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居住权合同时,需要有以下几种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什么情况算放弃居住权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放弃居住权,或者签订居住权合同之后不办理居住权登记也视为放弃居住权。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消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如下:
1、居住权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自由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期限,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例如,住宅所有权人给未成年人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至居住权人成年时消灭,作出如此约定的,居住权人成年时,居住权即消灭。再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居住权消灭,作出如此约定的,约定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因期限届满消灭的,居住权人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死亡。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由约定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
二、买房子居住权究竟有多少年
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居住权有哪些特征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有以下法律特征:
1、居住权是在他人住宅上设立的物权。
2、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3、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设定的。
4、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生活居住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5、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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