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分负责全国财产结算活动的监督结算工作。业主年会形成小区全体业主大会。同一物业结算区内的业主,在物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业主年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6条
)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局部负责全国物业解决活动的监督解决工作。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局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解决活动的监督解决工作。
-
四川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业主的相关条例是什么?
306人看过
-
《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实施
397人看过
-
关于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
225人看过
-
2024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哪一年实行?
293人看过
-
新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异同点分析
281人看过
-
今年的物业管理条例是什么
271人看过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18条解析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2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签字同意。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会议情况以及决定事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通知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派员列席。
-
-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是怎么实施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9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新规实施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4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疑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