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说,破产清算程序所要解决的问题有三方面:谁有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可参加分配的“债权额”各种可分配权利的排序也即分配的顺位问题。前两个方面的内容是破产债权制度和债权申报制度要解决的问题,严格讲来,不属于企业破产立法中公共政策的构成内容,并且在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没有太多的争议。只有各种权利的排序问题也即破产优先权的设定及其顺序问题与各国所贯彻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密切相连进而构成各国破产法中争议较多且差异较大的内容,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破产优先权的公共政策基础主要涉及哪些债权较之于一般无担保债权而言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获得优先的地位及其赖以获得优先地位的政策依据。以下试区分工资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债权、国家债权、侵权行为债权分别作一探讨。
(一)工资债权的优先权基础
需要指出,此处所谓工资债权是指狭义上的工资债权,包括企业破产时拖欠的工资以及工资性待遇,但不包括企业拖欠的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等劳动保险费用,也不包括国务院规定的试点城市中的职工的安置费用。因为随着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债权等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广泛推行,职工安置费用将失去其存在的必要而分化为相应的保险费用分别归入社会保险的范畴。本文试图将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国家税款作为三个层次的债权或“准债权”分别进行讨论,相应地,将现行法所规定的破产财产分配中的第一顺位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一分为二区别对待:工资作为一个单独的顺位,劳动保险费用作为介乎于职工工资和国家税收之间的独立的一种顺位加以对待。
(二)社会保险费的优先权定位
社会保险问题是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改革步伐较快的领域之一,但在1986年我国企业破产法颁布之时,由于根深蒂固而又极不完备的旧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实际上充当了企业破产制度顺利实施的较大障碍。直到1994年国家在极力促进企业破产的试点之时,社会保障问题仍没有形成定型化和规范化的运作制度,不得不靠国务院通过试点文件的方式对试点城市中的职工安置费作出特殊的变通处理。
(三)国家债权的优先权基础
从对风险的预测和承受能力上讲,政府债权是处于优越地位的,但这不能说明政府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可以置于一般债权甚至劣后债权的顺位。因为,政府虽然具有预测企业破产可能给其带来的风险的能力,但往往缺少预测和避免风险的动力。因为,政府债权的风险不是由政府承担的,而是最终要转移到其他纳税人头上。
(四)侵权行为之债的优先权基础
侵权行为通常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的明显特征是一方当事人非法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的出现,行为人应对所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破产优先权】破产一般取回权的基础权利
251人看过
-
公司破产 优先权
303人看过
-
企业破产优先债权
189人看过
-
破产清算优先债权
110人看过
-
破产债权优先受偿
114人看过
-
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与其他优先权
184人看过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
破产法优先债权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30关于破产法优先债权,优先债权,劣质债权的对称。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
-
破产费用优先受偿权是否优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4是的,抵押权优先受偿。《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
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权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5破产案件中,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 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
-
破产清算优先债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9企业破产清算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一)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费用。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人员的费用。(二)劳动债权。(3)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欠职
-
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1破产债权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第一清偿顺序: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因破产企业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 2、第二清偿顺序:社保及税收债权,包括欠缴的除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和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款项。 3、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