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公证机构设立批准流程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1:50:51 250 人看过

一、新余市公证机构设立批准流程有哪些

1、申请:公证机构设立申请人携带证明材料到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属于公证机构设立许可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如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核: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上报省司法厅审批。

5、决定: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设立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颁发不予批准的理由。

6、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二、新余市公证机构设立批准办理材料

1、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2、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3、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

4、拟任公证员居民身份证、公证员执业证

5、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6、开办资金证明

7、办公场所证明

三、新余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办理地点

新余市渝水区仙来大道272号新余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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