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确认违法程序取消了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6:20:40 209 人看过

一、国家赔偿确认违法程序取消了吗?

国家赔偿法》第20条第一、二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此法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国家赔偿法》实施十几年来,该程序设置一直备受诟病,普遍的观点认为它不符合法治原则要求的公正、回避、控权、监督等原则,增加了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的难度。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单独的确认程序,这也成为本次国家赔偿法修改的亮点之一。

修订前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或取消“确认”,都是一项制度设计,正确理解本次修改取消“确认”,应结合国家赔偿法其他规定,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把握。

一、多元化归责原则的确立,客观上不需要单独确认程序的存在

修订前的《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在这里,违法原则被确立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也正是在这一归责原则统领下,该法分别在第9条、20条的行政和刑事赔偿程序中规定,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3、4条和15、16条情形的,赔偿义务机关应给予赔偿,这也是“确认”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而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在文字表述上取消了修订前“违法行使职权”的提法,改变了修订前《国家赔偿法》在总则中概括单一之归责原则的做法。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不再对归责原则加以简单归纳概括,而是将归责原则与赔偿范围相结合,通过对行政、刑事赔偿范围的具体表述,确定与该赔偿范围甚至具体条款相适应的归责原则,体现归责原则的多元化,主要是以违法原则为主,以过错及无过错原则为补充。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列举式的方式确定多元化的归责原则,对应予国家赔偿的情形作了一一列举,实际上是明确了国家赔偿的行为种类,只要该类行为存在即应给予赔偿,反之不存在即不予赔偿,确认程序也就没有必要再保留了。

二、取消“确认”赋予了行政赔偿请求人更灵活的请求权

修订前后的《国家赔偿法》均在第9条规定了行政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两种途径,即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或提起诉讼和行政复议。在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情形下,依照修订前的第9条规定,申请人必须满足该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条件,即在致害行为的违法得到确认的前提下,才能单独提起国家赔偿请求。

而修订后的第9条规定,删去了“依法确认”四字,申请人如果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则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不必非得在违法情形得到确认情况下才能提出。

从修订前的第9条规定看,其前后两款的规定在逻辑上有明显的递进关系,第一款有统领第二款的作用,但同时在第二款里又规定了一种例外情形,即在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也可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而在修订后第9条中,其前后两款的规定是并列关系,第二款规定了赔偿请求人的请求赔偿的途径,赋予请求人以选择权,更为灵活方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单独提起赔偿请求之后,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或逾期处理,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受理后还是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进行审查确认后,方可作出应否赔偿的决定,而司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不告不理”,因此,赔偿请求人应一并对致害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三、取消“确认”畅通了刑事赔偿请求人救济渠道

“确认”程序被人诟病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在刑事赔偿中,除法院之外,其他司法机关的不予确认违法决定不能进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而取消“确认”程序后,刑事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则可通过以下步骤最终进入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程序。

(一)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先行处理是指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赔偿的范围、方式、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从而解决赔偿争议。

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赔偿中的先行处理是赔偿请求人的惟一选择,与行政赔偿程序不同,行政赔偿既可以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

(二)经过上一级机关复议。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人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有异议的,必须经过上一级机关的复议才能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和复议机关的复议后,赔偿请求人仍然有异议的,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这样法院系统之外的公安、检察系统的刑事赔偿案件也进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拓宽了司法救济的渠道,这也是取消单独确认程序所带来的直接结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3: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确认程序有哪些
    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对确认程序作出了原则规定,明确了确认程序有二,一是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一是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对申诉的处理。确认是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确认程序是赔偿程序的前置程序。(一)一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是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的专门规定。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申请确认的是确认申请人。申请确认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是关于人民法院一确案件受理的规定,一确案件一般由原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而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二)二确该规
    2023-05-02
    403人看过
  • 国家赔偿确认程序有哪些
    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对确认程序作出了原则规定,明确了确认程序有二,一是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一是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对申诉的处理。确认是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确认程序是赔偿程序的前置程序。(一)一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是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的专门规定。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申请确认的是确认申请人。申请确认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是关于人民法院一确案件受理的规定,一确案件一般由原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而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二)二确该规
    2023-06-01
    174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确认违法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确认违法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一、赔偿额是怎么计算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
    2023-02-21
    148人看过
  • 国家刑事赔偿前先确认违法行为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国家赔偿,不需要先确认违法,只需要符合国家赔偿的情形的,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
    2023-03-01
    108人看过
  • 申请国家赔偿是否先确认违法
    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国家赔偿,不需要先确认违法,只需要符合国家赔偿的情形的,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一、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是什么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有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二、如何申请国家赔偿?时效是多久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限是两年。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
    2023-03-28
    122人看过
  • 强拆行政复议确认程序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
    2023-03-15
    11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确认违法程序取消了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9
      国家取消了先行确认违法程序这一规定。
    • 国家赔偿先行确认违法是否取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21
      国家赔偿先行确认违法已经取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
    • 国家赔偿先行确认违法是否已经取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8
      国家赔偿先行确认违法已经取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
    • 国家赔偿先行确认违法是否已经取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9
      国家赔偿先行确认违法已经取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
    • 国家赔偿先行确认违法是否已经取消知乎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3
      国家赔偿先行确认违法已经取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