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我国刑事证据规则构建的融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45:49 305 人看过

论文关键词:排除规则:人权:公正

论文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证据法的一项重要规则。首先确立于美国判倒之中,旨在警示和抑制违法取证行为,维护司法程序的纯洁性。随着现代刑事诉讼理念发展的一体化进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构建什么样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际上是一个价值权衡问题,即寻求在尊重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与有效控制犯罪的平衡。将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产生与发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基础分析、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设想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性设计五个方面展开论证,希望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有所帮助。

现代诉讼中,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的中心问题,英国法学家边沁认为,“证据为正义的基础,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的”。为防止法官适用证据证明活动的主观臆断,就有必要对证据的取舍、运用条件予以限制,这些限制在法律上即体现为证据规则。证据排除规则及其例外,对证据资格的规定更加具体明确,具有更为实际的约束力。在此种意义上,我国台湾学者陈朴生教授认为,“证据能力所研究者,乃证据能力之否定或限定之问题”。由此可见,证据排除规则乃是证据规则的核心问题。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人手,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融合问题。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产生与发展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首先提出于1914年美国的维克斯诉合众国一案,维克斯案奠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础。随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案例确立了“毒树之果”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面对犯罪率的日益上升,公众呼吁控制犯罪的呼声越来越高,于是美国国会在1984年通过了《犯罪综合控制法》,赋予警方较大的权力,使其在搜查、扣押和逮捕时受到的限制较小,相应地,美国刑事诉讼中最富特色而又极为有利于被告的“非法搜查获得的证据不能采用”的规则也有变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近十几年的一些判例以“最终必将发现的例外”、“善意的例外”等理由来规避这一规则的采用。

概括来说,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国家对待非法取得的证据主要存在两种态度。一种是强制排除模式,即以积极的态度肯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意大利、美国等。另一种是裁量排除模式,即以消极的态度肯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英国。两种模式各具特色,互有利弊。强制排除模式对于排除范围规定更为明确具体,能够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相比较而言,裁量排除模式灵活性更强,法官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纳非法取得的证据,从而避免了由于“一刀切”产生放纵犯罪的危险,更有利于国家刑罚权的实现。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价值基础分析

从法律价值角度考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基础有二,尊重保障人权和维护司法公正。

首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起源和终极目标是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自然法学家看来,相对于国家权力和现有法律,人权是在先权利,当国家权力可能侵害到人权时,有必要对国家机关行为予以限制和制约。正如日本最高法院所指出,“查明事实真相也必须保障个人的基本人权,也必须适用正当的程序”日。因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是人权保障理念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是现代刑事司法目的从注重惩罚犯罪向注重保障人权观念的转变和进步。

其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的理念。公正可以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总的来说,一个国家是否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与该国的刑事诉讼目的、主导价值观念和对公民权利的重视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最终是一个价值权衡问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本质上是在尊重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与有效控制犯罪之间建立的平衡。3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设想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产物,体现了现代刑事司法中尊重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笔者认为,在我国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应充分考虑规则的价值取向,从自身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建立一套与国际化相融合的本土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问题。对于以不合法程序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辨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应采取绝对排除的原则。

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问题。各国司法实践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态度迥然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问题未做任何规定。虽然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同样会损害司法公正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应当看到实物证据的性质比较稳定,受外界影响不大,而且考虑到我国目前刑事犯罪的实际情况,不能对非法实物证据与非法言词证据一视同仁。对违反法定程序获得的物证,可以采取相对排除原则,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排除规则适用的例外情形,由法官根据法定例外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确定是否排除。

“毒树之果”排除问题。“毒树”,是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毒树之果”,是指根据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进而获得的其他合法证据。其实“毒树之果”的可采性问题,同样是一个价值权衡问题。各国司法实践也有不同的观点,在美国对“毒树之果”采取绝对排除原则。在英国,则由法官自由裁量,如果取证程序和方法是轻微违法,而查到另一种重大证据时,法官可以酌情决定能否采用。笔者认为,在我国对于非法证据所派生的证据,原则上不予排除,因为该类证据虽然是根据违法证据所得,但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具备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三要素。此外,在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刑事案件是以“毒树之果”而获得重大案件线索,或者作为定案依据。

