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与合法借贷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6:05:03 238 人看过

股东向公司的借款或者拆借资金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的认定,宜结合股东的主观方面加以综合权衡。无论是企业与企业之间或者股东与其投资公司之间,因客观原因、经营所需或者其他正当事由,而由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或者拆借资金,是一种普遍存在并且符合商业交易和市场经济的行为,在本文中将为您介绍合法借贷与抽逃出资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之规定,如果股东向公司借款或者拆借资金,相关部门不宜仅以该借款或者拆借资金的事实,就认定构成抽逃出资。

二、法律解析

股东向公司的借款或者拆借资金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的认定,宜结合股东的主观方面加以综合权衡。必竟,无论是企业与企业之间或者股东与其投资公司之间,因客观原因、经营所需或者其他正当事由,而由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或者拆借资金,是一种普遍存在并且符合商业交易和市场经济的行为,除非这种借款本身是为了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比如抽逃出资额,或者造成了相应的严重后果,比如严重资不抵债,且致使债权人的债权不能获得清偿等。

对此,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山东省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3]第63号)第一条非金融机构的一般企业借贷自有资金只能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否则,就是违法借贷行为。非金融机构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如以借贷为名,抽逃出资,可依法查处之规定,如果股东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就借款行为签订了借款协议,明确了借款期限、借款利息和还款计划等,则不应认定股东向公司的借款行为认定是抽逃出资的行为。但认定构成抽逃出资的依据或者其基础,并非该借款通过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一表象,而是一旦这种借款通过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则可以认定该借款是真实存在的,是股东真实的向其所投资公司借贷资金,以用于生产经营,不存在抽逃出资的主观故意,因而不符合抽逃出资的本质,进而不作为抽逃出资处理。

同时,前述工商企字[2003]第63号文件规定,非金融机构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如以借贷为名,抽逃出资,则可依法查处。从该文件对抽逃出资的成立要求看,除了存在借贷外,并且要以该借贷为名,行抽逃出资之实。因此,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帐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则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三、实践应用

