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安徽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或是到省档案馆(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9号)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www.ah.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1―62601400,电子邮箱:ahgovcn@163.com。
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便民资料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公开办综合处,邮政编码:230002,联系电话:0551―62999611,传真:0551―62999600。
2受理程序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名称和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
3.获取政府信息的用途;
4.提供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5.受理机关名称;
6.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附送证件复印件。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ah.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经审查,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向申请人提供复制件等形式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不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本机关未制作或者未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6.需要本机关汇总、加工、重新制作的,或者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搜集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尚不存在。
7.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属本机关负责公开的信息;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本机关已作答复,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再次申请的,告知申请人属重复申请,不重复答复。
9.已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国家档案馆的,告知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档案馆申请查阅。
申请公开书面答复意见由省政务公开办统一制文,加盖“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申请公开答复专用章”,按申请人指定形式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举报。监督电话:0551―62601037,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邮编:23009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公开内容的范围,公开的方式还有人民监督的方式和程序都是有着详细的说明。如果我们发现信息公开不符合我们国家的规定的话我们是可以进行举报投诉的。六安政府还规定了,如果是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内容会在2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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