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确认商标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一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恶意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
正常情况下,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授予商标权之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也不会无缘无故的宣告商标无效的,想要宣告商标无效,必须是有人或者相关组织向工商局提出了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收到申请后,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自然会进行审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n(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n(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n(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n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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