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优先权】破产优先权的公共政策基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34:02 212 人看过

总体上说,破产清算程序所要解决的问题有三方面:谁有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可参加分配的“债权额”各种可分配权利的排序也即分配的顺位问题。前两个方面的内容是破产债权制度和债权申报制度要解决的问题,严格讲来,不属于企业破产立法中公共政策的构成内容,并且在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没有太多的争议。只有各种权利的排序问题也即破产优先权的设定及其顺序问题与各国所贯彻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密切相连进而构成各国破产法中争议较多且差异较大的内容,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破产优先权的公共政策基础主要涉及哪些债权较之于一般无担保债权而言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获得优先的地位及其赖以获得优先地位的政策依据。以下试区分工资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债权、国家债权、侵权行为债权分别作一探讨。

(一)工资债权的优先权基础

需要指出,此处所谓工资债权是指狭义上的工资债权,包括企业破产时拖欠的工资以及工资性待遇,但不包括企业拖欠的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等劳动保险费用,也不包括国务院规定的试点城市中的职工的安置费用。因为随着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债权等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广泛推行,职工安置费用将失去其存在的必要而分化为相应的保险费用分别归入社会保险的范畴。本文试图将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国家税款作为三个层次的债权或“准债权”分别进行讨论,相应地,将现行法所规定的破产财产分配中的第一顺位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一分为二区别对待:工资作为一个单独的顺位,劳动保险费用作为介乎于职工工资和国家税收之间的独立的一种顺位加以对待。

(二)社会保险费的优先权定位

社会保险问题是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改革步伐较快的领域之一,但在1986年我国企业破产法颁布之时,由于根深蒂固而又极不完备的旧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实际上充当了企业破产制度顺利实施的较大障碍。直到1994年国家在极力促进企业破产的试点之时,社会保障问题仍没有形成定型化和规范化的运作制度,不得不靠国务院通过试点文件的方式对试点城市中的职工安置费作出特殊的变通处理。

(三)国家债权的优先权基础

从对风险的预测和承受能力上讲,政府债权是处于优越地位的,但这不能说明政府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可以置于一般债权甚至劣后债权的顺位。因为,政府虽然具有预测企业破产可能给其带来的风险的能力,但往往缺少预测和避免风险的动力。因为,政府债权的风险不是由政府承担的,而是最终要转移到其他纳税人头上。

(四)侵权行为之债的优先权基础

侵权行为通常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的明显特征是一方当事人非法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的出现,行为人应对所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优先权相关文章
  • 【破产优先权】破产一般取回权的行使
    当事人在行使取回权时需要注意:(1)取回权的行使须有时间限制。破产法上的取回权在破产宣告后才能形成。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如未行使取回权的,视为放弃行使取回权。破产财产分配后,再行使取回权的,不发生法律效力。(2)取回权的行使不受破产程序限制,也无需通过诉讼程序(无争议时),但取回财产须通过清算组行使,不得擅自从破产企业拿走财产。(3)权利人在取回定作物、保管物等财产时,存在相应给付义务的,应向清算组交付加工、保管等费用后,方得取回。(4)取回权的行使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破产人卖出,就不能再要求取回价款,只能以物价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原物的售出或灭失,使取回权消灭,转化为破产债权。但是,如果原物是在破产宣告后被清算组售出,则取回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归还所收物款,不必作为破产债权受偿。
    2023-06-06
    486人看过
  • 破产质押股权优先吗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破产清算时,股权质押的清偿顺序是属于普通债权一类的,应该在第三步进行清偿。
    2023-04-21
    458人看过
  • 破产职工债权优先吗
    一、破产职工债权优先吗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对于担保债权和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新采取了新老划断的办法,规定在新法公布以前出现的破产,职工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在新破产法公布后,将优先清偿担保债权,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二、公司破产的条件都有哪些呢判定标准1.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现金流量标准2.债务超过(或资不抵债)—资产负债表标准3.停止支付——————外在行为标准构成要件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已到清偿期;是金钱或可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偿还.债务超过(或资不抵债):负债超过实有资产;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债务不论是否到期。停止支付:是债务人依主观意志作出的外部行为,非财产客观状况;包括明示、默示等各种行为;对到期的金钱债务停止制度;持续一定期间三、公司破产
    2023-04-24
    100人看过
  • 侵权之债的优先权基础
    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船舶优先权都属于损害优先权的范畴。而损害优先权是海商法上最后被确认的一种船舶优先权,但它却迅速成为最重要的船舶优先权项目。追溯船舶优先权制度的起源,设立船舶优先权的原意是为了筹措航海资金,保存船舶和继续航程,因而以契约为发生依据而产生的优先权在整个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曾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海运事业的发展,现代意义上的船舶优先权已不再保障事先的约定,而转为保护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中的当事人,如救助、碰撞等,即契约性质方面的船舶优先权项目日趋减少,而基于侵权而生的船舶优先权即损害优先权的项目却仍受特别保护。我国海商法之所以要对船舶侵权之债相对于契约之债赋予优先权的保护,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原因的考虑:首先,侵权之债的发生具有非自愿性和不可预见的特点。以海上运输合同(包括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为代表的合同之债,由于当事双方根据订约自由原则可以自由选择相对方,因而能够对合同的结果
    2023-06-06
    164人看过
  • 国家债权的优先权基础
    国家债权在船舶优先权的设定中这要体现为港口、运河及其他水道费用和引航费用等各项国家税收性质的港口规费的优先权。该优先权早在英国《1847年港口、船坞和码头条款法》中便已确立。设立这一船舶优先权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尽管与处于弱势地位的船员相比,政府代表的国家政权在经济生活中处于优势地位,但由于具体税费的收取职权掌握在港航行政管理部门的手中,其往往缺少主张这种优势地位的动力,有时怠于行使相关债权。而等到逾期采取相关处罚措施时,可能拖欠相关税费的债务人已经陷入无能力偿还的境地,这大大增加了减少国家税收的风险,进而影响各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对整个航运业的发展都有很大的阻碍。可见,赋予国家公债权性质的各项港口规费以船舶优先权的保护,可以在司法程序上保证国家税收的足额收缴,弥补政府由于其优势地位而产生的惰性,实属必要。
    2023-06-06
    110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 优先受偿权
    企业破产法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最后偿还普通债务。一、破产后有抵押权的债务怎么分配(一)《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二)《企业破产法》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三)《企业破产法》第110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
    2023-03-10
    31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权
    词条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优先权
    相关咨询
    • 破产法优先债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30
      关于破产法优先债权,优先债权,劣质债权的对称。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
    • 破产费用优先受偿权是否优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4
      是的,抵押权优先受偿。《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 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5
      破产案件中,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 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
    • 破产清算优先债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9
      企业破产清算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一)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费用。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人员的费用。(二)劳动债权。(3)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欠职
    • 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1
      破产债权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第一清偿顺序: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因破产企业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 2、第二清偿顺序:社保及税收债权,包括欠缴的除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和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款项。 3、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