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版权专家热议两国网络版权监测及维权新机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30:48 115 人看过

由国家版权局与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主办的第七届中韩著作权研讨会10日在京召开。参会专家围绕“中韩网络版权监测及维权新机制”进行了热烈讨论。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指出,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网络版权法律体系,并不断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工作力度,但网络侵权盗版是全球性问题,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跨国网络版权保护机制。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段桂鉴强调,构建互联网和新媒体领域的利益共享机制和快速维权机制,是解决互联网版权问题的重要途径。

与此同时,中国网络游戏版权保护联盟、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卡酷动漫频道以及韩国CandleMedia、Iconix、NCSoft等版权界知名机构负责人还结合各自实际进行了主题演讲,进一步分享中韩两国产业界在网络版权维权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具体做法。

据悉,研讨会期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与韩国著作权委员会签署了《韩国作品在中国视频网站版权监测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委托协议书》,韩方将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络视频版权监测和调查取证平台,监控部分韩国作品在我国视频网站的传播情况,并为其提供版权监测报告及维权报告。这是韩国版权界相关机构首次委托我国国家版权公共服务机构,依托技术手段,系统开展的版权监测和维权工作项目。

据介绍,中韩著作权研讨会目前已成为中韩两国版权界开展常态化深度交流合作的主要平台,其为产业界提供的集版权保护状况调研、版权纠纷解决、版权贸易合作等内容于一体的服务机制,受到两国的普遍认可。(新华网记者黄小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1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网络版权相关文章
  • 中国网络版权联盟开通“互联网版权备案核实平台”
    2007年12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召开了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和谐网络社会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互联网版权备案核实平台,将重点推动正版内容服务商(ICP)的正版作品快速流通服务,每个阶段网络版权联盟将发布正版作品推荐目录,加快正版作品的传播速度。此平台可以使正版内容服务商快速对其正版作品进行自动备案,通过本联盟核实后将作品清单通过联盟网站对外发布,号召信息服务提供商(ISP)促进这部分作品的快速流通,促进互联网版权保护良性发展。会上还成立了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筹备组),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主任高卢麟亲自为中心揭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筹备组)秘书处设立于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调解中心网址为:www.isc.cn。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国互联
    2023-06-08
    68人看过
  • 国家版权局:规范网络转载,推动媒体间版权合作
    国家版权局在会上正式发布《通知》,与会媒体均表示将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版权局的监管工作,北京日报和奇虎360分别代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发布了维权声明和自律声明。《通知》全文共九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著作权法律法规中涉及网络版权转载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界定时事新闻、厘清法定许可不适用于涉及互联网媒体的转载以及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原意等问题。二是引导报刊单和传统媒体进一步改进内部版权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报刊单位明确有关作品权属提出了指导意见。三是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积极开展版权合作,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转载环境。四是要求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版权监管力度。近年来,网络媒体以其时效性、多媒体、交互式、容量大等优势对传统媒体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但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是以长期依赖并无偿使用传统媒体付出大量创造性劳动的内容资源为基础的。随着网络媒体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现象的日益突出,权
    2023-06-08
    465人看过
  • 国家版权局解读网盘新规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目前我国网盘服务领域存在哪些突出的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为何要对网盘服务商进行规范?负责人:在网盘引发的各类新型侵权盗版行为中,网盘服务都是一个重要环节。一般来说,网盘服务商为用户提供存储空间,供其存储个人数据信息,本身并未上传侵权内容。但实践中,一些网盘服务商对用户上传作品的著作权情况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部分网盘服务商明知或应知网盘用户上传、存储并通过分享服务广泛传播侵权盗版内容,仍采取放任态度,甚至为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侵权盗版内容提供帮助和引导。另外,有的网盘服务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通知—删除的义务,对权利人发送的要求删除侵权作品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不及时处理,加重了侵权行为的危害后果。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网盘服务商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如果不履行相关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著作权行政部门有责任要求网盘服务商依法履行相
    2023-06-08
    178人看过
  • 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维护网络著作权,规范互联网从业者行为,促进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互联网信息行业发展,制定本公约。第二条公约成员应当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与互联网有关的版权法律法规,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职业道德建设。第三条公约成员应该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研究和探讨我国互联网版权保护措施,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和立法建议。第四条公约成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权利人的权利。第五条公约成员应该鼓励、支持、保护依法进行的公平、有序的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第六条公约成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第七条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联盟)是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公约的宣传和实施。第八条联盟负责组织公约成员学习网络版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交流网络版权相关行业信息,代表公约成员与政府主管部
    2023-04-23
    422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争议版权得保护
    近年来,面对互联网尤其是大型视频网站侵权问题,经过政府和视频网站的共同努力,盗版和侵权比例大幅度下降,但侵权问题至今并未消失。如今,新的传播手段进入快速发展期,所有行业的发展,都跟这种新的传播手段息息相关。其实在影视作品这一块也是一样,原来一部电影、一个影视剧拍出来以后,只能在电视台、电影院播放,没有其他渠道,后来才增加了可以出碟,从VCD到DVD,现在来看情况又有新变化,所有的这些影视作品,可以在网络上、手机客户端播放。传播方式上的这种新变化,对原来的运作模式也带来了一些新的影响、新的变化。所以对如何保护版权,如何防止网络侵权的讨论是非常有必要的。业界有这样的说法,2005年被视为中国视频网站元年,从那一年开始中国视频网站、视频分享网站进入大规模扩张阶段,随之而来的是争议呈几何级增加。从那时起到现在,一直都呈现这样的特点:第一是网络著作权争议成为著作权争议的主要方面;第二网络著作权争议主
    2023-06-07
    444人看过
  • 国家版权局呼吁:音乐服务商共同维持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
    9月1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就网络音乐版权有关问题约谈了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主要负责人。版权管理司负责人指出,2015年国家版权局组织开展规范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专项整治以来,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版权局相关工作,及时主动下线未经授权音乐作品220余万首,并共同签署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网络音乐正版化已成为行业共识,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基本好转。但当前网络音乐版权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哄抬版权授权费用、抢夺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侵权使用音乐作品等现象又有所反弹。这不利于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不利于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版权管理司负责人强调,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要按照著作权法要求,落实好主体责任,积极维护来之不易的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为广大网民、听众更好地提供音乐服务。要认真履行2015年《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的承诺,遵守著作
