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建设工程合同的要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0:40:59 393 人看过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如下:

1.词语定义及合同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质量与检验;

5.安全施工;

6.合同价款与支付;

7.材料设备供应;

8.工程变更;

9.竣工验收与结算;

10.违约、索赔和争议;

11.其他。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要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的要点有:

1.确定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的和依据。

2.设计项目的内容。合同必须对设计的内容如名称、规模、阶段及计划投资等有具体而详细的描述,使设计人可据此来安排投资、组织设计。

3.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4.设计人的权利与义务。

5.设计收费估算值及设计费支付进度。设计费的计算较多的采用按估算总投资乘以设计取费费率的方法,也有采用单位面积或单位生产能力为基础计算设计费的,也有采取设计总费用包干的。

6.违约责任。

7.其他。

8.合同争议的解决。发包人、设计人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一切合同争议,不过在合同中一般都应约定经协商乃至调解仍达不成协议时,是选择仲裁还是起诉,并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起诉法院。

9.合同的生效与鉴证。

三、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什么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合同由于没有必要的凭证,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往往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而书面形式的合同由于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文字记载,能够提示当事人适时地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当发生合同纠纷时,也便于分清责任,正确、及时地解决纠纷。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2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建设合同怎么写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拆迁户(单位):市(县)区(镇)街(路)号房主(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第一条: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结构的住房幢间,共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年月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
    2023-08-04
    443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实质性条款指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实质性条款指哪些《民法典》规定了标的、数量、价款、支付方式、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是合同的实质性条款;针对建设工程合同来说,涉及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工程造价属于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包括工程款支付时间、方式等内容。《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
    2024-01-20
    348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哪些内容,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为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备、造价条款、防止造价结算的争议、工程款支付条款、审查工程款的欠付情况、工期争议、保修争议以及合同解除的争议等等。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哪些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内容包括: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效力。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及工程量、工程质量条款。3.建设工程合同审查造价条款,防止造价结算争议。4.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工程款支付条款。5.工程款欠付及利息争议、垫资争议。6.工程结算的审价与审计争议。7.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工期争议。8.保修及退还保修金争议。9.合同解除争议。10.违约责任及解决违约责任的方式。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哪些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是减少合同纠纷,防止合同欺诈的重要方式,对合同各个项目的审查可以明确法律责任,减少合同损失,快速
    2022-06-14
    230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条款
    1.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及资料、图表;2、提供建筑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据;3、工程预算、决算书;4、拨付、收取工程款凭证;5、施工图纸;6、施工记录;7、发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证明;8、承包方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证明;9、工程竣工验收手续;10、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11、国家机关的有关文件;12、其他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
    2023-07-12
    150人看过
  • 合同建设工程通用条款可以修改吗
    一、合同建设工程通用条款可以修改吗合同建设工程通用条款可以修改。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就是有效的合同行为。《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形式有: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
    2022-10-01
    341人看过
  • 工程建设招标的合同条件
    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人简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工程量。除另有说明外,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定工程的价值,并按60款规定支付给承包人。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某一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他应合理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该人应:(a)立即参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协助监理工程师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b)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如承包人不参加,或由于疏忽遗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为了对需要采用记录和图纸计量的永久性工程进行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准备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而当承包人被书面要求进行该项工作时,应在14天内参加审查,并就此类记录和图纸和监理工程师达成一致,在双方取得一致后,在上述文件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进行有关图纸和记录的
    2023-06-02
    280人看过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必须包括以下条款:1、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这是对勘察人、设计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时间上的要求。当事人之间应当根据勘察、设计的内容和工作难度确定合理的提交工作成果的期限。勘察人、设计人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并向发包人提交工作成果。超过这一期限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勘察或者设计的质量要求。这是此类合同中最为重要的合同条款,也是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所应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对没有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的勘察或者设计方案承担违约责任。3、勘察或者设计费用。这是勘察或者设计合同中的发包人所应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勘察工作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勘察的内容来决定的,其具体标准和计算办法需按原国家建委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的规定执行。设计工程的收费标准,一般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建设规模和工程内容繁简程度制定不同的收费定额,
