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股东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9:42:11 271 人看过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有些公司创始人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出资创办了企业,却不是以本人名义,而是用亲友、同学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进行。实务中,隐名股东的情况大量存在,一般是指一方(下称实质股东)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下称名义股东),由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

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首先,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实质股东不能投资公司,为了规避该强制性规定而让名义股东作为投资人成立公司,这类协议肯定会认定为无效,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公司也会面临一系列股份变更、减资、退股等法律问题。

其次,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且实质股东只是出于某些原因让名义股东出资,但公司绝大多数股东知道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但应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隐名股东(实质股东)如想显名或确认股东资格,必须先到人民法院确认,并且在认定过程中隐名股东必须有共同设立公司或通过受让取得公司股权的相应意思表示。如果隐名关系的双方仅为资金往来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没有成立公司或实际取得股权的意思,那么双方关系的实质应为借款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不能取得公司的股东身份。

其次,隐名股东身份的确认需有其他股东认可其股东身份的意思表示。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如果其他股东并不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也不同意与其存在共同投资关系,该隐名股东不能被显名确认为公司股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公司法关于小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权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从以上条文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赋予了小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属于公司小股东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救济权利。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小股东行使公司解散请求权的前提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该情形不应仅从公司盈利状态上体现,更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即使公司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的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也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一、公司法减少股份是怎么规定的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减少股份:(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
    2023-03-20
    499人看过
  • 财务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什么规定
    财务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的规定:(1)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3)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2、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3、申请前1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4、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5、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6、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7、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无不当关联交易;8、资信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
    2023-07-23
    461人看过
  • 怎样取得公司注册法规定的股东资格?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股东资格的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3-07-07
    160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关于实际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关于实际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评估不实、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差额补交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虚假出资的股东,工商行政部门可给予罚款、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可见,虽然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但股东不出资只会导致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从对外关系的角度看,是否实际出资显然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在公司内部关系中,是否实际出资本身也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公司可通过调整股权结构或依法减资取消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未出资的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时,公司可对其行使抗辩权。因此,是否实际出资不是股东资格的决定性条件,不能仅以未出资否定股东资格,也不能简单地认定实际出资者就是股东。
    2023-06-05
    200人看过
  • 公司股东纠纷属于什么法律规定
    公司股东纠纷是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一、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怎么分配?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的分配:1、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原则上由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但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对有限公司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有限责任。3、由股东对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二、在我国关于公司法是商法吗在我国关于公司法是属于商法的。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且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23-06-26
    52人看过
  •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2023-06-09
    260人看过
  • 公司股东的资格是否与年龄相关?
    企业股东资格年龄没有要求,《公司法》并未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作出特别限制,根据“法无禁止皆自由”的原则,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但是其股东权利由法定代理人行使。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规则是什么?1、公示与外观原则公司法特别强调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的贯彻。所谓公示主义,是指公司应将与交易相关的重要事实、营业及财产状况以法定的形式予以公开,使交易相对人周知并免受不测之损害。所谓外观主义,是指以行为的外观为准,确定行为所生之效果。外观主义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对于公司内部而言,股东资格是否存在取决于股东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及认缴出资的行为;但对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在与公司交易时,通常是通过公司的外观特征来了解公司的状况,并作出相应的决策,因公司外观特征不真实而产生的交易成本和风险不应由相对人承担。根据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公司应当进行商事登记
    2023-07-06
    205人看过
  • 公募基金的股东资格规定
    公募基金股东资格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国务院同意对基金管理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的条件作出如下规定:1、非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五千万元,资产质量好,内部监控制度完善;2、非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一千万元,在国内外资产管理行业工作五年以上;3、近三年未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4、不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5、未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区别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
    2023-07-02
    282人看过
