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0:54:37 243 人看过

1、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目前,随着群众的法律意识的增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冲突经常出现,而行政审判作为解决好这种冲突的最权威的一种方式,很多时候仅仅作出正确的判决,是很难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而相比之下,和解会更有效。特别是当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一些瑕疵,而又涉及到公共利益时,若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则公共利益将受到损害;若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则其合法权益又得不到保护,行政诉讼失去其存在的意义。法院在这种审判中处于两难境地,但如果适用和解,则法官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协调能力,在原、被告之间做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公共利益。因此,和解是解决行政诉讼中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冲突,平衡好各方面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好办法。

2、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

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案件数量较以往相应增多,案件难度相对提高。就当前行政诉讼的现状来看,要想更好地处理行政案件中双方主体的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必须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在行政诉讼中适用和解。近几年来,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结案率一直在不断增长,撤诉已经成为行政审判的主要结案方式。而在撤诉的这部分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就是因为法院在行政审判中运用了和解的做法,促使被告行政机关改变了违法或者不尽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使原告主动撤诉,或者使原、被告双方在平等互惠的前提下都做出让步,从而达到化解双方矛盾的结果。尽管从表面上看,法院在原、被告双方之间不过起了一个沟通的桥梁作用,是原、被告自愿达成了

3、有利于保护原告合法利益,减少诉累。

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对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可以判决变更,而对其他的违法行为,目前法院只能判决撤销而不能变更,这对于大多数原告来说,其合法利益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地保护,因为撤销违法行为只是确认了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但对于该行政行为在撤销后,到底应如何作出,法院无权干涉,只能等待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对于新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果原告仍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行政相对人不得不进行新一轮的行政诉讼,若一审得不到支持,还要进入二审程序,这一方面使得原告利益的保护遥遥无期,另一方面无形中也加重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累,浪费了司法资源。相反,如果适用和解,在法院的主持下由行政机关依法改正先前的不严谨的行为,可直接达到原告起诉的目的,保护原告合法利益,双方冲突得到了一次性的彻底解决,大大节省了诉讼时间与成本。因此,在行政诉讼适用和解是合理之举。

4、有利于法院公正司法,树立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任何行政机关、个人和社会团体都不得干涉,但长期以来,在群众看来,法院与行政机关就是一家,因此,在行政诉讼中,法院经过审判作出的裁判,尽管合法合理,却常常难以令双方皆服判息诉。如果在行政审判过程中适用和解,法院可对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指导双方认识到可能的裁判结果,这一方面使行政机关了解到其行为的不合法性或不合理性,真诚与行政相对人平等对话,协商出一个合理解决冲突的方案,这样就使得行政机关服判;另一方面,法院的和解也容易消除行政相对人对法院的偏见,使相对人感到法院既讲法理又讲情理,感受到法院的司法为民,切实树立起法院的良好形象。

