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必须有书面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14:20:24 432 人看过

房屋买卖需要书面合同。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商品房销售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商品房销售合同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5、交付条件和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和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所有权;

9、区域差异的处理方法;

10、办理产权登记;

11、解决纠纷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期限、违约责任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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