根据前述文件,即使是非金融机构的股东向公司借款或者拆借资金,如果股东是基于个人自身的生活或经营所需,例如大型项目的启动或者继续需要大量资金等,确因临时性流动资金短缺而不得不暂时向公司拆借资金,以缓解股东的燃眉之急;在借款之时,股东主观上具有明确还款的意愿,也具有还款的能力,则其借贷资金的目的,显然不属于以借贷之名,行抽逃之实,也不宜认定该股东存在着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尤其在拆借资金之后,股东已逐步归还或者正在逐步归还,或者正在积极想办法归还之中,则更不应作为抽逃出资予以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区别在哪里?
    抽逃出资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于:1、抽逃出资罪的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抽逃出资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3、犯罪对象不同,抽逃出资罪的对象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为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罪的界定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区别:1、抽逃出资罪的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抽逃出资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3、犯罪对象不同,抽逃出资罪的对象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为本公司、企业的财物。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
    2023-08-01
    340人看过
  • 抽逃出资与虚假出资的对比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如下:1、不同的行为方式。前者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违反了法律规定;2、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后者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中,更多的发生在公司依法登记后的成立过程中成立前后;3、客体差异很大。前者侵犯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制度和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后果侵犯了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前,都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如实缴纳出资,既不能虚假出资,也不能随意抽回出资;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后者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东或者单位;5、欺诈的对象不同。一般虚假出资并抽逃出资罪怎么处罚一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的处罚: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2023-07-04
    88人看过
  • 抽逃出资罪参与抽逃还赔偿吗?
    抽逃出资后再补回出资构成抽逃出资罪,对于补齐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处理,对犯罪分子予以从轻处罚。行为人构成抽逃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抽逃出资罪怎么处罚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据:《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九十九条【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条【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
    2023-08-12
    388人看过
  •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罪有什么区别
    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相关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20万元以上并占其出资额的30%以上
    2023-04-05
    487人看过
  • 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区别是什么?
    一、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区别是什么?1、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交付货币,或者没有转移财产所有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是个行为选择性罪名,即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种行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即可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既虚假出资又抽逃出资,就构成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2、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后者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中,而更多发生在公司被依法登记之后的成立过程中(即)成立前与成立后都有可能构成本罪。3、客体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制度以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后果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
    2023-04-13
    417人看过
  • 抽逃出资和抽回出资是属于合法的行为吗
    抽逃出资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而对于抽回出资是否合法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没有注册,可以将投入资金抽走,等于是放弃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已经注册,绝对不能将注册资金抽走,这样属于抽逃注册资金,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刑法》第159条规定了虚假出资罪和抽逃出资罪: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1%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是什么?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
    2023-03-19
    133人看过
  • 股东抽逃出资与股东借款的认定分别是怎么样的?
    股东抽逃出资是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以各种形式将其对公司的出资再转归自己所有,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股东借款是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股东为债务人,公司为债权人。实践中,区分股东借款和抽逃出资的关键是是否有真实合理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而言,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一)财产金额金额。股东取得公司财产占其出资财产大部分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占其出资财产的比例不高的,股东借款的概率高;(二)有无利息约定。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对价为准,不约定利息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约定利息的,股东借款
    2023-06-19
    65人看过
  • 实缴制和抽逃出资罪的区别是什么
    抽逃出资是针对于实缴制的公司的,但是不针对认缴制。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工商登记制度将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新政透出“宽进+严管”的政策导向,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公司实缴制和认缴制的区别1、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是指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和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具有相等的金额,实缴制占用的资金包括在企业运营成本当中。由于公司的注册资金一开始就已缴清,所以后续出现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实际的注册资金)2、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
    2023-04-29
    190人看过
  • 缴入制度与抽逃资金罪有何区别
    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取得预许可的事项,除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外,不再实行工商登记前由主管部门审批的制度。商业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后,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凭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工商登记制度由“先许可后许可”改为“先许可后许可”。新政策体现了“宽进严控”的政策导向,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公司的实收制度与认缴制度的区别如下:
    2023-05-07
    239人看过
  • 抽逃出资与税法有相关吗
    抽逃出资与税法没有关系的,是由工商部门处理;《公司法》第208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206条规定,违反公司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一、抽逃出资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2023-03-28
    455人看过
  • 先行回收投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有哪些
    一、先行回收投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有哪些?先行回收投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是,先行回收投资是法律允许的,但抽逃出资是违法的。《公司法》第二百条【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二、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有哪些?(1)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清算后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2)合作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债务的偿付优先于投资的先行回收;(3)先行回收投资的外国合作者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先行回收投资的范围内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合作企业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出资到位;(5)合作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未弥补亏损。三、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3
    402人看过
  • 如何区分股权转让与抽逃出资
    付款期限到后,由于李、孟二人经营不善公司业绩不好,李、孟二人未能按期向陶某支付剩下的20万元。陶某多次催讨后,李、孟二人提出:当时陶某撤资属于抽逃出资行为,3人所签撤资协议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协议,陶某应将撤回的20万元出资缴回公司,并向工商局举报陶某的撤资行为。不料,工商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陶某属转让出资,李、孟二人用公司流动资金支付给陶某20万元构成抽逃出资行为,并对李、孟处以罚款;责令公司限期办理股东变更登记。那么,本案中到底谁在抽逃出资?在本案中,陶某撤资,是通过与其他两位股东李某、孟某达成协议,由李、孟二人偿付其出资款的方式来实现的,陶某并未要求公司偿还其出资款,也未实施以公司资产来收回本人出资的任何行为。况且,协议达成后,陶某就已退出该公司,该公司就归李、孟二人共同所有,陶某未再保留股东身分。很显然,陶、李、孟3人之间所谓的“撤资”协议,属于转让出资协议而非抽逃出资协议。
    2023-04-21
    223人看过
  • 抽逃出资罪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抽逃出资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而欺骗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情节严重的欺骗行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罪在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犯罪特征上有本质的不同,两者的不同点归纳如下:(1)在主体方面,本罪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诈骗罪为一般主体。(2)在主观方面两罪虽然都是故意,但两者的动机和目的是不同的。(3)在客体方面,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或债权人的权益及公司登记管理制度;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4)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为了使他人相信自己已经履行了法定出资义务,因此不以非法占有为直接目的;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在于让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表现出非法占有的目的。(5)在犯罪对象
    2023-04-17
    412人看过
  • 股东借款与抽逃出资之间的关系探讨
    积极归还,不构成,否则构成。构成股东抽逃出资有以下四个前提条件:第一,公司已有效成立。此际,股东出资已构成公司资本,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破坏;第二,抽逃出资的直接责任主体一般为公司发起人,包括单位股东与个人股东;第三,股东实际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第四,股东已经取得了资格的形式要件,即以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以及工商登记的文件等所表明的股东资格。股东抽逃出资如何界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
    2023-07-05
    41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抽逃出资的罪名构成,抽逃出资与垫付出资的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07
      一、抽逃出资的罪名构成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不仅人数多,且相互间关系非常松散,并有随股票转让的可变性,所以,创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存在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必须有一些人或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做的各项事务,如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
    • 抽逃出资罪与非罪的区别(详细)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08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实施了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就可构成本罪,不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同时具备。 界定为构成本罪,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
    • 抽逃出资与合法借款认定了之后,抽逃出资怎么判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与虚假出资、公司出资、抽逃出资罪有什么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22
      既不能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数额巨大、股东合谋虚假出资。否则。第三、抽逃出资罪,即公司的发起人。那些利用假出资骗取公司登记,在公司登记注册前,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后者只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第一。单位犯本罪的;②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如果虚假出资只发生在公司登记中:①虚假
    • 股东间借款和股东抽逃出资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07
      1、金额 股东取得公司财产占其出资财产大部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不占其出资财产大部的,借款的概率高。 2、利息 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金额有无对价为准,股东取得公司无利息约定的,抽逃出资的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有利息约定的,借款的概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