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能力验证计划的安排,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于前期组织开展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检验能力验证,并印发了《山东省质监局2015年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检验能力验证结果通报》(鲁质监认便字(2015)172号)。针对此次能力验证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有些机构的检验结果出现离群的情况,省质监局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检验的第二次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能力验证试验的技术实施单位是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省建工中心”),由其负责样品的制备、发放和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等工作。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为: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以下简称“TVOC”)。
一、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应全数检测。
二、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三、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1、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平方米时,设1个检测点;
2、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100平方米时,设2个检测点;
3、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设3-5个检测点。
四、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五、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米、距楼地面高度0.8-1.5米。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六、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
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24小时后进行。
-
湖北省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试行)
261人看过
-
北京市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478人看过
-
河北省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221人看过
-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497人看过
-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92人看过
-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130人看过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7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罚规定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定,建筑公司将建筑工程承包给没有相应资格等级的调查、设计、建筑公司或委托没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监理公司,责令纠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公司分解建设工程,责令纠正,处理工程合同价格的零点五分以上罚款的所有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的执行或暂停资金的支付。第56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部门有以下行
-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1为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陆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和《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等多项规定,要求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把加强质量管理贯穿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并明确提出要切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9-29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