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能否复制不动产登记信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09:30:48 243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利害关系人可以复制不动产登记信息,但需要向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国家依法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应当向专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信息。

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查封、抵押、通知登记、异议登记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查处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时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查询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信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查询、复制与查处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所有权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1。房产证可以说是房产证和土地证相结合的产物。房地产证的发证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负责房地产登记的部门。

房地产权证既包含土地信息,又包含房屋信息,比以前更加丰富了,比如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等;甚至除了房屋建筑面积图外,还会附上土地使用面积图。

2。房产证是指房屋产权证书。房产证的发证机关为市(县)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没有其他内容;内页包括房屋所有人、共有人、房屋所在地、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土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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