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小孩摔骨折事件中应怎样负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03 11:22:56 88 人看过

一、学校在小孩摔骨折事件中应怎样负责

学生在校意外摔倒是因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反之,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受伤后果是因为学生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校可以不承担责任。

二、学生在学校受伤起诉学校的期限

学生在学校受伤起诉学校的期限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学生在校受伤应保留哪些证据

学生在校受伤应保留下列证据:

1.医药费用的发票、受到伤害的证明、误工费用、交通费用的证明等。

2.最好做个伤残鉴定,看看达到十级或九级伤残,如果有达到,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

3.保单正本、门诊病历本、就诊时的所有票据、医生开据的诊断证明、孩子的户口本当页的复印件、存折复印件学校为学生购买的一般是学平险,学生只要是在正常的教学期间发生的意外都是在学平险的保障范围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5: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在我国学生在校内骨折谁负责?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和老师所关注的当然不应该只是学生的个人学习成绩的,可是各地不断发生的校园暴力和在校受伤的这种现象,都暴露出了目前我国的教学问题当中存在着很多需要改制的缺陷。当然有大部分的家长都会认为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如果骨折的话,学校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那么,在我国学生在校内骨折谁负责?在我国学生在校内骨折谁负责?(一)关于《民法典》的规定:对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如何承担责任,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
    2023-04-19
    317人看过
  • 学校在孩子骨折事件中有何责任和赔偿义务
    一、学校在孩子骨折事件中有何责任和赔偿义务学校在孩子骨折事件中的责任和赔偿义务是: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1.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教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2.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情况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3.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汇报后,迅速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数学秩序;4.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按照相关法律
    2023-10-10
    117人看过
  • 学校管理:小孩在学校摔伤,谁应该承担责任?
    1、未成年人在学校造成人身损害的,学校如果不能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如果是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尽到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不能证明尽到相关责任的,则应承担补充责任。小孩在学校撞伤了怎么向学校要求赔偿小孩在学校撞伤了向学校要求赔偿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协商不成的,通过校外人员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家长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维权,如果采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秩序行为,侵犯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的,可能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3-07-06
    396人看过
  • 在医院摔倒骨折谁负责
    法律综合知识
    一、在医院摔倒骨折谁负责在医院摔倒骨折的责任归属需根据摔倒的以下原因来判定:1.若摔倒系患者自身不慎导致,如行走时未注意脚下情况,那么患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若摔倒由医院方面原因引起,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照明不足等安全隐患,则医院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情境下,患者有权要求医院赔偿因摔倒导致的骨折等损失,并可通过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卫生机关进行投诉,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医院摔倒骨折如何追究责任?1.若在医院摔倒并导致骨折,患者首先需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资料、医疗记录等,以证明摔倒的事实及原因。2.可与医院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医院拒绝赔偿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患者可向当地卫生行政机关投诉,要求其介入调解。3.若调解无果,患者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医院的责任。在此过程中,患者应注意保留好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
    2024-07-24
    311人看过
  • 学校是否应该为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事件负责?
    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如果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一般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该由谁来负责小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由学校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
    2023-07-04
    435人看过
  • 学校对学校游戏导致的骨折负责吗
    由于课间没有老师,孩子在和同学玩耍时摔断了左下臂,手臂已用钢板固定。如果是,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误工费、护理费赔偿责任人应当赔偿管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害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生活需要增加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设备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其他费用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随访治疗费用。您可以申请伤残鉴定,鉴定结果由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赔偿金额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确定。
    2023-05-31
    102人看过
  • 老师在学校摔倒骨折算工伤吗
    一、老师在学校摔倒骨折算工伤吗1、老师在学校摔倒骨折算工伤。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或者因为履行职责被暴力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受了工伤的劳动者需要积极治疗自身的实际伤害。治疗完毕后,劳动者要到劳动部门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3-08-10
    465人看过
  • 顾客在ktv摔倒至骨折怎么负责
    顾客在商场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根据商场和顾客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分担份额:如果双方责任处于对等或公平的层面上(如双方都存在重大过错或一般过错),则相应减轻商场方的责任;如果商场存在重大过错,而顾客只有一般过错或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则商场承担完全的侵权责任;当然,如果商场具有一般过错甚至没有过错,而顾客具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商场就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从过错的证明责任和推定上来,无论是商场还是顾客的过错往往都由商场来举证,而且在举证不足时的过错推定上,处于商场和顾客所处地位以及相互间利益的权衡,法院往往倾向于由商场承担举证不能或不足的不利后果,即推定商场存在重大过错,而顾客只存在一般过错或不存在过错。《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
    2023-04-17
    214人看过
  • 小朋友在学校意外骨折,应该如何应对?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推倒发生骨折的,可起诉要求赔偿,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小朋友交的是社保还是医保小朋友所缴纳的应当属于医保,在未满十六岁之前是不得缴纳社保的。少儿医保的缴费模式为一年一缴,未缴纳的少儿不享受医保服务。《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3-07-16
    126人看过
  • 校园内孩子骨折,学校是否担责?
    学生在学校受伤,若校方未尽到监护义务的,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该怎么处理学校有过错,学校与该同学一起承担责任,学校没有过错,由打人的同学承担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问题作了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违反对未成年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等法定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
    2023-07-12
    306人看过
  • 校内骨折由谁负责?
    一般情况下,学生在学校因他人侵权受伤,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未成年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如果学校有过错,未能履行安全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如果严重构成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精神损失等损失。学校拒不赔偿的,学生家长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大学生在校内骨折谁负责学生在校内骨折由学校或学生自行负责。学生在校内骨折,学校尽到了劳动教育、管理职责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相反,如果学生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生骨折与学校存在因果关系的,学校需要担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
    2023-07-14
    172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手臂骨折是学校的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手臂骨折是学校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学校、幼儿园和其他依法负有教育义务的教育机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未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或者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第三人侵犯未成年人权利,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知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一)校舍、场地、场地等,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校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学校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的,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
    2023-05-31
    318人看过
  • 学校孩子被同学推倒骨折责任在谁身上
    一、小孩在校骨折走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学生在学校因为他人侵权受伤,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如果侵权人是未成年,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如果学校存在过错,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学生在校受伤监护人向法院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孩子学校打架监护人向法院起诉需准备的材料有:1.起诉书;2.证据材料;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三、校内学生受伤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1.受害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学生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学生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学生因增加生活上需要
    2023-10-05
    53人看过
  • 学校应该对孩子在校内发生的不幸事件负责吗?
    学生在校伤害应根据年龄和伤害原因进行区分。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到伤害的,除受害学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外,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有举证责任。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人员原因在学校受到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大学生在学校打篮球受伤学校有责任吗大学生在学校打篮球受伤,要视情况而定学校是否有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2023-07-02
    38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在校学生摔倒手臂骨折应该由学校负责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4
      可以收集证据诉讼维权,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学生在学校打闹,摔骨折应几方负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7
      由对方孩子的父母承担责任,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 小孩在初中学校摔倒骨折是在学校有赔偿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6
      学校是有责任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 孩子五岁,在校练舞蹈摔倒至右手中断骨折,学校应负责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2
      1、按照一般人身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2、赔偿主体有小孩及其法定监护人,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条参考:《》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在学校摔伤小孩鼻子骨折学校赔偿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4
      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和收入等因素进行赔偿。骨折赔偿多少钱要根据伤残鉴定的级数才能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