    2023-06-08
    193人看过
  • 韩国保护版权计划
    韩国发布全面保护版权计划2008年1月24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发布一份全面保护版权计划,为使韩国的版权保护达到国际标准,解决韩国企业在国外遭遇版权侵权案件不断增多的问题规划出线路。此前,韩国的专利授权量已位居全球第四,但韩国政府意识到不仅要保护工业产权,还要维护韩国的国家形象,在此背景下出台该项计划。通过在政府层面警示公众停止使用侵权商品并对此实施管理,建立韩国知识产权的全球保护体系。保护知识产权对于韩国努力在知识经济环境下加强其竞争力至关重要。虽然目前韩国在此方面取得一些成就,但盗版商品仍在以网络等形式隐秘交易。韩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有标准还未得到国际社会的充分认可。在IMD(国际管理发展学院)排名中仅位居第34位。劣质的盗版商品已使韩国商品的市场份额下滑,出口额减少,商业利润遭受损失,危害到韩国的整体竞争力。2004-2007年遭遇侵权的韩国企业(单位;家)年度20042005
    2023-06-08
    138人看过
  •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0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和四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06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或出具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二、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06年1月1日之前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仍颁发或出具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三、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不予更换为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四、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采用A4规格、竖排版。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中,在专利证书首页之后增设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单行本或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五、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中,如果专利说明书单行本的总页数超过110页,则第101页之后(含第101页)的内容以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的续本形式出现,在
    2023-06-05
    347人看过
  • 《网络视频音频版权监测及调查取证服务规则》发布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近日发布了《网络视频音频版权监测及调查取证服务规则》,明确规定了“网络视频音频版权监测及调查取证服务平台”的委托和受理、监测及调查取证、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流程。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以往权利人或行政、司法机关受技术手段所限,难以及时发现、固定、制止网络侵权行为。2010年6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络视频音频版权监测及调查取证服务平台开始投入使用,主要针对互联网海量传播视频、音频作品进行监测,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24小时实时监测网站传播视频、音频作品,向委托人提供监测数据或调查取证报告,并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向涉嫌侵权的网站自动发送删除通知函,追踪网站删除侵权链接的情况,确保盗版内容彻底删除。据介绍,该平台突破了传统的网络调查取证方式。首先,克服了人工搜索的时间局限性,可以24小时持续监测;其次,解决了关键字搜索带来的结果不准确、搜索效率低等问题。平台通过技术手
    2023-06-05
    314人看过
  •  省级版权与国家级版权的划分
    该段内容讲述了作品的版权登记问题。省版权局和国家版权局都可以进行登记,但下发的证书不同。省版权局下发的是省版权证书,国家版权局下发的是国字号的版权证书。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非普通作品),地方版权局不能进行登记。全国各地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最后都归结到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审核、予以登记并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作品的版权方面,省版权局和国家版权局都可以进行登记。但是登记后所下发的证书不同。省版权局下发的是省版权证书,国家版权局下发的是国字号的版权证书。2、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非普通作品),地方版权局不能进行登记。全国各地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最后都归结到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审核、予以登记并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国 家 版 权 局 和 地 方 版 权 局 的 职 责 分 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国家版权局和地方版权局在各自的职责分工中,需要协同配合,共同维护著作
    2023-09-09
    124人看过
  • 版权、著作权、专有出版权以及其牵连关系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出版权,是指出版单位通过合作者订立合同,而在预定的期限或地域内,获得出版作者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出版单位是通过与著作权人的合同关系,受让得到出版权,这种出版权一般是专有出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享有专有
    2023-06-08
    293人看过
  • 国家版权局对地方版权管理机关怎么处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管理机关(版权局、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原则,参照《民事诉讼收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处理版权纠纷的具体收费试行办法。二、制定处理版权纠纷的收费试行办法,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版权机构较健全,版权纠纷较多,版权管理人员办案经验较多的地区可以先制定试行;其他地区可以缓行。三、制定的处理版权纠纷收费试行办法,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和物价管理机关审批,取得收费许可,同时抄报国家版权局备案。四、根据目前情况,收费项目可包括以下若干:1、版权纠纷受理费;2、版权纠纷处理费;3、作品鉴定费;4、与版权纠纷有关咨询的咨询费。五、处理版权纠纷收费的标准,可以下列几项为参考:1、版权纠纷受理费每件不超过50元(申诉人为单位的,受理费标准可高于个人)2、版权纠纷处理费按胜诉方所获赔偿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收费:500以下不超过10%500──1000元不超过8%1
    2023-06-29
    238人看过
  • 阎晓宏:中韩版权行政部门将建热线联系
    8月26日,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京会见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著作权政策官金映灿一行。双方就进一步加强中韩文化和版权领域的交流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阎晓宏强调,中国和韩国同属亚洲国家,有着共同的文化和相似的历史背景,加强在上述领域的合作符合两国共同利益,下一步要加强沟通,在多层面开展交流合作。阎晓宏指出,近几年来,中韩文化和版权领域的交流合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双边交流关系。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与大韩民国文化观光部交流合作协议》签署以后,国家版权局及相关协会与韩国有关机构成功开展了一系列版权双边交流活动。现在,韩国已经成为中国在亚洲重要的版权领域双边合作伙伴,双方在版权立法、执法、研究等方面互相学习借鉴对方的成功经验,收益颇多。就韩方关心的在华版权认证、加强政府联系等问题,阎晓宏说,包括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在华认证机构、美国电影协会等在内,目前共有5
    2023-06-08
    235人看过
  • 中国作协与国家版权局联手探讨如何保护作家版权
    18日,中国作家协会与国家版权局联合召开“作家版权保护座谈会”,探讨在新形势下作家版权保护的新问题、新现象、新办法。“政府部门、民间团体和个人多方联合,把所有的漏洞逐渐补上”成为与会者的共识。近日,中国作协成功地替毕淑敏等三位作家维权,向《知音》杂志发出通告,使中国作协的维护作家权益工作受到人们关注。中国作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高洪波认为,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文学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文学作品版权保护也面临新的问题,如网络侵权盗版恶性事件不断发生、图书出版合作纠纷日益复杂化等。“网络侵权往往有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是当前作家维权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高洪波的观点得到了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的认同。“感谢许多作家在维护权利方面的不懈努力,这不仅是某个人的事情,更是正义、法律以及道德问题。”阎晓宏表示,国家版权局将与中国作协加强合作,如联合对作家进行版权知识
    2023-06-08
    391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网络版权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下,对数字化内容的创作享有的法定权益。这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的作品。网络版权涉及内容的创作者或权利人对其作品的复制、传播、展示、公开发表等一系列权利。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网络版权问题变得更为复杂,需要... 更多>

