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劳动监督和劳动监察。虽然这是劳动争议解决体系之外的问题,但劳动监督和劳动监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源头”,从“源头”处理劳动争议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捷径,即所谓的“增收节支”。在实践中,许多劳动争议往往是由于忽视劳动监督和劳动监督不力造成的。加强劳动监督和劳动监督对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的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劳动调解制度,拓宽劳动争议解决渠道
实践证明,大力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处理劳资纠纷。在调解组织方面,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调解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企业调解委员会、社区人士、调解员、劳动行政部门的作用,在仲裁和审判过程中广泛运用调解方式。2003年我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调解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9.43%。截至今年10月,调解和解率达到78.06%,社会和法律效果良好
(三)规范和完善劳动仲裁制度和劳动审判制度,理顺仲裁与审判的关系。劳动争议发生后,允许当事人自愿选择,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两项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如果您对第一个裁决不满意,可以向高等仲裁机构申请复议。如果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审应为终审。第一次模拟考试应该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的理想选择。这样一来,一是可以分流劳动争议案件,减轻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的工作压力;二是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及时寻求救济;三是提高劳动仲裁的权威性,提高效率,降低劳动争议解决成本。(4)改革审判机构。在审判组织方面,根据我国国情和现行司法体制,考虑到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三方原则的要求,有条件法院可以在人民法院民事法庭中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劳动审判适用民事程序,不同于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因此将劳动法院置于民事法院;目前的“大人民法院”实际上包括民事审判和经济审判。增设劳动法庭符合劳动审判的特殊性和专业化要求。此外,在劳动法庭的组成中,应使用熟悉劳动法的专业法官担任法官,同时吸收员工和雇主的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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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1发生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有多种。如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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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如何处理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6处理劳动争议所遵循的立法原则不外两种:一是自愿原则,二是强制原则。遵循不同的基本原则,就会形成不同的组织体制和办案体制。根据自愿原则,调解或机构独立于政府的特征较强,由双方当事人协议是否调解或仲裁;和解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仲裁人员应由当事人选择。这就形成了“裁审自择”、“裁审分轨”的双轨体制。根据强制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与政府的联系较多,政府常常从中起主要作用;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无须协商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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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有法律意义的劳动纠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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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时效的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处理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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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2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国务院1993年7月6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