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鉴定意见有异议怎么办,法律怎样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9 04:25:08 210 人看过

交通事故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门送达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可以向作出鉴定意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对交通事故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门送达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可以向作出鉴定意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误工时间怎么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n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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