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是本单位股东的,该怎么办?被执行人是本单位股东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成为公司的股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需要出资。出资方式多种多样,实践中以现金出资较为普遍,目前我国法律没有限制被执行人成为公司股东,但被执行人拒绝执行判决的,违背承诺等等,他会受到限制,即使他成为股东,第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依法给予信用处罚:(一)有能力履行但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二)伪造证据阻碍、抗拒执行的,暴力或威胁
(3)以虚假诉讼手段逃避执行,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的;(四)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八)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和行业协会对拟执行的失信人员名单信息进行公示,使有关单位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作出决定,资质认定方面的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对失信的人应当给予信用处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告知征信机构,征信机构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在征信系统中,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人员,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失信情况
(1)财产是最基本的公平属性。股东因其投资行为,以实物或货币将其投资转化为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股东财产权的集合,当价格发生变化时,股权可以以价格的形式进行量化,因此股权具有典型的财产性。根据强制执行理论,具有财产价值的人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主体。因此,衡平法的性质是强制执行衡平法的前提
(2)衡平法包括两个基本内容:自益权和共益权。自利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行使的权利,如资产受益权。具体包括股利、股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是纯产权。互惠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而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如对公司经营活动作出重大决策的权利和选择经理的权利。共同利益权虽然不是纯粹的物权,但它仍然是围绕着物权的核心而设定的,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追求物权。因此,股权的自身利益和相互利益是股权执行的物质基础。(3)股权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公司是以资本为基础设立的企业,股东的地位仅由股东所持股份的多少来决定。股权的资本性质决定了股权的非地位性和可转让性,即股东与他人约定,可以根据股权的经济价值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股东,享有股权。股权转让以转让股份或出资为标志。我国《公司法》规定,以股票形式存在的股权基本上是自由转让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股东之间转让不受限制,但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受限制。一般情况下,国内公司需要其他股东的半数同意,而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全体股东的同意和审批机关的批准,股权可以自由转让和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法律,无论是股东还是单位都可以成为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的原因是违反了《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很可能被拉入信用黑名单。之后,必然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并可能导致其贷款申请失败的,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不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羁押期限是多长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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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被执行怎么办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7单位的行为严重违法。 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12个月的双倍工资、失 业赔偿金。 单位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单位的财产。你也可在诉前或诉 中,申请人民法院查封单位财产,以便将来进行强制执行阶段后,最终得到赔 偿。 另:本案法律关系简单,但重在证据的取得上,需要一定的专业性、技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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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是股东的,追加被执行人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1下列情形可以追加股东为执行人: 第一,公司未经清算被注销。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后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对于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或拒绝提供财务账目。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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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执行股东怎么办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02一、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二、《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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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能追加被执行人开办单位的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能追加被执行人开办单位的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 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