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可不可以盖投标专用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20:41:19 160 人看过

可以为了投标而刻章,投标专用章如果经过了法定刻制程序,即可以认定为公章。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且到相关部门备了案,投标专用章就属于公章的范畴。仅仅将公章的范畴认定为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不全面的。

一、合同盖章是盖合同章还是公章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均可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有些公司公章是代替合同专用章在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最新有限公司的公章是什么样的

有限公司的公章是圆形、红色样式,直径不大于四点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制定,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有限公司的公章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三、第三方协议盖什么章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三方协议的章就是盖公章,不能盖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者部门专用章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06: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可以投诉公司招投标吗
    是的,根据投诉人是招标活动的参与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时,应当将授权委托书与投诉书一起提交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第十一条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做出决定。分公司可以代表总公司招投标吗?分公司可以参加投标,并且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一,分公司独立参与投标时,是区别于总公司的独立民事责任主体。此时,使用总公司资质或业绩投标属于典型的“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方式获取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投标”。第二,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的资质或者业绩,是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为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所提出的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考察的是投标供应商具备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023-08-09
    386人看过
  • 投标专用章是否属于公章范畴
    投标专用章如果经过了法定刻制程序,即可以认定为公章。仅仅将公章的范畴认定为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不全面的。我国对公章的认定一直缺乏严格的约束,一般来说,如果经过了法定的刻制程序,到公安部门备了案,并且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场所刻制,最后到工商部门备案的,都可以认定为公章。当然,如果投标专用章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没有到相关部门备案,就不能将其划定为公章的范畴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2023-06-14
    169人看过
  • 卖方可以投标吗
    采购招标
    正常情况下所称招标主要是工程招标和货物采购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过程是:招标人提出招标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递交要约),最终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招标既可是对采购内容的竞卖活动(即拟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等产品类卖方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交易行为),也可是出售内容的竞买活动(即拟出售土地、汽车车牌、矿物等资源类买方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交易行为)。所以招标方既可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但无论任何,永远是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否则招标没有意义。一、招标前签合同合法吗?使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招标项目的合作方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更是要求必须要进行招标。在我国境内进行
    2023-06-29
    174人看过
  • 不接受投标报价可以吗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强制收购首先,当股份公司因股权转让而变更其控制权时,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战略发生变化,这对少数股东不利。因此,应给予他们退出的机会。其次,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对公司具有控制价值,不仅应属于持有股份的大股东,而且应属于公司的所有股东。因此,收购方为获得公司控制权而支付的溢价应由公司全体股东平等享有强制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按法定比例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或表决权的法律制度,或者在持有一定比例后,在一定期限内增加一定比例,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公开要约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1。投标报价。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主要包括自由定价和价格合法化。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没有规定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收购办法》第三十六条原则上承认,收购人可以通过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法定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是,《收购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2023-05-07
    105人看过
  • 投标专用章的证明文件是什么
    投标专用章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投标专用章的说明函。投标专用章说明函******(公司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在**供电局有限公司2012年******招标采购******项目中,******(公司名称)投标文件中所用的“******(公司名称)投标专用章”与******(公司名称)公章在本次投标工作中具备同等效力。特此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2012年月日投标专用章如果经过了法定刻制程序,即可以认定为公章。仅仅将公章的范畴认定为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不全面的。我国对公章的认定一直缺乏严格的约束,一般来说,如果经过了法定的刻制程序,到公安部门备了案,并且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场所刻制,最后到工商部门备案的,都可以认定为公章。当然,如果投标专用章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没有到相关部门备案,就不能将其划定为公章的范畴。印章在我国
    2023-06-14
    381人看过
  •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可以参加投标吗
    一、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能否接收?关于拒绝投标文件,七部委令的相关规定一共有两条。一是第三十七条“…………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该条款中,明确了可以拒绝投标文件,但没有明确拒绝投标文件的决定(或行为)可以由谁作出。给人以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管或者其他性质的工作人员都可以作出拒绝标书的决定的遐想空间。因此,有些地方的工作人员就依据该条款直接作出拒绝接收的决定。二是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该法条规定很明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能够直接作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只有两种,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在这两种之列。此外,在第五十条中,还有这样的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五)未按招标文件要
    2023-06-02
    309人看过
  • 投标第二名可以中标吗
