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25:23
388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法庭关于人民法院经济法庭范围的初步意见,通过处理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涉外经济案件,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地方经济审判的实践,地方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从需要和可能的角度,可以临时受理下列案件:(一)经济纠纷案件(一)生产、供货合同纠纷案件,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运销(2)生产供应合同纠纷,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运输、销售
(2)基建、维修合同纠纷案件
(3)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应用合同纠纷案件
(4)信用纠纷案件
(5)保险纠纷
(6)环境纠纷案件保护纠纷
(7)商标纠纷
(1)厂矿企业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贿赂、盗窃、诈骗等犯罪,敲诈勒索、投机倒把
(2)在办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刑事案件
(3)工厂重大事故案件,矿山、建筑企业
(4)航空、公路运输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5)走私案件
(1)中外贸易合同、来料来样加工合同纠纷
(2)航空运输货物毁损案件,货物短缺和债务纠纷
(3)保险和建筑合同纠纷
(4)专利、商标和版权纠纷
除上述16类案件外,还有其他经济纠纷,上级人民法院认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受理的经济犯罪和涉外经济案件
因此,当发生经济纠纷时,可以看是否在不予受理的范围内。否则,经济法庭将依法受理。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收案范围的初步意
241人看过
-
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的收案范围包括哪些
146人看过
-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二审审理范围是什么?
10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法庭关于人民法院经济法庭受理案件范围的初步意见
190人看过
-
经济犯罪的范围是什么
273人看过
-
知识产权法院的审判范围是什么
421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
词条
#经济犯罪
最新文章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法院经济审查案件范围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收案范围的初步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收案范围的初步意见1980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经济审判工作的任务,就是通过处理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涉外经济案件,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各地经济审判实践,从需要和可能出发,各地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可暂受理如下各类案件:一、经济纠纷案件(一)社
-
简答法院经济审判的收案范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0一、经济纠纷案件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之间的产、供、运、销合同纠纷案件; (二)基本建设和维修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 (三)科研结果、专利技术应用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 (四)信贷方面的纠纷案件; (五)保险方面的纠纷案件; (六)环境保护方面的纠纷案件; (七)商标方面的纠纷案件。 二、经济犯罪案件 (一)工厂、矿山企业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贪污、受贿、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投机倒把等犯罪
-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范围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1]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一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0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的刑事案件,可能判处无期或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是由我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法院的审审范围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0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中有关二审法院审理的范围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