失,要么是疏忽大意,要么是过于自信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二、如何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
    2023-04-02
    209人看过
  • 医疗过错案件中的医疗过错如何判定?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所谓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而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表现为过失,要么是疏忽大意,要么是过于自信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二、医疗过错案件中的医疗过错如何判定?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
    2023-06-01
    53人看过
  • 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是什么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二、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
    2023-03-21
    200人看过
  •  如何判断是否存在价格垄断
    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协调等手段共同操纵价格,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强制限定转售价格,牟取暴利,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倾销或变相降价,或者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实行差别待遇。这些行为都属于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了反垄断法。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协调等手段共同操纵价格。2、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3、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4、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5、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经营者操纵市场的手段与法律风险经营者操纵市场的手段与法律风险是市场经济中一个重要且敏感的话题。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必要力量,但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高
    2023-10-30
    222人看过
  • 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是否由医疗机构承担
    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并且自己的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话,那么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举证责任怎么认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所谓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是指当医疗机构成为被告时,医疗机构要向法院出示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没有发生医疗过错的证据,如果医疗机构对此举不出证据,将要承担败诉的责任,并对患者的损失给予赔偿。当然,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医疗纠纷中由医疗机构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患者应就存在医疗行为给其带来的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患者也拥有
    2023-08-11
    204人看过
  • 医源性感染是不是存在医疗过错
    一、医源性感染是不是存在医疗过错1、患者出现医源性感染,如果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就会存在医疗过错。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事故赔偿有什么项目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023-04-21
    477人看过
  • 存在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是否要尸检
    一、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是否要尸检?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是否要尸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1、死亡原因明确,医患双方没有争议,不需要进行尸检:如果是住院病人,在诊治过程中由于医院过错,导致病人死亡,医院的诊断明确,过错明显,则不必须进行尸检。如急性心梗治疗不及时、手术导致血管破裂等。2、死亡原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建议尸检:(1)死亡原因不明:一种情况为门诊输液病人,在输液过程中或输液后短时间内死亡的,属死亡原因不明。因门诊输液的病人相对病情较轻,疾病不会导致突然死亡,而其死亡与输液时间又有相关性,这种情况建议选择尸检,以明确是否由药物或输液因素导致死亡。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病人病情得以好转,突然出现呼吸心跳骤停,原因不明,也建议尸检。本人代理的医疗纠纷
    2023-02-10
    199人看过
  • 分娩被摘除子宫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11月1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新野县五星镇卫生院赔偿原告周-颖损失的30%为20552.27元,另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2010年6月16日晚,原告周-颖到被告处住院待产,经检查,原告系疤痕子宫。2010年6月17日2时45分行剖宫产手术,术中顺娩一活女婴,因原告子宫收缩差,子宫壁水肿出血不止,手术中采取抢救措施无效,为挽救生命将原告进行了子宫切除术。原告住院至6月24日出院,共住院9天,住院费用3714.76元,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助2349元,实际支付1365.76元,另支付输血费用2254元,合计3619.76元。2010年8月10日,经南阳古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子宫切除系七级病残。法院认定:诉讼中,因被告方是否存在过错,本院委托南阳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11年7月29日经南阳市医学会鉴定,被告因医疗文
    2023-05-02
    86人看过
  •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
    医院是有可能存在医疗过失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推定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民营医院如何减少医疗纠纷现代医院的经营管理中,随着人民法制意识的逐渐强化,对于自身利益的维护逐渐加强;社会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舆论;尤其是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不利于医院的某些条款规定如举证倒置等的出现,让医院在医院纠纷的处理方面处于绝对劣势一方。医院在无法完全杜绝医疗纠纷的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的减少医疗纠纷成为目前所有医院都面临的社会性难题。为更好的防范医疗纠纷,首先要了解医疗纠纷的概念及其产生的根源、途径,并对他们进行分析,以制定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医疗纠纷的概念: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发生的纠纷。狭义的医疗纠纷往往
    2023-08-13
    344人看过
  •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过错?
    医疗过失是指在为患者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出现问题,背离了医学科学实践活动的目的,扭曲了医疗行为的意图,从根本上说是医疗行为的负面结果。医疗过失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错误纠纷,是指纠纷的原因来自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医生未能履行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可视为医疗过失。因此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生履行了相应的专家注意义务,没有医疗过失,患者遭受的损失不能视为医疗过失,医生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师、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内的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过失,均为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由当事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疗过失是根据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称和职责,应当具备相应的诊疗行为能力和注意义务。在具体的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上缺乏必要的谨慎,没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行为状态。同时,作为判断医疗过失的抽象标准,也与具体标准相对应,是指确定医疗行为应具备的一般注意程度的标准。如果标准达不到注意程度,则认定
    2023-08-18
    438人看过
  • 医疗过错鉴定机构都是医生吗
    都是医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2023-06-18
    405人看过
  • 存在医疗过错但不构成伤残怎么办
    存在医疗过错但不构成伤残可以根据实际的损害程度来进行相关的费用的支付的。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典》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一、具体的一个基本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
    2023-02-18
    306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判断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是否存在过错,应当根据何时的医疗水平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9
      判决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是否存在过错,并不是根据何时的医疗水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只要符合规定情形的,就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如何认定医院是否有医疗过错,判断医方医疗过错的标准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28
      认定医院有医疗过错须符合以下条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判断医方医疗过错的标准是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在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
    •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包括推定过错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2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 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9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应该赔偿患者损失,无须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所以你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2、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应客观地分析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虽然不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只要其对造成的损害结果存在过错,仍然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
    • 鉴定机构如何确定医疗过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3
      鉴定机构要这样确定医疗机构的过错: 1、医疗机构若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的,就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