庭外和解,但法院的这种“沟通”行为在实质上就属于和解,促使双方主体握手言和,达到了化解矛盾的效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0: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显失公平相关文章
  •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规定是什么?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一般规定: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3、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4、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
    2023-05-22
    236人看过
  • 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都是法律救济制度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与行政诉讼制度一样,目的都是补救行政活动所引起的消极的后果,恢复行政行为侵害的利益,所以二者合称为行政救济制度。但是两者又有明显区别,行政复议是在行政系统内部由行政机关自行消除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活动;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的司法诉讼活动。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由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诉讼则适用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程序,是司法程序。一方面,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又可以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行政活动顺畅进行,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行政复议决定本身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它也不能成为最终的裁决,还要以行政诉讼制度作为最后的救济渠道。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就包括当事人
    2023-06-13
    29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架构
    对于行政诉讼的救济功能和监督功能,在《行政诉讼法》已制定和实施16年后的今天,人们已达成了比较广泛的共识。但是对于行政诉讼是否有利于改进官民关系,消除老百姓与政府机关的矛盾和冲突,保障社会稳定,即行政诉讼是否具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有不少人,特别是少数政府机关及其领导人,对之却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社会上很多矛盾和冲突,例如征地、拆迁、罚款、收费导致的矛盾和冲突,本来完全可以利用他们的行政权力摆平、搞定。但是,有了行政诉讼制度之设,老百姓没完没了的告:起诉、一审、二审、再审,以致引起没完没了的矛盾和冲突。他们认为,官民不和谐,社会不稳定,主要是行政诉讼惹的祸。因此,他们尽量压制民告官,采取各种软硬兼施的手段和措施阻止行政相对人告;实在阻止不了,就向法院施加压力,让法院不受理,受理了就让驳回,驳不回就让协调其撤诉,协调不了就判其败诉。他们这样做也许是为了保一方稳定、和谐、发展,不要让老百姓告
    2023-06-06
    12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和解制度有何原则
    (一)行政诉讼和解的原则一是自愿和解原则,这是行政诉讼和解的首要原则。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特别是原告方的意见,只有在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前提下,才能进入行政诉讼和解程序,毕竟自愿才是进行协商一致的前提。自愿原则包括两个方面,既自愿进行和解和自愿作出和解协议,前者是程序上的自愿,后者是实体上的自愿。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和解的适用必须体现当事人自愿的意志,人民法院绝不可以违背当事人意志的做法进行和解。二是依法和解原则,这是行政诉讼和解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行政诉讼和解的本意是为了更好的解决行政诉讼纠纷,但是,法院促成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并不是无原则的,而是必须在掌握案情,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的和解,否则,就极有可能侵害到社会、国家或者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也违背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初衷。三是地位平等原则。在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一方是管理者,一方是被管理者,但在行政诉讼
    2023-06-13
    283人看过
  • 为什么存在行政诉讼立案难之制度社会文化
    形形色色的立案难之表现,体现的则是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的消极。不可否认,在立案难的个案中,可能有立案庭法官个人素质、情绪、修养原因,致使法官个人刁难立案者现象。但更多的则是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内心排斥与恐惧原因。如果不对这些制度性、社会性、文化观念性原因梳理清楚,就不可能探寻破解之道。具体如下:1.司法不独立是其制度性原因所在。司法独立的制度价值,作为法律人的共有知识,似乎已经没有必要再过多阐述。古今中外的法学家无不呼吁司法独立,当前中国法院制度设计方面,虽在法律文本方面,亦极力倡导司法独立,法院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和其他团体干预。但实际操作中,司法不独立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重大制度缺失。尤其是地方人民法院的人、财、物诸方面都依赖于本地同级政府,在审理当地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时会受到行政干预,法院难免存有顾虑。而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土地征收等行政诉讼案件中,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特殊利益关系,致
    2023-04-30
    394人看过
  • 论行政诉讼立案听证制度
    一、行政诉讼立案的复杂性权利受到侵犯必然需要救济,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六章三十七条至四十二条对行政诉讼立案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条文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第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诉讼的前置条件的,已经经过复议;第六,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符合上述六个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有关当事人的起诉。然而现实情况往往极其复杂,对法律的理解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人民法院诉讼改革后行政案件的立案和审理分别由人民法院不同的审判庭分别组成合议
    2023-06-06
    189人看过
  • 设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
    我们知道,行政诉讼的基本功能是解决行政争议,判决和裁定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那么调解也应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之一,且是基于当事人的同意与合意,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以往强调的是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放弃、变更公权力。而情况恰恰相反,行政机关在诉讼程序之外放弃、变更公权力的行为大量存在。因此,行政诉讼适用调解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调解制度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早有先例,法国和德国均在法律中规定可以在行政诉讼中有限度地进行调解。例如德国和法国《行政法》均明文规定可以有限度的进行调解。德国《行政法院法》第87条规定:审判长或其指定之法官,为使争诉尽可能一次言词辩论终结,于言辞辩论前有权为必要之命令。其有权试行参与人为争讼之善意解决之和解。日本、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法律虽然未明确规定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可以进行调解,但从有关法律条文中可以推知,法官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调解。因此,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既有关于行政诉
    2023-06-06
    129人看过
  • 如何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
    在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发展民主法治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实现公民参与政权,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开展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有权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检举和起诉,这是中国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力等民主权利的确认,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公民了解和了解政府活动非常重要,行政公开为公民提供了这一制度渠道,有利于公民更好地了解政府管理活动。同时,行政公开制度为公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活动提供了重要机制,有利于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2.有利于控制行政权力的扩张,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权力都具有私利性和扩张性,容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行政机关活动的
    2023-05-07
    386人看过
  • 为什么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住房公积金制度筹集了一大笔长期的、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提高了职工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2)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分配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住房公积金不但有筹资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它有着转换住房分配机制的作用。住房公积金由职工缴存和单位缴存两部分构成,其中单位缴存体现了货币工资分配的因素;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消费领域,逐步切断职工和单位之间的住房纽带关系,达到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的目的。这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践赋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职能。(3)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缴存、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储金,通过个人缴存,单位资助,长期存储的方式,建立了职工自我保障机制,增强了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同时也调
    2023-04-30
    106人看过
  • 建立行政审判判例制度
    法律综合知识
    近日在分组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韩晓武委员建议建立行政审判判例制度。韩晓武说,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在我们国家时间还不长,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行政审判法官的业务素质也尚处于边干边提高的阶段。因此,从增强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致性和提高行政审判效率等方面考虑,建议建立行政审判判例制度,以推动行政审判理论与实践的快速发展。其实,不仅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判例制度,即使在大陆法系国家,在公认的行政法母国的法国,判例在行政案件审判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极大推动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我们应借鉴其成功经验,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适当吸收这一制度。
    2023-06-06
    219人看过
  • 关于建立《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法规名称]:关于建立《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颁布机构]: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颁布文号]:津政法制[1992]7号[颁布时间]:1992-6-2[执行时间]:1992-6-2关于建立《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委、局法制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行政败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情况,决定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报告制度。现将《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报告制度》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报告制度》,从六月十五日起开始实行;二、各报告单位应将今年一月一日至六月十五日发生的行政败诉案件,按照《行政败诉案年报告制度》的规定,于六月三十日之前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三、各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委、局法
    2023-04-24
    492人看过
  • 为什么要建立因工死亡抚恤制度?
    首先,建立因工死亡抚恤制度有利于减轻死者家庭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劳动者在其辛勤劳动的一生中,将自己的体力和智力奉献给了社会和国家,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当因工死亡后,国家和企业有义务以丧葬费、抚恤金等形式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减轻死者遗属为处理后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对其遗属在精神上以示安慰,使死者遗属能体会到国家和社会的温暖,从而激励他们及其他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其次,建立死亡抚恤制度有利于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的基本生活能得到保障,他们生前就不必为后事操心,就能积极地投身到生产劳动中去,为社会创造财富。第三,建立死亡抚恤制度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促进劳动力的再生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按劳分配,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的生活是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来维持。劳动者因工死亡,其遗属,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就会发生困难。抚恤费为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使其未
    2023-04-22
    494人看过
  • 以代位追偿制度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题
    一、引论在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中,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堡垒。而以法律进行维权的主要活动是诉讼。作为国家三大基本诉讼制度之一的行政诉讼,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行政诉讼在平衡私权利和公权力、保障社会公正、维护人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和作用[1]P403-405;行政诉讼不仅是一国宪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一国宪政体系得以运转,宪法得以活起来的金色纽带。在我国,自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这不仅是我国宪政史上的大事,更是人权保障的里程碑。然而,法制化不等于法治化,实践中行政诉讼运行效果难尽人意。有人总结,现阶段我国行政诉讼法问题主要集中体现于三难,即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2]立案是诉讼的起点。然而由于我国行政机关设置重叠、复杂,部门名称经常进行变换和更改,这便大大增加了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关人确认被告的难度。而被告的不
    2023-06-06
    75人看过
  • 国家为什么要为公务员建立保险制度?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为了确保公务员在退休、生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方面得到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因病死亡的公务员,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改变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公务员工资不得扣减或拖欠。公务员保险制度的规定一、公务员保险的涵义与作用。公务员保险是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和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保障的制度。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普遍建立了公务员的保险制度。建立和实施公务员保险制度具有以下作用:1、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公务员健康地工作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公务员遇有生、老、病、死、伤残时,本人及其家庭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这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把全部精力投身于工作之中,具有重要
    2023-07-04
    31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显失公平是指不具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但行为人单方面获取暴利,依照行为当时的情形,社会公认为重大不公平的行为。显失公平行为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更多>

