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债务免除的性质和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8:11:53 245 人看过

一、债务免除的性质:

(一)免除是合同:

1、债务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不仅可以根据一方的意思建立;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是一种恩惠,恩惠不能滥用于人;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

(二)免除是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单方面行为:

1、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无需征得同意;

2、免除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限制债权人对权利的处分。

二、债务免除的特点:

(一)免除是无因行为;

(二)免除是无偿行为;

(三)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债务免除的意思是什么

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务免除的性质向来有单方行为和契约两说。单方行为说以权利可得抛弃为其逻辑起点,即以对债务人的意思推定为基础,其逻辑必然是完全不需要虑及债务人的利益、意志,行为不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2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免除相关文章
  • 债权债务的免除的特点是怎样的
    一、债权债务的免除的特点是怎样的债权债务免除的特点为该行为是无因行为,是无偿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债权人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则该部分债权债务关系终止,该部分的债务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怎样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如下:要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债务应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观上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否经过夫妻合意,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层含义是夫妻双方合意举债,即以双方名义出具借条,即
    2024-01-09
    77人看过
  • 债务免除的效力和法律效应的主要特点
    债务免除的效力以及法律效果:免债效力:1、免除绝对消除债务的效力。由于债务消除的结果,债务也从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债务中消除。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除;债务部分免除的,只有部分免除。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免除债务不能损害第三人的权利。法律效力:1、消除债务;2、免除消除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3、债务的免除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债务免除效力怎么样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除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外,其他债务人仍不免除其责任。主债务免除的,保证债务随之消灭;反之,保证债务免除的,主债务并不消灭。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
    2023-07-02
    276人看过
  • 技术性贸易壁垒特点探讨
    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贸易摩擦的新焦点。本文主要分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特点、作用机理、复杂性和双重性,指出我们应当正确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积极应对。关键词:技术性随着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贸易顺差进1步扩大,各类贸易摩擦逐渐增多,以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贸易摩擦的新焦点。2006年我国全年出口贸易因技术性壁垒造成直接损失359.20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71%[1]。2006年我国有31.4%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比2005年增长6.3个百分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分别是机电、农产品和食品、化矿、塑料皮革和纺织鞋帽行业。技术性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和东盟,其中欧盟的占直接损失总额的44%。此外,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有毒
    2023-06-12
    348人看过
  • 探讨合同免责条款的法律性质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有以下特征: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免责条款是条款制作人事先拟定的。3、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4、免责条款必须是明示的条款,不允许以默示方式规定,也不得以推定的方式确认其存在。合同免责条款的解释有哪些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必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
    2023-07-07
    124人看过
  • 探究质押债权的特殊性
    质押债权的特定性一般如下:在设定质押时,用来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合同双方已经约定用来质押的债权发生并且正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会影响到被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用来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来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什么是质押债权?质押债权与债务是什么关系?合法债权是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应当合法有效且无瑕疵。首先,以不存在的、无效的、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设定质押的,质押无效;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比如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债权不宜设立质押;最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因次债务人已取得对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也不宜设定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
    2023-07-08
    483人看过
  • 特别行政区的性质和特点
    (一)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中的一个行政单位,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也不是联邦制国家中的成员国。它和其他行政区一样,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存在从属关系,中央人民政府领导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服从和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管理。特别行政区建立的政府,只能是地方政府。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单位,不能作出行使国家主权的行为,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权力是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二)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即不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制度,也不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的经济制度。它也不同于经济特区。其高度自治权,无论在权力的内容和行使权力的范围上,都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主要特色。在立法权方面,特别行政区可以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法律,既不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也不受刑法、民法范围的限制。在行政权方面,享有其他行政区所没有的财政、经济贸易、货币金融、海运、
    2023-04-24
    234人看过
  • 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免除债务的特点有哪些
    一、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二、免除债务的特点有哪些免除债务的特点: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
    2022-06-23
    316人看过
  • 探讨法定继承权的性质与特征
    法定继承权的性质如下: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三、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基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四、法律对继承人、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制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五、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存。丧失法定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原因,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3)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有杀害其
