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合同的特征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0:15:33 466 人看过

恶意串通合同的特征如下:

1、恶意损害他人利益,即不仅故意知道其行为损害他人,而且以损害他人利己为目的实施行为;

2、当事人相互勾结,共谋实施此行为,如代理人与第三人共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3、行为结果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

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

1.合同无效;

2.当事人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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