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医院能否获得伤残抚恤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35:59 152 人看过

老李是一名在医院工作过的退休职工,因工伤(眼睛致残)领了二级乙等伤残证,但没有工伤证,请问:他可否领到伤残抚恤金?或还需什么条件才能领到?答:对于事业单位的职工因工受伤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目前缺乏统一的政策,主要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处理,工伤职工应尽量

老李是一名在医院工作过的退休职工,因工伤(眼睛致残)领了二级乙等伤残证,但没有工伤证,请问:他可否领到伤残抚恤金?或还需什么条件才能领到?

答:对于事业单位的职工因工受伤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目前缺乏统一的政策,主要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处理,工伤职工应尽量与单位协商处理。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有些地方已经制定地方性的规定,医院职工也纳入了工伤保险范畴,如北京、上海、重庆、广东、大连等地,这些地方的医院职工如果遭受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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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是不同的等级按照本人工资的60~50%的比例来进行一个发放,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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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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