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作血液制品属于什么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6:30:44 96 人看过

《刑法》未规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但有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其构成有: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为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主观上为过失。

一、制造血液事故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量刑标准是: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有: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血液活动的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采集血液时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三、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操作,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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