    #网络版权
    相关咨询
    • 网络著作权、版权怎么维护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28
      一、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还要严厉处理此类犯罪人员,最大程度上保护原创作者。 二、各个职能机关要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和检验,严格做好管理工作。 三、还需要各地各级政府进行严格的规章制度,对于进行私自牟利的企业做出应有的制度上的规范并进行严肃处理。 四、原创作者要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能力,平时要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要注意留下文章原创证明。
    • 网络版权遭侵权如何维权, 网络版权侵权的取证途径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22
      网络版权遭侵权首先要取证版权侵权的取证方式在版权或称为著作权的纠纷案件中,对网络信息等电子数据组成的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举证已经是目前著作权诉讼中的常见信息,尤其在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中,此种证据固定方法被广泛采用。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公证仅仅是固定证据的一种方式。从证据固定方式的角度而言,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由某种公证方式所固定的证据本身。另外,如果公证程序有瑕疵也
    • 国家版权局监制中心是国家哪个部门?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国家版权局的实质下属机构为版权管理司,版权管理司内设4个处(室): (一)综合处 (二)社会服务处 (三)执法监管处 (四)国际事务处
    • 国家版权局网站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1
      国家版权局网站如何保护版权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在我国版权保护的行政机关是各地的版权局,对版权进行日常行政管理,随着版权意识不断增加,在北京等直辖市版权局下设版权保护管理中心,提供版权登记\版权维权\版权贸易等服务,但在一般省份,这类服务机构还不够健全,除杭州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了副省级城市的版权保护管理中心外,这个版权保护还处于初级的阶段。
    • 国家版权与地方版权的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3
      地方版权和国家版权的区别具体如下: 1、处理机关不同,地方版权的申请机关是各省级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版权的申请机关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2、颁发证书的适用范围不同,一个省内被保护,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