  • 了解新公司法中股东出资的相关规定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的规定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公司章程规定,企业的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新公司法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中国正式踏入一元注册公
    2023-07-08
    277人看过
  •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为了规范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受出资行为,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公司股东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变更公司股东或者股权结构,拟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其股东资格应当事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二、申请股东资格的条件(一)具有中国公司法人资格,且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其向期货经纪公司出资;(二)注册资本、净资产的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一千万元;(三)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且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四)注册资本、净资产均达到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的,对盈利不作要求,但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五)没有未决诉讼,或者未决诉讼标的金额低于其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六)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七)没有逃废债务的行为;(八)没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九)法定代表人、
    2023-06-09
    359人看过
  • 关于股息的公司法是什么
    《公司法》对股利有何规定?1。股东收益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是指股东根据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要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这项权利有两个条件:一是公司应当有实际利润可供分配。二是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当上述两个条件都不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只能是法律层面上的预期权益。《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有利润可供分配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享有盈余分配权的原则是股东优先享有内部救济,即:,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由于股东大会的表决是以资本多数原则为基础的,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实现或操纵股价的工具。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有盈余可供分配,但
    2023-05-02
    95人看过
  • 对实际出资人股东资格的认定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个投资者具备以下条件时即获得股东资格:(一)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二)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确认受公司章程约束;(三)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四)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五)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六)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股东;(七)实际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一、隐名股东可以转化为显名股东吗或许有人认为公司股东只是换个人而已,股权实际所有人没有改变,应该是很轻松的事情,但事实并非如此。隐名股东想转化为显名股东,就是股权从原显名股东的名下转让到隐名股东的名下,从而使隐名股东成为公司的新股东,这实质是一种股权转让行为。而股权转让行为不只是其双方的事情,还涉及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
    2023-06-21
    186人看过
  • 什么方法可以确认公司股东资格
    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方法,具体如下: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形式化证据来确定股东的资格;2、在对外关系中,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方的主要证据;3、在内部关系中,股东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确定股东资格的依据;4、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发生冲突的,原则上要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一、挂名股东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代持股东以及挂名法人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民事风险,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断定。可以开股东大会,退出法人,也可以法院起诉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
    2023-06-22
    285人看过
  • 《公司法》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公司法》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其中“资格”一词特别值得注意,它表现出立法者要求完整保护股东权的立法意图,股东权除了具有资产收益权外,还有决定公司重大决策、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即对公司的话语权,而“资格”一词把股东权中的财产权和公司所有权结合起来了。如果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中的财产部分,却不能获得股权中的其它权利,显然不公平。公司股权是股东对公司的按份所有权,这一权能应该是完整的,加以分割,便会极大降低其价值。当然,仍然要考虑公司的人合性因素,特别是大股东的继承人,其才能、品格、处世之道之优劣,会对公司前途产生较大影响,继承人能否与老股东合作相处,老股东是否愿意接纳继承人,这些核心问题的解决与磨合,需要公司股东们及高级管理人员高度的实践智慧,也期盼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股东资格继承作出更多细致的规定。戴律师:我的一个亲戚生前是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65%的股权,也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其妻和子
    2023-06-09
    111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有关股东资格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公司法条解除股东资格的程序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2
      最近公司法条解除股东资格作出了最新的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
    • 关于挂名股东股东资格的认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12
      挂名股东是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与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由他方投入的不出资一方股东。从形式上看,挂名股东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记载其姓名或名称,符合股东的形式要件;从实质上看,挂名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认缴的出资由实际出资人出资,挂名股东不符合股东的实质要件;另外,挂名股东具有不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分红、不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不亲笔在决议、协议等文件上签字等表象特征。具
    • 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方法是什么呢,有哪些相关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12
      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方法是,若是与公司外的人发生纠纷,应当以工商登记为准,对内应当以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确定股东的资格。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的义务。
    • 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将公司取消股东资格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1
      根据我国公司的原则规定,股东资格的取得可以概括为创设取得和继受取得,即原始取得和非原始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主要有三种途径: (1)投资人因设立公司签署认缴投资协议即可取得公司设立后的股东资格 (2)投资人因受让股权而取得股东资格 (3)因继承或其他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在股东资格取得的表现形式上,我国公司法律规定为要式取得。如,我国公司法明文规定,发起人股东资格的取得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办理工
    • 关于隐名股东认定对股东资格的规定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30
      隐名股东在请求认定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 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