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7:32:03 408 人看过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释义】本条规定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

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组成的维护业主利益的机构,业主委员会则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关于业主大会的职责以及业主大会会议,条例在第11条以及第12条到14条作了规定。但是如果要让业主大会顺利运转,还需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作出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同时业主大会作为业主自己组织起来行使财产权的机构,其内部的运作机制也自然应当由其自己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负责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自然可以就其组成等作出决议。条例尊重业主自我管理的权利,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就上述这些事项作出规定后,就可以避免缺乏可资适用的规则。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业主大会是会议性质的决策机构。因此,业主大会的基本议事形式是召开会议,以讨论议案和表决通过会议决议的方式来行使其职权。依据条例第13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但是在何时应当召开定时会议,条例留给议事规则自行规定,这也是考虑到定期会议的召开需要依据各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形,不宜由法规强行规定,也没有这个必要。从我国相当一些地方的物业管理实践看,往往规定至少每一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又通常在每一年的第一季度召开。因为此时召开,便于审查批准本年度的物业管理计划及预算和前一年的物业管理决算。此外,条例仅仅规定了召开临时大会的一种情形,议事规则可以根据业主的考虑与需要增加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与要求。除了规定业主会议的召开时间之外,议事规则还可以对于会议的形式作出规定。例如,可以根据需要,规定会议形式包括预备会议、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和物业使用权人派代表列席等等。

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业主会议如何形成一个有效的决议是表决程序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一般而言,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在工作程序上应当经过这几个阶段:(1)提出议案;(2)审议议案;(3)表决通过议案;(4)公布会议决议。因此议事规则不可避免的需要对于上述这些阶段做出具体规定。首先,对于何人享有提案权做出规定,特别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各自的提案权规则有必要进行明确。议事规则对于如何审议议案也应做出规范,例如与会业主是否分组讨论、提案人是否应当作出必要的说明、是否进行全体的讨论程序,等等。议案经审议后,会议主持机构应当如何决定提交大会表决,会议表决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还是其他的表决方式,形成会议决议后应当在什么地点以何种方式予以公布,这些都迫切需要议事规则给于具体的规定。

业主投票权确定方法:业主的投票权也就是表决权的确定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能否形成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但是如何计算业主的投票权却是议事规则应当予以明确的。综观不同的物业管理的规定,业主表决权大致有以下计算方式:(1)以业主所拥有的物业权利份额来计算,每份业权份额拥有一个表决权。例如,我国有的地方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业主大会表决可以采用投票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各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10平方米计算为一票;不足10平方米的,5平方米及5平方米以上的计算为一票,不足5平方米的不计票。(2)不区分每个业主所拥有的物业份额,每个业主都享有相同的表决权。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投票权的计算按照每一户一个投票权的原则进行。

有的物业管理法规为了避免大业主享有较大的表决权,导致小业主的利益可能得不到较好的保护,还对个别业主所掌握的投票数额作出控制性明确规定:例如当任一业主的投票权占全体业主全部投票权的1/5以上时,其超过1/5部分不予计算投票权,这样可以防止少数大业主任意左右业主大会,同时也可以平衡大小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条例第16条有所涉及,但是还不够周全,也有待于议事规则作出约定。首先,议事规则可以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人数,这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结合管理工作任务来决定;其次议事规则还可以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的消极资格。也就是说排除某些业主担当委员,例如,可以规定担当过破产企业的负责人并对于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业主不得出任委员等。再如,业主委员会中是否需要设有专业的财务与法律事务委员,委员会的副主任的人数以及分工等等,议事规则也都可以做出规定。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具体任期应当由议事规则约定,同时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是否可以连选连任议事规则也最好加以明确。

除了上述的这些事项,议事规则还可以根据需要规定其他事项。例如业主大会撤换和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程序以及条件。例如规定,经1/5以上有选举权的业主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业主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议案,经有投票权的业主过半数同意通过,罢免决定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00: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大会相关文章
  • 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
    一、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如下: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特点1.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其行为应向业主大会负责。因此,业主委员会也应由业主大会来选举产生,反映绝大多数业主的意愿。2.业主委员会活动范围应该是进行物业的业主自治管理。3.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执行机构,应该向业主大会负责,即应向全体业主负责。4.业主委员会应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登记和专门的行政管理是物业区域中业主自治管理制度化的典型表现。三、
    2023-06-19
    353人看过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8-10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3-06-05
    346人看过
  • 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详细规定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的权利包括哪些(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2023-08-06
    222人看过
  • 四川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业主的相关条例是什么?
    四川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业主的相关条例第十七条依法登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第十八条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第十九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实行一人一票,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在首次业主大会上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或者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三)物业服务
    2024-01-12
    306人看过
  •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2023-06-18
    292人看过
  • 社会保险法第84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内容如下: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主旨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释义和理解社会保险登记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的重要环节,是对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人进行管理的基础。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无从参保,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无法进行监督,因此本条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包括两种情况:(1)用人单位成立后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
    2023-06-17
    169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该条法规适用于仅限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情况。对于不服处罚决定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起诉期限仅限于15日。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拆除行政处罚决定,土地管理机关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费用由违法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该条法规适用于仅限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情况。对于不服处罚决定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起诉期限仅限于15日。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拆除行政处罚决定,土地管理机关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费用由违法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土 地 管 理 法 第 八 十 三 条 解 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的建设用地,拟定土地使用条件,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作
    2023-08-31
    101人看过
  • 《刑事拘留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犯,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可先行拘留:(1)准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立即发现的(2)受害者或现场亲眼目睹的人指认犯罪的;(3)在身边或住所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逃跑的;(5)有可能破坏、伪造证据或供词的;(6)不说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7)有逃跑犯罪,多次犯罪,有重大嫌疑。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条例是怎样的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2023-08-05
    99人看过
  • 房地产物业管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房地产物业管理标准的条例的内容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房地产物业管理标准》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2024-05-11
    372人看过
  • 物业管理条例2024全文内容是什么
    一、《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内容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2024-01-24
    253人看过
  • 物业管理公约与业主管理委员规则示例
    以下所列的示范文本,为深圳市住宅局1996年11月所制订的业主公约与业主管理委员会规则。其具有较完善的内容、较强的操作性。现将其介绍如下,供广大读者参考。(一)业主公约示例业主公约(示范文本)为加强、(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
    2023-06-24
    121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释义
    一、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释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作为该条例的重要条款,主要涉及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内容、形式、保管以及登记程序的规范。1.根据该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并采用电子介质或纸质介质进行保存。2.条例还明确了登记簿的保管责任和安全措施,以防止登记簿的损毁、灭失。3.在登记程序方面,条例要求稳定申请人预期,简化申请程序,减轻申请负担,并保护登记信息的共享与安全。二、条例制定的基本原则在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时,主要遵循了四条基本原则。1.统一规范原则,确保一个部门负责登记,并对机构设置、簿册管理、基本程序、信息共享与保护提出统一要求。2.严格管理原则,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3.物权稳定原则,明确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因登记机构
    2024-03-27
    329人看过
  • 根据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包括
    根据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包括如下:1、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义务:1、遵守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6
    2023-08-09
    497人看过
  • 最新武汉《物业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2024-01-25
    148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大会的职责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4、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6、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7、... 更多>

    #业主大会
    相关咨询
    • 物业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物业管理条例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第八条什么内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1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 鞍山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内容?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2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变更、罢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除因法定情形或者约定外,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出不利于其履行职责的岗位变动。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有什么意义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4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意义?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7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