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会被处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4:31:19 292 人看过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1、明知所主管、监管的单位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

2、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对非法集资的防范职责,或者不配合非法集资处置,造成严重后果;

3、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4、通过职务行为或者利用职务影响,支持、包庇、纵容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行为的要件是什么

非法集资行为的要件规定: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明知所主管、监管的单位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对非法集资的防范职责,或者不配合非法集资处置,造成严重后果;

(三)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四)通过职务行为或者利用职务影响,支持、包庇、纵容非法集资。

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0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哪些罪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罪有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一、严重职务违法判多少年严重的职务犯罪会判多少年依据犯罪的罪名、犯罪的情节、犯罪嫌疑人有没有自首立功表现等的实际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2023-03-17
    435人看过
  • 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哪些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乡镇以上共产党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共产党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3.属于自身管辖范围,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
    2023-10-14
    263人看过
  • 国家如何处理非法集资行为
    一、国家如何处理非法集资行为国家处理非法集资行为可以按照非法集资罪的规定进行处罚。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罪一样吗集资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罪不一样。集资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罪的主要区别如下:1.行为的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包括据为已有、据为单位或者他人所有。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通过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用于营利活动,以牟取暴利。2.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是使用诈骗方法,即使用捏造事实、编造谎言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众财物;而后者则不要求必须使用诈骗方法,哪怕是以真实的方法来吸收公众存款,也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
    2023-04-26
    107人看过
  •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中央国家机关工人培训考核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人考核条例》、《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和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工人等级考核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工考委)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领导下,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工人的培训、考核和技师聘任制的综合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工考委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组成。第四条工考委设主任1名,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1名,由国管局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司领导担任;副主任若干名,委员10-12名,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担任;秘书长1名,由常务副主任兼任。根据工作需要由工考委聘请顾问若干名。聘任副秘书长1名,由培训考核处处长担任。第五条工考委下设办公室,并根据需要下
    2023-06-10
    356人看过
  • 何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一般指其在行使职权时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1、如果数额达到巨大的标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
    2024-05-06
    419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排除违法行为的规定
    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接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1、违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2、以暴力殴打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行为。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因此需要将行踪报告给公检法机关。原则上,在法院给出有罪判决前,犯罪嫌疑人均属无罪。但对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
    2023-07-19
    375人看过
  • 在发现用童工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哪些行为渎职
    (一)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一、公司用童工怎么处罚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
    2023-03-23
    156人看过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二、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三、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存在的问题(一)考核指标比较笼统考核指标包括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两项。考核内容是指公务员的任务和职责,即要你做什么。评价标准指要达到内容的质量要求,即怎样才算做得好。现行的考核制度将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考核标准也只是定性地做了说明。考核内容大体相同,没有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在实践中,一方面缺乏评价实绩的客观标准,从而使注重实绩这一考核原则变得模糊;另一方面,公务员的考核仍以定性的为主,而定量的较少,主观性评价的作用仍然很大,这样就给划分等次带来一定困难。(二)考核结果等次偏少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
    2023-07-08
    361人看过
  • 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指哪些人
    一、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2023-02-21
    365人看过
  • 处理国家机关工勤人员违纪行为的规定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资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退休大队主任违纪处分规定有哪些?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泄密、贪污、受贿等严重问题,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刑事处罚的,按照其错误程度应受到行政处分的种类,给予行政处理。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资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
    2023-07-04
    490人看过
  • 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行为有何特征?
    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行为则违背诚实信用、公然抢走生意,严重挫伤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使市场竞争营业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以行贿罪认定和处理这些问题,囿于主体的公职身份、客观上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的局限,难免存在困难偏差,出现打击盲点。随着公务员制度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直接以权谋私、以权换利的贿赂犯罪会逐步减少,而部分商品经营者、从事营利活动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利用贿赂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谋取非法利润的商业行贿犯罪会不断上升,其隐蔽性和欺骗性很大,且并发其他多种犯罪,危害极大,为打击制裁经济犯罪、规定经济行为,本条设立对公司、企业由买方或卖方单独给付或双方共同给付的款项。[1-2]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支付回扣、手续费是本罪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形式。原
    2023-02-19
    248人看过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什么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
    2024-04-28
    67人看过
  • 国家机关中的法院作用分析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什么机关: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法院对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裁量标准有哪些人民法院对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裁量标准为:行为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抢夺数量较多的、多次抢夺的、抢夺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的、等等,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023-07-06
    199人看过
  • 怎样对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处罚是: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玩忽职守罪怎么量刑?玩忽职守罪量刑如下: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如果行为人在执行玩忽职守行为时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弄职权构成本罪的加重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造成公共财产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2023-07-07
    12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取他人财物、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会怎么处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164条规定:为牟取不正当利益,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共同犯罪中,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是滥用职权犯罪的共同实行犯,但可以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教唆或帮助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能被认定为国际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共犯,主要取决于其行为是否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如果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导、说服,或者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甚至代为实施部分本该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
    • 哪些非法集资的员工会被视为共犯?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14
      出于刑法理论“帮助犯”的考量,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分为哪几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07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又可以分为以下4种人员: 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④其他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工权益保障工作中有哪些违法行为的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工权益保障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本级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职工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认真履行职工权益保障职责,导致职工权益受到侵犯的;(二)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未在规定时限内立案查处、结案或者告知处理结果的;(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