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范围有如下几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19:10:18 413 人看过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一、动产抵押和连带担保同时设立可以吗

可以的。有抵押物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在同一担保中,存在既有担保人也有担保物的情况。动产抵押,也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抵押基本上具备了不动产抵押所具有的一切属性。但动产与不动产相比可知动产是可自由移动的物,是比不动产丰富多样而其价值又不亚于不动产的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动产抵押相关文章
  • 动产抵押的范围有哪些,注销登记的流程
    一、动产抵押的范围有哪些动产抵押的范围有以下几类: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二、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流程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3.申请人凭《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窗口领取《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注销登记申请
    2023-05-06
    69人看过
  • 什么是不动产抵押担保范围,房屋抵押的特征
    一、什么是不动产抵押担保范围不动产抵押担保范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房屋抵押的特征(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
    2023-04-18
    126人看过
  • 可抵押财产的范围,抵押财产可以转让吗
    一、可抵押财产的范围可抵押财产的范围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二、抵押财产可以转让吗抵押财产可以转让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三、抵押财产可以过户吗抵押房产是可以过户的。抵押房产过户一般是抵押人和业主协
    2023-06-21
    205人看过
  • 企业债权抵押的类型与适用范围
    企业债券抵押的特征如下: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2、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企业债权抵押登记要什么资料1、营业执照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包括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3、税务登记证明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5、企业章程;6、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7、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权、使用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8、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
    2023-07-09
    482人看过
  • 动产标的物抵押的范围是什么,注销动产抵押登记要什么文件
    动产标的物抵押的范围是什么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2023-06-15
    109人看过
  • 房屋抵押有几种类型
    房屋抵押的类型主要有三种:1、房地产抵押,不转移占有方式的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形式;2、是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将预购的房屋抵押给银行,通过银行偿还贷款;3、是在建工程抵押,是指将在建工程及其土地使用权一起抵押给银行。一、工程在建房抵押银行能贷款吗可以买抵押银行的工程在建房,但抵押人必须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法律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二、商品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房人的顺利购房。三、什么是商品房预售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
    2023-02-12
    194人看过
  •  抵押物范围及禁止担保范围
    本文介绍了抵押财产的范围及不能抵押的情形。抵押财产包括建筑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等,而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设施等则不能抵押。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等。不能抵押的情形有: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不能抵押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然而,并非所有财产都适用于抵押。根据《民法典》第186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或
    2023-11-12
    480人看过
  • 抵押的资产属于破产范围吗
    一般来说的话是属于的破产的财产部分,是要进行清算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时,仍属于企业的财产。因此,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企业破产时属于破产财产,但抵押权人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破产清算时抵押的资产怎么办?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2023-08-17
    274人看过
  • 抵押物范围规定
    一、抵押物范围规定关于抵押物的范围各国规定不一。有些国家仅允许以不动产为抵押物,如法国、德国、日本等。抵押物须有可让与性,其通常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有妥善保管物的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因其过错造成物毁损灭失的,抵押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便于保管和发挥其效用,依法或依双方当事人约定亦可由抵押人保管,但抵押人不得就同一担保价值再度抵押,如遇抵押物被扣押、灭失等情形时应告知抵押权人。其与典物、质物近似但有区别。区别主要在于抵押物的占有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而典物和质物一般都要转移占有。(一)可抵押物《民法典》有着明确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借
    2023-04-30
    59人看过
  • 房地产抵押的种类有哪些,抵押权主要有哪几种?
    一、房地产抵押的种类有哪些依据房地产类型及开发程度,一般把房地产抵押分为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楼花)、房屋期权抵押和建成后的物业抵押等类型:(一)土地抵押土地是房地产的一种原始状态,单纯的土地并不能满足人们人住的需要,只有通过投资才能达到为人类提供人住空间的目的。土地抵押按类别分为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行政划拨、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三种形式。(二)在建工程及房屋期权的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系指抵押人(主要是开发商)将“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连同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抵押权人(银行)以获取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的行为。房屋期权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而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购房款的担保行为。这种形式大多为居民采用分期偿还本金的抵押贷款购房模式。(三)建成后的物业抵押贷款建成后的物业按其特性分为商业、住宅、工业等类物业。这一部分物业显著标志是竣工后
    2023-06-20
    97人看过
  • 哪几类房产不能用于抵押
    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抵押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就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允许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没有还清贷款重新贷款叫做同名转加按,现在央行已经明令禁止操作。2、部分已购公房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就无法操作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即银行没有了抵押权,所以无法操作这项业务。3、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回迁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或者是纯经济适用房,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所以不能办理抵押消
    2023-03-05
    223人看过
  •  债务人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因此,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土地、设备等财产作为抵押物,以获得融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债务人的抵押物?在我国,债务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来担保债务的履行。根据《民法典》第40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作为抵
    2023-08-26
    197人看过
  • 抵押担保人执行的财产范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如存款、房屋、汽车等。一、关于抵押物的担保人有抵押物的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二、担保债权人的义务有什么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
    2023-02-17
    115人看过
  • 动产质押有如下特征
    (一)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即质押权的设定须以有效的债权债务的设定为前提,主债权消失,质权即不存在。(二)质物只能是动产,并且是可转移占有权的特定的动产,具有流通性和可转移性。动产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质权人与出质人不能约定由出质人代为占有质物。一、船舶可以设立质权吗关于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是否可以质押,在学理上存在不同的看法,目前还没有完全达成一致。赞成说认为,既然我国《民法典》没有禁止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质押,那么就应当认为,在其之上可以设立动产质押权。反对者认为,凡可以设立抵押的财产不宜设立质权,因为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可以设立抵押,就没有必要设立质押。另外,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具有准不动产的性质,其移转必须在登记机关进行变更,而且设定质押也会影响其使用,并增加债权人维护、管理上的困难,所以在法律上不应当允许对这类特殊的动产设定质押,船舶、航
    2023-03-22
    41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 更多>

    #动产抵押
    相关咨询
    • 抵押担保是哪几类抵押担保的范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8
      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就以法律规定的法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准。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 房地产抵押物如何抵押,房地产抵押产权范围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8
      房地产抵押物,是指抵押人以不移转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那些房地产。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地产享有处分权。房地产抵押物范围如下: 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是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产抵押均以房产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
    • 动产抵押登记有哪些主要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6
      以动产抵押的,是否登记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抵押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21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如何确定同一动产优先占有或抵押权的范围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10
      动产质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动产抵押权以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不以交付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实践中常发生同一动产上质权和抵押权竞存的情况,当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和质权人都要求拍卖、变卖抵押物,并就其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此时应该如何确定优先顺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