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08:00:25 467 人看过

不可以,不能领取国家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有: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则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这也同时反映了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鉴于此,既然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就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

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就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工伤职工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特点是什么?

1、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

2、非营利性,即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

3、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

4、互助互济性,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保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适用基金。

二、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6: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文章
  • 聘用关系是否还可以享受福利待遇
    该名劳动者依法有权利享有本公司提供的各类福利待遇。尽管他作为一名临时雇员,已经与本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自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以来,正式员工和临时工之间存在的差异实际上已经逐渐淡化,每位劳动者都应当享受到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同时也应得到相应的薪酬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024-04-28
    433人看过
  • 员工在发生伤亡时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6年第266号)第8条规定,职工在发生伤亡事故时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下列情况之一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员工应被认定为工伤:1。从事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与本单位重大利益直接相关的工作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和技术改进的3。在生产和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4。在生产和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因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和治疗后丧失全部劳动能力5。因履行职责造成的人身伤害。从事救援、救灾等活动,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出差期间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失踪,或因突发疾病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丧失工作能力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办法》还规定,员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受伤、致残或死亡的
    2023-05-07
    92人看过
  • 工伤待遇与烈士待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不可以同时享受,对于工伤待遇可以享有的情况下,一般是存在劳务关系的,而烈士待遇显然是不存在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一、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
    2023-03-25
    383人看过
  • 劳动关系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震等);(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8)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原件;(9)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10)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11)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12)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须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
    2023-03-25
    62人看过
  • 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一、工伤保险责任应当以劳动关系为前提。首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提出,应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工伤认定须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可见,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逻辑起点和前提条件。其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这里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那么,什么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据什么法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显然,该条规定的目的是解决适格主体问题,“用人单位”是劳动法领域内的概念,其依据劳动与工伤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该责任的前提仍在于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再次,整个工伤保险制度,就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赔偿制度。劳动
    2023-04-29
    438人看过
  • 劳动者从何时开始受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自用人单位开始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当月,只要发生工伤,便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因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一、生了肝癌单位怎么补偿1、因工作环境导致的肺癌,劳动者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鉴定为职业病的,由工伤基金按工伤待遇赔偿,用人单位如果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赔偿;2、非工伤的疾病,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3、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4、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缴;5、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工作服、工作证、其他劳动者证言等。二、工伤企业承担哪些责任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如果申请工伤认定,主张工伤待遇,那么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具体
    2023-06-22
    121人看过
  • 运动会受伤是否享有工伤待遇
    应算做工伤。员工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者用人单位指派员工参加其他公司组织活动受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认定该种情形属于工伤,就算上诉至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职工在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受伤是否可以算作工伤,应当从参与活动的目的、费用是否自行承担、是否是在工作日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因个人恩怨受伤算工伤吗?一次吃羊肉的聚餐活动,一次打小报告的行为,昔日的护林员和现任护林员上演了一场你死我活的打斗。雨夜过后,战败的一方昏迷在路边被人发现,虽挽回一条生命,却瘫痪失语,丧失生活能力。战败方请求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被否定。2010年3月16,战败方的妻子和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涉案林场三方在官渡区法院对簿公堂。战败一方失去自理能力昆明市大板桥村民老夏,是大板桥老虎箐护林站的一名护林员。如今老夏再也不能护林了,老夏的妻子说,自从那次打斗后,丈夫就成天瘫痪在床上,只能啊啊地和她搭话,没了自理的能力
    2023-07-01
    395人看过
  • 关于伤残劳动者享受的待遇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职工因工伤可根据其工伤的情形,主要享受以下待遇: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根据工伤程序,享受工伤医疗费;3、享受工伤津贴;4、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5、残疾的或者死亡的,享受相应的待遇。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多少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
    2023-03-14
    83人看过
  • 工伤患者是否可以享受全勤待遇?
    算。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病假扣全勤奖吗?一、病假扣全勤奖吗1、员工请病假是否扣全勤奖,可以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公司规定请病假不给全勤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全勤奖不是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的项目,但是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
    2023-07-20
    468人看过
  • “违章罚单”无意帮了大忙以此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享受待遇
    某实业公司认为与驾驶员顾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无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无需补缴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为此,顾先生向法庭提供了为公司驾驶车辆而三次违规而吃进的罚单,从而让法庭确认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实业公司支付顾先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42万元并为顾先生补缴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一审判决。顾先生诉称,自己于2004年2月5日进入实业公司工作,担任驾驶员。由于用工制度不规范,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缴纳综合保险。在工作期间,吃住均在公司,休息时间不固定,有时没有活,也要在单位待岗,一般每天7:00至22:00工作,主要从事运送钢材工作,不运货时接送法定代表人的子女上下学。去年7月14日,提出辞职并申请仲裁。因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实业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补缴上海市外来
    2023-04-23
    356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工作中受伤可不可以认定工伤
    案情:本案原告赖某和马某,原是普通农民。为了早日致富,在2002年5月1日合伙在当地借用了厂房、场地。既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未领取营业执照,便在当地招收了数名的农民工,办起了从事生产加工塑料米粒的注塑厂。在这个简单的厂里,既没有工作制度,也没有安全制度,更没有工人操作规程。本案被告兰某也被招收为厂内工人,成了厂里的农民工,在没有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经过简单的上岗操作培训后,便开始工作。2002年7月25日6时30分左右,兰某象往常一样到厂里干活,在往注塑机给料时,不慎左手被卷入机器内,左手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小指四个手指全部被切断。当即,兰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期间赖某、马某向医院支付了部分的医疗费用。此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为长时间的协商,但由于差距太大,最终未能达成协议。无奈之下,兰某向当地劳动局提出了工伤及伤残等级认定的申请。经当地劳动部门鉴定,被告兰某的伤残被认定为工伤陆级。当
    2023-03-16
    143人看过
  • 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随时“终止”
    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随时终止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无论是否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12-08
    206人看过
  • 遇到工伤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遇到工伤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遇到工伤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能在此时以经济性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工伤过了一个月后还可以申请吗过了一个多月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时间是用人单位申请时间,逾期未申请的,
    2023-09-08
    129人看过
  • 工作时受伤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一定构成工伤
    工作时受伤存在劳动关系也不一定构成工伤,工伤认定标准是:(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一、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哪些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
    2023-02-24
    31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或没有有效的书面合同而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通过以下凭证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 更多>

    #事实劳动关系
    相关咨询
    • 劳动者与现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
      但劳动者与现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11条第三款项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规定”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
    • 解除劳动关系在工伤鉴定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8
      1.可以依法享有工伤待遇。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后多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鉴定后能享受待遇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4
      属于工伤的,构成伤残等级(五至十级伤残)的,解除劳动关系时即享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 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哪些待遇可以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8
      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
    • 工伤保险待遇中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4
      鉴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