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是否有遗嘱或者遗赠以及其是否有效,如按法定继承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人可继承小产权房的使用权。小产权房因其本身取得方式的特殊性被限制转让和交易,虽非法律概念但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物,能够被占有、使用、收益,同样也能因死亡事实发生。同时,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人私自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有效吗?
一种情况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利用自己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便利条件,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而被继承人由于意志不清、依赖该被继承人生活等原因,对此不闻不问。被继承人去世后,其他继承人发现被继承人的房产已经过户,才知道自己的权利收到损害。这时其他继承人应当怎么办呢?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被继承人生前办理的房屋过户应该属于赠与,那就要审查赠与是否成立,有没有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过户时手续是否齐全,如果赠与不成立或者过户手续不齐全,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房管局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收回已为其颁发的房产证。然后再起诉请求分割遗产。这里需要分两步走,前一个是行政诉讼,后一个是民事诉讼。
另一种情况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中的一个或者几个在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遇到这种情况,其他继承人可以在得知自己权利收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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