4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性设计

要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预期价值功能的最大化,就必须建立与之相呼应的程序性配套诉讼机制,使其在司法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非法证据的审查问题。过去,我国刑事诉讼中,对于非法证据的审查确认,与其他证据材料一起,一律进入庭审,由审理法官一并裁断。这种情况下,虽然名义上排除非法证据,但由于受非法证据潜在的心理影响,容易使审理法官产生偏见,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因此,可以将非法证据的审查程序提前,放在审前准备程序当中。在法院立案庭设置非法证据审查法官,负责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从而避免非法证据对审判法官的潜在影响,防止出现“先人为主”的后果。

非法证据举证责任分配问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中适用时,谁来证明证据的非法性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法庭上,经常有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公诉人列举的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提出质疑。此时,公诉人当然不希望自己的证据存在违法性问题被排除,因而对于证据的核实不可能尽力尽责。被告人由于人身受到限制,而辩护人在行使调查权时又常常无法排除阻碍,也无力证实证据非法,使法官陷入两难境地。因此,鉴于公诉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强势地位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设置的价值取向,可以让公诉人承担更大的证明责任。证明该证据具有合法性和可采性的责任就由公诉方承担,而且公诉方的证明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最高证明标准。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救济问题。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法官错误认定非法证据的问题,或是将合法证据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或是将非法证据认定为合法证据予以采纳。无论何种情形,都是对权利或权力的侵害,有必要通过正当诉讼程序进行补救。笔者认为,可以将非法证据错误认定问题纳入上诉或抗诉的范畴,使排除非法证据问题与我国审判体制相结合,通过二审或再审程序予以救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6: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补充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原刑事诉讼法规定禁止非法收集证据,但具体内容没有规定。规定(二)对非法证据规则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新刑诉法增加了五条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了补充完善,包含以下几点:(一)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承继规定(二)的规定,采取有限的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对书证、物证的排除则由“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修改为“取得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对其他证据的排除未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其他证据符合这两项规定的内容,也应当予以排除。新刑诉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本身就凸现了证据的合法性意义。(二)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1、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申请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规定(二)规定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前、庭审中、法庭辩论结束前的对非法供述排除的程序启动权,在庭审中对非法取得的未到庭
    2023-08-17
    154人看过
  • 列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排除的证据有?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我国最高法法律规定,如果是采取诱导、欺骗和强迫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案件证据,则不能以该证据作为案件裁决的凭据。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也在不断完善中,从语言证词扩大到物证等方面。非法证据排除适用包括情形: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
    2023-03-29
    255人看过
  • 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意义何在?
    1、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有效制止司法人员非法取证行为。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执法人员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前,就想到其后果。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对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的最终的否定和谴责。2、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实践中,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无不与办案人员违法取证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尽管可能放纵犯罪,但其最大优点就是要保证言词证据的自愿性,从而达到定罪处罚的准确性的目的。3、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非法证据规则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在刑事诉讼中确立,存在一个价值权衡的问题,如果允许将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证据,对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实现国家刑罚权是有益的,但这样做是以破坏国家法律所确立的秩序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代价的。反过来,如果
    2023-06-19
    288人看过
  • 证据排除规则的类型
    非法证据是通过违反法定程序,并且侵犯宪法权利或者重要诉讼权利的方法取得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包含以下几类:(一)供述。以下方式获得的供述要排除:1.刑讯逼供;2.威胁;3.非法限制人身自由;4.重复性供述。(二)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刑诉解释》125条: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三)物证、书证。《刑诉解释》126条: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新刑诉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是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1、突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证据,除了非法言词证据,还有非法实物证据。现有司法解释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有原则规定,非法实物证据情况复杂,难以作出一概禁止的一般性规定。《非法证据排
