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离婚后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7:31:47 446 人看过

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离婚后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归谁居住。双方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双方竞价,谁出的最多,谁就取得集资房的使用权,并给另一方补偿即可。集资住房是指由国家和单位统一承包的住房建设制度,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设的住房。

一、集资房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集资房是可以过户的。如果说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相关的集资房的话,首先就应该要取得合法的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其次,还需要经过产权的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也是具有优先的购买权利的。正常情况下,集资房也是相关的单位的集资合作兴建的一种职工的住宅,还可以用于解决本单位的或者是本系统职工的住房问题,一般也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如果说建成的集资房对外销售的话,还必须要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还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上的证件齐全就是集资房取得产证的重要的前提条件。正常情况下,集资房一般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自由转让的。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也是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建成的企事业单位所以的,因此,职工购买的也仅仅是房产的使用权的,对于房产也是没有完全产权的,因此,集资房也是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的。由于集资房的产权也是归企事业单位所以的,所以,集资房也就是企业财产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对于集资房也是拥有处置权的,还可以把集资房作为一定的抵押物向银行进行贷款。当然了,如果说企业到期还不能归还银行贷款的话,那么,银行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变卖相关的抵押物偿进行贷款的偿还工作。实际上,购买集资房也就是购买房屋的重要的使用权,其中的使用权保障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的所有权人的资信的情况。

二、单位集资房没有房产证可不可以买卖

单位集资房没有房产证不可以买卖。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在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由单位依据内部集资建房的政策,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的房屋。

对于职工集资所建房屋,在未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之前,单位系合法的权利人。在将集资房屋分配给职工后,单位对于集资所建房屋的物权即已丧失。单位将集资所建房屋分配给职工的行为,既是对自己物权的行使,又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不完全根据职工的意志。因此,在分配房屋的决定权上,单位与职工并不处于平等的民事地位。因而,单位集资建房既非福利分房,也非一般性的买卖房屋,更不是商品房买卖。当然,由于单位集资建房只面向企业内部职工,因此更不是保障房。

单位将所建房屋出售给职工后,职工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其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所以,单位集资所建房屋,只要职工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虽然有许多单位对于职工处分自己的房屋有不同的限制,但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这是对于职工权利方面的限制,与法律是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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