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冲突,可以并行享有,但不能重复享有。民事侵权赔偿后,对于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项目申请工伤待遇,但对于已经赔偿部分应当扣除。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措施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也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不能再通过向用人单位起诉获得双重赔偿。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
一、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能否一块得到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同时拥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当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产生竞合时,除工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因此职工在已经获赔误工费的情况下,仍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
-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冲突
432人看过
-
工伤待遇是否属于民事赔偿
138人看过
-
车祸工伤和肇事者赔偿有冲突吗
341人看过
-
工伤赔付和侵权赔偿不冲突
448人看过
-
工伤和职业病赔偿冲突吗
360人看过
-
工伤赔偿和第三方赔偿冲突吗
89人看过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1、赔偿发生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 2、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而民事赔偿的主体通常是具体的民事违法行为人,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一致。 3、赔偿... 更多>
-
-
刑事案附带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冲突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
意外险和工伤赔偿冲突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5可以报,不会冲突,工伤属于社保,意外保险属于商业险,两处皆可理赔。 二者不冲突,但是先后顺序不一结果截然不同: 1、先报工伤,报完以后报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会扣除工伤保险已报销金额,相信这一点全国的商业保险都一样。 2、先报商业保险,再报销工伤保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扣除商业保险已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如果被商业保险公司收取原件的话,只需商业保险公司在复印件上盖章注明原件已收。简而
-
工伤赔偿金和岗位工资有冲突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1无冲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
-
2022年民事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是怎样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0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赔偿是可以同时主张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可以主张的赔偿需要是没有获得的赔偿,像工伤医疗费用这些已经获得的赔偿,不可以再进行主张赔偿,再次主张赔偿的,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