    2023-07-22
    429人看过
  • 中国新刑诉法有无规定证据排除规则
    一、新刑诉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1.突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证据,除了非法言词证据,还有非法实物证据。2.是突出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包括实体违法,如以刑讯逼供取得口供;程序违法,如侦查人员违反规定单人取证。(二)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包括具体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1.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2.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3、控方证明——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
    2023-06-01
    348人看过
  • 我国行政诉讼中也确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端于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领域中有着较为完备的理论和实践,而在行政诉讼中应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美国为代表的“强制排除加例外”模式和英国为代表的“利益衡量排除”模式为我国提供了良好的选择借鉴,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构建、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乃基本趋势,充分厘清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内涵,并设置符合我国现实的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一)取证时限规则即取证时限上的要求。该规则涉及司法解释中的两个条款。即第3条:在诉讼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第60条1项: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因此,被告收集证据,一般应在做出行政行为之前的行政程序中进行。该规则不约束原告、第三人。(二)证据形式要件规则所有证据都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证据的形式要件是指证据在形式上所应满足的条件。证据形式应
    2023-07-31
    398人看过
  • 我国证据规则适用程序的立法建构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由于该项规则没有明确规定证明责任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面对被告人翻供并指控追诉人员刑讯逼供时,法庭往往要求辩护方承担举证责任,致使此项规则基本上对审前阶段的非法取证活动不具有多大的威慑作用。但是,如果仅仅因为被告方一句反驳,即要求控诉方证明确实没有采取非法方法,显然也不具有现实可能性。在此种两难中,我们可能已经发现,问题的实质并非在于没有明确举证责任的主体,而在于该证据规则缺乏相应的适用程序。在我国,现行法庭审理程序主要是为确定证据的证明价值而设计的,有关证据资格的审查程序一直受到忽视。因而,随着我国证据规则的建设,还必须同时辅之以适用程序的建构。具体而言,证据规则的适用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证据资格的裁判程序由于只有具备证据资格的材料才得作为严格证明的证据,因此,必须在开庭程序之前设立一个独立的证据裁判程序,对可能出现的证据资格问题预先进行裁
    2023-06-06
    270人看过
  • 建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保障制度
    1、在讯问过程中采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了能使得正确的获取是客观而又全面的,就要对讯问活动采取全程同步录像,这样可以使证据得到固定和记录,而且这样不但能够使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刑讯逼供确切的保障,而且还能很好的加强侦查人员自觉的依法文明办案。现在,在预防和人权的保障等方面采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做法已经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效果。2、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了解决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问题,《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得到人民法院的同意后,他们可以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是不可替代的,因为他们不但完全了解取证的整个过程,而且还是收集和提取证据的主体,他们了解案件进展的整个过程。而诉讼实践中,并没有几个侦查人员会出庭作证的,出庭人数屈指可数。对此,对于拒不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应规定相应的惩戒措施,进一步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3、对违法取证人员的惩戒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违法侦查行为是危害最大但也是最常见的非法
    2023-03-26
    314人看过
  • 如何界定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怎样的
    一、如何界定非法证据非法证据,即违反法律规定收集或提取的证据,又可称为“瑕疵证据”。“非法证据”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非法证据包括三种:(1)形式非法的证据,即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如举报犯罪的匿名信,因不明证人身份,只能作为破案线索,不能作为诉讼中的证据;(2)主体非法的证据,即不具备法定取证主体资格的人收集提取的证据,如私人侦探通过侦查手段获得的证据;(3)程序或手段非法的证据,即通过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手段取得的证据,如通过刑讯逼供,非法搜查、侦查陷阱等方式取得的证据。狭义的非法证据仅指第三种。如何对待非法证据,世界各国的法律界有不同的观点,世界各国在立法上或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做法。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1)真实肯定说。凡是经查证属实的非法证据,都可以采纳。(2)一律排除说。凡是非法证据,一律排除,不得采纳。(3)排除加例外说。非法证据一般都要排除,但
    2023-03-30
    57人看过
  • 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什么,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什么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证据取得手段或者方法不合法、程序不合法且不能补正的不得作为案件审理的证据。比如严刑逼供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取得的口供,以及不符合法定程序但是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取得的证据,都应当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二、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有哪些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有: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
    2023-06-20
    309人看过
  • 我国实行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可行性
