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因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须提供以下全部材料:1)《运输、携带、邮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申请表》。2)单位申请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猎捕的野生动物,凭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后的《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复印件;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凭国家林业局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凭省林业局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凭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经营限额指标的复印件;进口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二、办理材料
无。
经批准收购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需要提交。
经批准收购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需要提交。
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gddongyan.gov.cn/portal/index.action)注册并登陆申办系统;
2.申请人在线填写业务表单或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申报;
3.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提出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如果是不予受理或材料需要补正的,提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补正材料的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5.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申办系统。
6.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2.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3.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人。
4.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
5.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料通知书给申请人。
6.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东源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东源县城建设二路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丰江林业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条运输、携带、邮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申领运输证。出县境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境的,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
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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