    #显失公平
    相关咨询
    • 为什么要建立海难救助制度?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1
      法律都是现实的反映啊因为海商事业的发展,海难的产生变多,也产生了救助行为那么因救助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总要有法律来进行调整吧不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怎么是个头。
    • 我们为什么要建立一套制度?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3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住房公积金制度筹集了一大笔长期的、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提高了职工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2)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分配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住房公积金不但有筹资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它有着转换住房分配机制的作用。住房公积金由职工缴存和单位缴存两部分构成,其中单位缴存体现了货币工资分配的因
    • 银行为什么要建立操作风险管理制度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2
      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不仅涉及到银行内的程序和流程,同时也涉及到银行的组织结构、政策以及操作风险的管理流程;对于机构来说,处理操作风险应该有适当的针对操作风险的政策,首先要确定这些政策,同时要把这些政策告知整个银行的人员。在这个过程当中要考虑几个方面:①要有一个明确的治理结构,必须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向谁汇报。②在一个典型的银行案例中,应有一个单独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还有不同业务部门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
    •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建立滥用诉权惩罚制度吗?如何判定滥用诉讼的行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5
      提起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权利不能滥用。为此在行政诉讼中有必要建立滥用诉权惩罚制度。在建立滥用诉权惩罚制度上,可以参考以下因素:一是对滥用诉权的界定。界定时应当考虑到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缺陷,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是否出于维权的正当需要。行政案件本身导致金额、价款的有无大小不能作为判定滥用诉权的标准。滥用权诉的具体表现形式应当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不宜给
    • 行政诉讼要什么时候和解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3
      行政诉讼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行政行为的,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法院同意的,可以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