    首先,必须对传闻证据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何谓传闻证据?在普通法系的国家,对于传闻证据一般有如下的解释:1、有明确的表示的行为,这样的表示成为一种主张,而这样的主张又不是作证的人所做出的。2、无明确表示行为,但是通过推理,转换成为同样的主张,即法庭外的行为对争执点含有某一种暗示的主张。同时,传闻证据的形成方式也是特殊的,首先,这是一种意思表示或有某种动作可被表达理解为一种意思表示;其次,这种意思表示是在法庭上作证的证人以外的人作出或履行,即,庭外的陈述人成为真正的行为人;再者,这样的陈述是作为证据被提出的,用以证明它们本身所含这一事实是否为真实。基于以上的对于传闻证据的理解,我们认为,实行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具有以下的理由:1、此种证据没有经过宣誓通过正当程序予以正式确认。这样的证据的可信性比较的低。2、这样的证据的证明立地弱,采纳了无异于浪费时间,或者这类证据虽有证明里却又存在导致偏见或产生混乱
    2023-06-11
    50人看过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的救济乏力
    新《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采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中的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救济性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12条规定: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审查,并以被告人审判前供述作为定案根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检察人员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被告人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有学者认为,该规定并不能解决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的司法救济问题。媒体同意其观点,首先,此规定并没有关于对一审法院不履行非法证据审查义务的制裁措施,其次,二审法院审查证据取得的合法性问题缺乏相应的救济程序。一旦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的取得是合法的,在中国二审终审的司法制度模式下,被告人就失去了上诉的机会。此外,无论是新《刑事诉讼法》还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都未明确规定被告人对非法证据排除决定的司法救济程序,
    2023-06-06
    265人看过
  • 充分论证让非法证据排除细则更管用
    疲劳审讯有可能被明确为变相刑讯逼供。目前,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共同参与的非法证据排除细则正在征求意见,涉及非法证据的范围是否扩大,疲劳审讯、超期羁押的被告人供述是否排除等问题。非法证据排除得到重视,既是司法进步的体现,也是防止冤假错案的现实需要。2005年和2010年的两起杀人案被害人突然出现,在起底冤假错案的同时,也引发舆论极大关注,推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台。一起是佘某某案,案发后,最高法起草了非法证据排除的有关规定,由于当时对此问题未达成共识,文件没有出台;一起是赵某某案,案发后,2010年5月3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初步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吸纳了有关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在立法层面正式
    2023-06-06
    231人看过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公证中运用的探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公证中运用的探讨公证机构在办理许多公证业务尤其是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时,许多时候如果不采取偷拍偷录等秘密方式,公证员无法固定和提取证据,一旦涉诉法官对公证书认定事实的真实性产生置疑时,公证员却无法举证自己所证明事实的真实性。但是采用偷拍偷录等秘密方式收集证据,公证书的合法性又会受到置疑。同样,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收集证据时也会遇到不采取偷拍偷录等秘密方式也就无法有效收集证据。为此,许多国家在立法或司法实践中先后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对当事人用采取偷拍偷录等秘密方式收集的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评判。笔者设想,如果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用到公证实践中,也能很好地解决现行公证实践中的一些困境。一、一些公证业务面临的困境在目前的有些公证业务中,如果按照现有的程序规则,一旦公证书的效力被置疑,公证机构根本没有办法自己证明自己。这种困境在办理送达行为保全证据公证中尤为突出。这种困境主要表现为:
    2023-04-24
    38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怎么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都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三大诉讼体系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基本一致,只要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均应当排除。但在三大诉讼体系中,有各自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在刑事诉讼中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最高人
    •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思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3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意思是,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采用非法方法或者手段获取的证据。强调证据取得的不合法性。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内容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8-0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包括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和外延、以及明确了侦查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出庭作证的相关问题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确定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有效地促进诉讼地顺利进行。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荆门律师。
    • 非法证据排查规则的起源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9-29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当今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大都制定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它通常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非法”者,本为非法取得之意;“排除”者,初指非法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后扩大到包括在审前程序中不得以非法取得的证据为根据签发逮捕证和搜查证等司法行为,以及被告方可以法院未排除非法证据为由进行上
    • 什么是刑事非法证据规则, 非法证据规则中的非法证据指的是什么意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刑事非法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指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是指: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