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9 13:24:36
454 人看过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
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如何分割情侣共同生活中的财产?
471人看过
-
情侣共同生活中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389人看过
-
财产分割从共同生活开始计算是从什么时间开
59人看过
-
共同生活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427人看过
-
和老人一起生活的夫妻离婚怎么分割共同财产
385人看过
-
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财产如何分割
419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解除感情分居期间共同生活的财产能分割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7本案中的焦点在于A和B的夫妻关系是否依然存续,由于双方并未就离婚事项达成协议,A也仅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故此时二人的夫妻关系依然存续。因此,A此时买房子,该房子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第条,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
-
夫妻间分居期间共同生活负债怎么分割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4夫妻分居生活期间的负债的认定: 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此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可慎重考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夫妻之间生活不下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25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处理),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应依以下原则进行: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
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活动房子、车子、汽车的财产在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41、如果涉案房与车,是使用的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经营、工作的资金购买,那么解除同居关系时,会按照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如果双方同居期间并未共同从事某一项经营、生产或工作,各自有各自的工作,仅仅是共同居住,那么不存在分割财产,基于共同生活的花费,原则上一人一半。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后,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一般
-
共同生活开始的财产分割一般从什么时间开始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11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