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开出未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二、发票开出已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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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已承兑汇票到期但丢失的情况?天津在线咨询 2024-11-15(1)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日,银行信贷部门应通知出票人(承兑申请人)将票款足额存入其账户用以付款。届时,应分别填制三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并在“转账原因”栏注明“根据号汇票划转票款”字样。其会计分录是: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承兑汇票户 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后,作支款通知交给出票人。 (2) 如果出票人账户无款或不足支付,应转入该出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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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已开具发票发票丢失怎么处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