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区、南岳区拆迁安置用地的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区内实施建设,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房屋的拆迁安置用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安置用地和因公益事业涉及的城市居民拆迁安置用地,适用本办法。国家、省重点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第三条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要以人为本,要解决好失地失业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拆迁安置用地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原则;
(二)就近安置、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
(三)鼓励统规统建、集中安置的原则。
第五条拆迁安置用地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城镇房屋拆迁安置用地
第六条城镇居民住房,农业人口进城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为城镇房屋。
第七条城镇房屋拆迁的面积、用途、产权属性的认定,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第八条因公益事业拆迁城镇房屋的安置用地可划拨供地。供地的面积为实际需要安置面积(不含货币安置)除以容积率。
第九条被拆迁的城镇房屋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是按出让方式供地的,赔偿的房屋继续办理出让手续不再交纳出让金,出让年限应相应核减已使用年限,是按划拨方式供地的,被拆迁人可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三章农村村民房屋拆迁安置用地
第十条农村村民在本组有村民户口和责任田者,其住房为合法村民住房。农村村民房屋的拆迁安置,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发〔2002〕1号文件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住房面积、用途、产权属性的认定,以《农村房屋产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定的数据和性质为准。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住房的拆迁安置采取统规统建、集中安置和统规自建两种方式。统规统建、集中安置方法,是指建设用地单位根据规划要求统一建设或委托建设安置房。农村村民住房的安置标准,每户只安排一套住房,每人平均不超过55平方米。统规统建的村民安置房小于村民符合法规要求的原有住房面积部分,按衡政发[2002]l号文件的规定可高于补偿价的10%进行收购。村民安置房面积超过符合法规要求的村民原有住房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由村民支付。自行建设是划地给农民自行建设,安置地面积不得超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人平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55平方米。
第四章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用地
第十三条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在0.2亩以下的或一次性征收或征用耕地面积超过征地前耕地总面积50%的,采取留地安置的方式解决生产出路问题。留地安置的标准,按该次征收或征用该集体组织土地总额的10%进行留用;若无地的,按该次征收或征用该集体组织土地总额15%留用。
第十四条城市集中拆迁安置20户以上的村民安置必须统规统建,统规统建要按照集中用地、统一安置、综合开发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拆迁安置中土地补偿费的75%用于生产安置留用土地的开发。生产安置留用的土地,必须是当地村组用于生产的开发建设,可按使用集体土地的性质进行报批和管理。报批转为国有土地,作为商业、服务和综合用地建设的,可补办出让手续。按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需按规定缴纳报批规费并可补交土地出让金。生产安置用地需减免土地出让金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房屋拆迁奖励标准: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搬迁和拆迁者,奖励房屋补偿总额的2%;提前五天完成搬迁和拆迁者,奖励房屋补偿总额的3%;提前十天完成搬迁和拆迁者,奖励房屋补偿总额的4%。
第十七条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用地报建(含公益事业建设的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用地的报建)涉及土地、规划、建工、消防等市本级的报批规费全免;不改变集体土地性质的生产留用地上建设的涉及土地、规划、建工、消防等市本级的报批规费全免;生产留用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报建费用未经市政府同意,一律不免。
第十八条被拆迁者对所拆迁的房屋有异议,由建设单位、土地或房产管理部门、被拆迁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但拆迁争议不得影响土地交付使用和工程建设的进行。
第十九条衡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该《办法》的实施管理和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2005年2月22日
-
通化市区农用地转用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
276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法房屋拆迁如何安置
490人看过
-
衡阳市城区商业用地区段价
192人看过
-
衡阳市城区综合用地标定地价
401人看过
-
安徽省宣城市城市近期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农民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368人看过
-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详解(2005)
254人看过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1、原地安置; 2、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更多>
-
绵阳市XX辖区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1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和住房安置有什么规定的问题的解答,需要注意的是户口不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但是有住房在拆迁范围内的村民是不能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和住房安置的。
-
拆迁就地安置与就近安置的区别。包含城市拆迁和集体拆迁?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3这个要看你的土地性质,国有土地是城市房屋补偿方式,集体土地是农村房屋补偿方式。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所以具体的安置看当地的公告,是可以
-
城市拆迁安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5第一条为加快安康和心城市建设步伐,妥善解决被拆迁户的安置问题,确保安康中心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安康中心城市建设规划区140平方公里用地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而拆迁且需要统一安置宅基地的农村村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拆迁安置工作坚持既符合安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又便于拆迁户生产
-
衡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如何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9农村老房子不需要缴纳占地税,政策上没有这种说法。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
-
华蓥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主要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3国土资源部门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部门,负责承办“两公告、一登记”、组织听证等征地拆迁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编制、实施,办理被征地在城镇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采取就业培训等措施促进被征地在城镇安置人员就业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经费和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的筹集、预算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的选址、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