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对方出轨,取证的环节非常重要,也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
采取的取证手段、措施不当,很容易使证据丧失证明效力,那么如何收集有效的录音证据呢?
(一)4种场合录音最有效
①与对方就出轨问题当面对话或通电话时。
②对方在车上与小三打电话或把小三带上车时。
③对方在家里与小三打电话或把小三带回家时。
④当你与小三当面对话或通电话时,可进行录音。
在离婚诉讼中,当你出示该录音,若小三承认是本人,则可证明配偶出轨;若小三不承认,则可申请声像鉴定。
(二)4个问题一定要注意
①录音内容应尽量清楚明确,各方关系、有无财产赠与、金额等都要问清楚。
谈话时,语气、态度应尽量克制,不要让法官认为你在胁迫对方,以免录音证据无法使用。
②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无论录音时间有多漫长都不要剪辑!如果是用手机录音的,法庭上需要提供该手机,且手机中的原始文件也不能删除。
如果需要拷贝备份的,要采用直接拷贝的方法,不要改变录音的格式及内容。
③注意录音场所,最好在自己家里或夫妻共有的汽车里,同时录音行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④对于重要的录音证据,为防止原始载体损坏或丢失,可通过司法鉴定或公证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全。
一、录音时没有提自己名字有效吗
双方没有姓名的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
对方否认录音证据,如何举报?
329人看过
-
夫妻一方出轨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161人看过
-
有老公出轨的录音算证据吗
476人看过
-
怎么用录音证明对方欠钱了
358人看过
-
出轨证据音频有用吗
428人看过
-
男方承认出轨的录音可作为证据吗?
305人看过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
男人出轨之前的证据与录音能证明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7被抓写的,这样的保证书根本没有法律效力。首先要从自身找原因,同时要告诉对方,出轨不对,情节严重,涉嫌的,在离婚时可能会不分或少分家庭财产。知道了事情的严重后果,或许对方就不敢再出轨。《》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如何让对方录音证据不成立贵州在线咨询 2021-07-29一、如果录音证据不符合以下要件,就不成立: 1、在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的,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2、对方的言论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 3、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音质需要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 4、有
-
提供关键证据如何取证证明对方出轨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19法庭认可的外遇证据要满足下列条件: 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 4:证据程序合法。
-
录音证明对方重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51、即便已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反悔,该协议的内容都不能必然地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因此录音中有关这方面的内容,我认为对影响法院的判决无实质意义,当然可作为证据,供法院参考;2、重婚罪必须是在前一婚姻关系未解除前与他人再次办了结婚证,或者虽未再办结婚证但是公开以夫妻名义与婚外异性同居。因此,录音中有关这方面的内容远不足以证明你夫已与他人重婚。
-
对方承认出轨有录音可以算离婚证据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27打离婚官司录音可以算证据。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