    投标第二名可以中标。投标结果出来后,以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第一名被废标,第二名可以递补中标。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一、公开招标流标两次后怎么办如果在第二次竞标后仍流了竞标,则可以批准后无法再竞标,可以采用其他非投标方式进行采购。计划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商品和服务的采购计划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预算单位报告。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对采购的计划方式进行审批。一、公开招标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1、属于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二、公开招标流程具体如下:1、招标人办理项目审批或
    2023-02-19
    329人看过
  • 消费者可不可以投诉商标侵权?
    可以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向工商局投诉商标注册侵权行为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一、商标侵权如何取证?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2、向行政机构举报取证。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
    2023-06-25
    260人看过
  • 招标可以投标后作废吗
    可以,但一般会做报告,详细列出开标、评标过程、唱标价格等信息。当然也会说明废标的具体原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况,招标人不能通过招标文件排除,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具体总结如下:1。没有单位盖章,不能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印章;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3、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报价,未声明哪一份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贿赂手段中标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投标的;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
    2023-03-15
    218人看过
  • 投标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吗
    一、投标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吗可以,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与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法律依据】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二、办理临时身份证,可以用户口本申请工资卡吗?办理临时身份证,可以申办工资卡。根据中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可以用户口本申办。职工身份证丢失,介于补办时间较长,可以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可以申办工资卡。《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
    2023-04-05
    360人看过
  • 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发票不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一、发票盖章须知1、是否能同时加盖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不可以。发票上只需加盖发票专用章。2、发票上的专用章加盖不清晰怎么办?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3、发票上的专用章盖反了,导致印章上的字朝下,发票还有效吗?发票有效。只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且能清晰识别,则发票有效。4、发票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什么不良后果?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务院令第587号相关之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加盖专用章。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
    2023-02-18
    474人看过
  • 分公司投标可以投我们的吗?
    分公司不能投标,除非取得总公司的授权。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一个公司在某地的代表,而只有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具有投标的权利。一、分公司的子公司是什么?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是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二、各分公司是否有什么注册资本在我国不存在有注册资本的分公司,任何分公司都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而已,分公司也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有单独的注册资本的话,那是独立的法人,不能将其称之为分公司,分公司的这些办公经费都是由总公司划拨的。三、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有效吗分公司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
    2023-06-21
    326人看过
  • 投标的报价单一定要盖公章吗
    一、投标的报价单一定要盖公章吗1、需要。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盖公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带有公司标识的统一格式的报价单,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1、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法规并不禁止合同价格的合理变更,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在建设工程合同谈判时对合同价格进行更改。2、法律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第八十一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2023-04-19
    281人看过
  •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以只写牵头人吗
    在投标文件中各处“投标人”只需填写牵头人的名称,加盖相应的公章即可。从另一个角度讲,联合体没有印章,落款写联合体名称,盖的章与其不符,也是不合理的。供参考。一、工资欠条格式范本是什么样的欠条是一种欠款凭证,它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个人或单位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欠款、欠物的时候写下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二)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二、欠货款欠条怎么写欠条书写格式如下:1、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
    2023-04-05
    48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投标文件的投标专用章编号可以用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1
      1、可以为了投标而刻章,投标专用章如果经过了法定刻制程序,即可以认定为公章。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且到相关部门备了案,投标专用章就属于公章的范畴。仅仅将公章的范畴认定为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不全面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
    • 投标附件章可不可以不写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3
      1、可以为了投标而刻章,投标专用章如果经过了法定刻制程序,即可以认定为公章。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且到相关部门备了案,投标专用章就属于公章的范畴。仅仅将公章的范畴认定为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不全面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
    • 投标合同可以投盖建筑公司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30
      建筑分公司一般可以投标签订合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签订的合同,一般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如属建筑类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如分公司无相关资质,则可能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如以分公司名义中标,则另当别论。
    • 投标公司所使用的专用章能投标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06
      1、可以为了投标而刻章,投标专用章如果经过了法定刻制程序,即可以认定为公章。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且到相关部门备了案,投标专用章就属于公章的范畴。仅仅将公章的范畴认定为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不全面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
    • 不投标申请投标书可以退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0
      你得看招标文件中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