    2023-08-12
    113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能否直接适用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通用条款可以直接使用,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也是可以增改的,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变更。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原则1、主体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2、合同自由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括缔结合同、选择缔约相对人、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3、权利义务公平对等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相对等。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4、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当事
    2023-02-18
    203人看过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有何特点
    监理组织形式全称是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组织形式,其4种类型及优缺点分别如下:(1)直线制这种组织形式是一种传统的组织结构形式,最早从古代军队指挥系统移植而来.其特点是:一个下级只接受一个上级领导者的指令,一级对一级负责;指挥统一,责任和权限比较明确.它最适合于现场作业管理.项目监理组织主要采用这一形式.(2)职能制职能制组织结构最早是泰罗提出来的,其优点是:依据管理业务划分为不同的专业管理部门,各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下级行使管理职责,提高了管理的专业化程度,适应日益大型化和复杂化的管理的需要.但也有明显的缺点:第一,产生多头领导,在职能不多的情况下.这种组织形式还能适应管理的需求,但在职能部门较多的情况下,会对下级形成多头领导,不符合统一指挥的要求.第二,相互协调困难.第三,信息难于畅通,影响上层管理效果.在监理业务不太复杂的条件下,可以选择这种形式.(3)直线——职能制直线——职能制实际上是上
    2023-02-25
    316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差异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与其市场上其他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求。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建筑物。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不同之处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2、合同主体的区别。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
    2023-08-09
    180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交底的作用
    一、建设工程合同交底的作用合同交底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制度,是指施工单位(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员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的基础上,通过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条文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使各执行部门和执行人员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从而保证施工单位正确履行合同和防范合同风险。它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交底的对象提出问题、再分析、再交底的过程。1、合同交底有利于合同相关方统理解合同,避免因不了解合同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造成工作上的失误。2、合同交底有利于合同当事人发现合同问题、完善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合同风险的事前控制。3、合同交底有利于合同当事人内部进一步了解自己权利的界限和义务的范围、工作的程序和法律后果摆正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有效防止由于权利义务的界限不清引起的内部职责争议和外部合同责
    2021-10-16
    296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
    一、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一些长期有建设工程发包业务的单位(如房地产公司)或大型建设项目,需要签订较多工程或标段的合同,根据企业管理制度和整个建设项目管理的统一要求,制定统一的通用合同条款,然后针对不同标段合同的具体情况制定专用合同条款。建设工程合同文件一般有如下构成: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二、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条款1、工程范围,包括工程从哪里开始到哪里结束和相关的工程项目。2、建设工期,每个项目的预期建造时间及分期预算。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4、工程质量,工程建成想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
    2021-11-08
    119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哪些是必备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工程范围。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栋数、结构、层数、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2、建设工期。即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所谓中间交工工程,是指需要在全部工程完成期限之前完工的工程。对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4、工程质量。建设项目向来要求“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承包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一般要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3)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4)具有完整
    2024-04-23
    139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类合同)的审查流程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及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结果确定。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2023-06-08
    38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与分包有哪些主要法律限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建设工程不同于其它工作的完成,建设工程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除了具有一般承揽合同的特征以外,还具有一些自己的特点:(1)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2)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设;(3)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国家管理的特殊性;(4)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5)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二、建设工程分包的限制在施工实践中,发包人肆意肢解、直接分包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领、建设地点。 建设工程规模是指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能力和效益。例如工业项目的产品与生产能力,港口的吨位,铁路的长度,医院病床的床位数等。建设工程投资额一般是指设计任务书信算的投资中的建设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等。 (2)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技术要求及期限。
    • 最新决定的建设工程合同要点是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6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 建设工程合同要点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1
      在一个工地上班呢,最新决定的建设工程合同要点是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 (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3)工程勘察资料等。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在合同内需约定资料和文件的名称、份数、提交的时间和有关事宜。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1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这意味着施工单位负责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需要承担“质量违约责任”。那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