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的直接手段主要有三十六种,本站律师提醒企业应注意防范:
1、跳槽手段。利用跳槽侵犯商业秘密。
2、乘虚手段。抓住企业没有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或有名无实的有利时机,利用企业职员的利益心、虚荣心理、自满心理、松懈心理、反叛心理,公开或隐瞒情报人员身份,获取企业的技术图纸复印件、试制成功的产品模型复制品、半成品、电脑软件、设备照片、经营计划、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甚至高价购买。
3、黑客手段。以先进的技术进入计算机网络或信息库进行窃密以及在网上突破企业防火墙,非法进入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企业商业秘密。
4、目标手段。先行掌握竞争对手现行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中下层干部、熟练操作工人或技工、保安人员名单、地址、联系电话,有的放矢地进行贿赂、收买、刺探、获取商业秘密。
5、兼职手段。星期天工程师业余兼职,泄露本企业的技术攻关难点、核心专业技术图纸、工艺决窍等,被竞争对手高薪聘用或有偿高额获取。
6、刺探手段。派人打入竞争对手从事临时性工作,利用所见所闻和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刺探一定范围的商业秘密。
7、安插手段。以委派人员的技术或营销策略策划专长吸引竞争对手,而被竞争对手聘用,长期从事某专业工作,通过长期的努力,取得深信、任用,乃至重用,此时挖取重大的商业秘密或组织集体跳槽或进行有计划的、系统地破坏,给企业以沉重的、甚至毁灭性的打击。
8、许诺手段。挖取竞争对手的人才,许以重金及丰厚生活条件,换取商业秘密。
9、利用手段。利用竞争对手高层管理人员出差、观光、考察的愉快心理或松懈心理,选定合适人选与其接近,得到商业秘密。
10、引诱手段。以关心生活处境、许以高就、介绍对象为诱饵与竞争对手职员交谈,套取商业秘密。
11、假聘手段。采取公开招聘或向竞争对手被选定的职员表示想聘他(她)的方式,在与其面谈或要求阅示相关资料时窃取,其实质并非真聘请。
12、考察手段。借助地方政府官员的行政权力和热情好客的优良传统,在政府官员的陪同下进行参观、考察、学习,当前已经异化为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国外经济间谍窃密的重要途径。
13、攀拉手段。利用外交官、国外专家身份,采取举办各种招待会、交流会、舞会等形式,攀拉关系,有目的地套取商业秘密。
14、派遣手段。以商人身份为掩护,以技术交流、贸易、巨额投资为方式,派遣国外情报人员至中国窃取技术秘密。
15、借名手段。以回国探亲、旅游观光为新式武器,窃取中国企业的商业秘密;掌握国家秘密(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科学技术)的中国企业,也将成为同业竞争对手、国外谍报机构窃取其商业秘密的重点目标。
16、采访手段。以新闻采访为幌子,以记者的特殊身份采访掌握并采取商业秘密措施企业,套取情报,有的企业毫无保留地赠送涉密的文件资料。
17、许愿手段。以许愿出国为饵,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核心的高层管理人员、总工程师拉关系,套取商业秘密,或复印技术图纸、营销计划等文件资料。
18、策反手段。建立出国人员档案,秘密策反。
19、借机手段。采取联营方式,与竞争对手进行技术、销售的合作,借机窃取商业秘密。
20、合同手段。以与竞争对手签订有效大幅度优惠的合同为诱饵,在谈判中或考察生产条件、能力过程中获取商业秘密。
21、雇佣手段。雇佣不是竞争对手的人员,通过其人际关系,获取竞争对手的专有的制造技术或其他商业秘密。
22、物色手段。物色代理人,了解竞争对手的在职人员名单、工资发放数额、工资发放的计件形式、生产品种、规格,进行综合评析,获取商业秘密。
23、借权手段。利用海关、商检等行政执法人员掌握进出口企业报关、商检商业秘密的职权,通过帮忙、利诱等方式窃取进出口企业报关、商检的商业秘密。
24、访问手段。掌握竞争对手原雇员的通讯号码、地址,上门访问,特别是离、退职者,有偿聘请或有偿获取商业秘密。
25、座谈手段。借助参观、考察机会,与竞争对手技术、经营人员座谈,设法套取商业秘密。
26、交流手段。在各种学会、协会等有关会议上向竞争对手发出诱导性提问,套取经济情报。
27、勾结手段。与竞争对手联系的或定点的复印、打字商店勾结,搜集涉密的、有意或无意废弃的复印件或打印校对件。
28、设饵手段。抓住竞争对手高层管理或技术人员乱搞男女关系的把柄,有的以女色为饵,将其摄像或抓住,迫其合作,源源不断地窃取企业商业秘密。
29、垃圾手段。以捡垃圾为名义,专业搜集被商业秘密权利人废弃的、未加碎纸处理或销毁的涉密资料、样品等,加以综合分析整理。
30、偷摄手段。采取秘密方法,偷看、拍摄生产设备、生产方式。
31、摄制手段。用微型照相机、摄像机摄制竞争对手的厂区、生产区、设备、工艺流程、文件等。
32、偷窃手段。派人偷窃竞争对手的生产设备标牌、工艺流程操作图、日计划表、设计草图、样品、文件、秘密材料等。
33、窃听手段。将电话子机带入重要会议会场,母机录音、记录,目前,已发展为以小型的、灵敏的、精密的窃听器进行窃听。
34、破译手段。用先进的无线电设备监听电话、手机,拦截和破译电传、传真内容。
35、抢劫手段。组织抢劫,目标主要是手提电脑、装有密级的技术、文件资料、产品样品等。
36、卫星手段。运用卫星窃密,既应用于军事,也应用于科学技术的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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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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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哪种手段侵犯到商业秘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7-12(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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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8《》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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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防止商业秘密被侵害?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一、预防为主。1)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特别是因工作本身的需要与商业秘密接触的职工,如技术人员,网络管理人员以及文件管理人员,并对这类人要进行相关的培训,以强化其保密意识和保密责任。2)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首先,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合同中纳入保秘条款。对特定职位可规定脱秘期或违约金,甚至竟业限制,对特定的岗位制定相应的保守商业秘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特定的技术人员设定竟业限制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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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都有什么啊?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于侵害商业秘密的手段之一。这里仅列举了盗窃、利诱、胁迫等几种获取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但从该法第2条第1款来看,任何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商业行为均属于该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商业秘密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和行为。因此,根据目的解释规则和体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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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并为境外提供商业秘密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2根据最新规定,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购、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构成境外窃取、刺探、收购、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