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公司的借款或者拆借资金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的认定,宜结合股东的主观方面加以综合权衡。无论是企业与企业之间或者股东与其投资公司之间,因客观原因、经营所需或者其他正当事由,而由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或者拆借资金,是一种普遍存在并且符合商业交易和市场经济的行为,在本文中将为您介绍合法借贷与抽逃出资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之规定,如果股东向公司借款或者拆借资金,相关部门不宜仅以该借款或者拆借资金的事实,就认定构成抽逃出资。
二、法律解析
股东向公司的借款或者拆借资金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的认定,宜结合股东的主观方面加以综合权衡。必竟,无论是企业与企业之间或者股东与其投资公司之间,因客观原因、经营所需或者其他正当事由,而由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或者拆借资金,是一种普遍存在并且符合商业交易和市场经济的行为,除非这种借款本身是为了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比如抽逃出资额,或者造成了相应的严重后果,比如严重资不抵债,且致使债权人的债权不能获得清偿等。
对此,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山东省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3]第63号)第一条非金融机构的一般企业借贷自有资金只能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否则,就是违法借贷行为。非金融机构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如以借贷为名,抽逃出资,可依法查处之规定,如果股东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就借款行为签订了借款协议,明确了借款期限、借款利息和还款计划等,则不应认定股东向公司的借款行为认定是抽逃出资的行为。但认定构成抽逃出资的依据或者其基础,并非该借款通过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一表象,而是一旦这种借款通过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则可以认定该借款是真实存在的,是股东真实的向其所投资公司借贷资金,以用于生产经营,不存在抽逃出资的主观故意,因而不符合抽逃出资的本质,进而不作为抽逃出资处理。
同时,前述工商企字[2003]第63号文件规定,非金融机构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如以借贷为名,抽逃出资,则可依法查处。从该文件对抽逃出资的成立要求看,除了存在借贷外,并且要以该借贷为名,行抽逃出资之实。因此,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帐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则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三、实践应用
根据前述文件,即使是非金融机构的股东向公司借款或者拆借资金,如果股东是基于个人自身的生活或经营所需,例如大型项目的启动或者继续需要大量资金等,确因临时性流动资金短缺而不得不暂时向公司拆借资金,以缓解股东的燃眉之急;在借款之时,股东主观上具有明确还款的意愿,也具有还款的能力,则其借贷资金的目的,显然不属于以借贷之名,行抽逃之实,也不宜认定该股东存在着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尤其在拆借资金之后,股东已逐步归还或者正在逐步归还,或者正在积极想办法归还之中,则更不应作为抽逃出资予以处理。
-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
376人看过
-
出资未到位与抽逃出资有何区别?
57人看过
-
抽逃出资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抽逃出资罪时效是多久
167人看过
-
抽逃出资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区别
455人看过
-
资金占用和抽逃出资的区别
148人看过
-
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的区别有哪些?
192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抽逃出资的罪名构成,抽逃出资与垫付出资的区别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07一、抽逃出资的罪名构成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不仅人数多,且相互间关系非常松散,并有随股票转让的可变性,所以,创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存在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必须有一些人或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做的各项事务,如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
-
抽逃出资罪与非罪的区别(详细)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08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实施了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就可构成本罪,不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同时具备。 界定为构成本罪,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
-
抽逃出资与合法借款认定了之后,抽逃出资怎么判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与虚假出资、公司出资、抽逃出资罪有什么区别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22既不能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数额巨大、股东合谋虚假出资。否则。第三、抽逃出资罪,即公司的发起人。那些利用假出资骗取公司登记,在公司登记注册前,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后者只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第一。单位犯本罪的;②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如果虚假出资只发生在公司登记中:①虚假
-
股东间借款和股东抽逃出资的区别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071、金额 股东取得公司财产占其出资财产大部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不占其出资财产大部的,借款的概率高。 2、利息 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对价为准,股东取得公司无利息约定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有利息约定的,借款的概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