    2023-07-05
    294人看过
  • 债务免除的特点及条件或期限
    无因行为,无偿行为,没有特定意思表示形式,作出免除决定的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附有条件和期限等等。一、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二、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三、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四、免除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五、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
    2023-06-04
    491人看过
  • 免除债务的法律性质包括哪些
    免除债务具体包含下列法律性质:该行为是无偿的行为,因为债务人不需要支付对价;该行为是无因的行为;以及实施该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的形式都可以。一、立字据有没有法律效应有没有法律效力是有的,比如说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欠条什么的都有法律效力,如果有人欠了你的钱你直接拿着欠条去告他,法院直接基于你的欠条就直接判了,当然,如果对方抗辩又是另一回事了。我国古代就有“空口无凭,立字为据”的价值观念,字据是公民、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但是在民事活动之中,普遍以书面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主,因为这样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或该民事法律行为所欲反应的客观事实,予以客观的有效的记录。从而较为有效的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是怎样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如下: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
    2023-03-31
    384人看过
  • 代位权的特点探讨
    代位权的特点是: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可见,债权人不是债务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与代理权不同;3、代位权是债权人要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要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债务;4、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5、代位权不是诉讼权,而是实体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首先,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这就是债权人的代位权。其次,债权人的代位权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B欠A1万元,C欠B1万元,A债权人,C是次债务人,A就可以向C主张权利。(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
    2023-07-05
    66人看过
  • 探讨侵占罪的特点
    刑事责任能力
    侵占罪的特点:1、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侵占罪;2、侵占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知道属于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仍然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3、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产:一种是别人保管的财产;第二,别人的遗忘不等于遗忘,也不同于遗弃;第三,别人的埋藏。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1、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限定为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这些人员按贪污罪论处。2、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罪无此要求,因此对侵占罪的构成更为严格,有拒不归还或拒不交出的要求。3、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4、职务侵占罪为公诉案件,侵占罪属自诉案件。
    2023-07-04
    297人看过
  • 工程保险的性质和特点
    工程项目保险的性质是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双重性质,以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价格或概算价格作为保险金额,对整个工程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物质损失或其他损失进行赔偿。这种保险有利于转移风险,提高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当意外损失发生时,使业主和承包商可以获得相应补偿。工程项目保险具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双重性质。工程项目保险以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价格或者概算价格作为保险金额,对整个工程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造成的物质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数额予以赔偿的保险。工程项目保险有利于转移风险,提高整个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当出现意外损失时,使业主和承包商可以获得相应补偿。诉讼财产责任保险的性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中,投保人(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他们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供保单或保函作为担保凭证,从保单保函的形式上来看,具备了保证担保的一些特征,但本质上并非保证担保关系。一是保险人并不
    2023-06-30
    198人看过
  • 债权人豁免债务的性质
    所谓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的一项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一、债务重组三角置换该怎么做有三角债的企业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实际是发生了两组以上的债务重组.当事企业实质上充当了两种身份:在以债权人身份进行债务重组时,发生了债务重组损失,而债务人取得了债务重组所得.如果债务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并且企业选择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则按照财税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递延纳税,当期不确认债务重组所得或采取分期确认所得。二、公司处理债务的方式有几种1、主动清偿债务。按债务的种类、金额、约定的结算期限,主动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还债,尽可能节省债务资金的产生资金成本与费用。2、进行债务重组。充分调研市场,获取有利的经济信息,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债务
    2023-03-05
    175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免除债务的直接后果是绝对消除债务。由于债务消除的结果,债务从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债务中消除。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除的,部分免除的,只应当部分免除。 免除... 更多>

    #债务免除
    相关咨询
    • 特点有哪些债务免除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0
      1、债务免除的特点有该行为是无因行为,无偿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则该部分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该部分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消灭。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
    • 债权转让的债权性质和特点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03
      1、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3、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 债权债务免除的特点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0
      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
    • 什么是债务免除关系债务免除的性质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08
      债务免除的性质为该行为是单方行为,债务免除的特点为该行为是无因行为,无偿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等,债权人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免除部分的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 债务免除的特点和法律效果是如何的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05
      债务免除的特点: 一、免除是无因行为。 二、免除为无偿行为。 三、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四、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 五、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法律效果: 一、免除使债务消灭。 二、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三、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