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有哪些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12 20:02:58 406 人看过

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区别如下:1、合同之债因双方的法律行为产生,侵权之债因违法侵权行为产生。2、合同之债由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侵权之债由行为的违法性。3、合同之债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侵权之债则为单方的违法行为。4、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侵权之债则不具有任意性。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有哪些区别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n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2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合同之债的定义与特点分别有哪些
    合同之债就是指合同双方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履行了义务,但是另一方没有履行义务,或者履行的义务有瑕疵。导致对方的权利受损,从而形成债权债务的关系,由此称之为合同之债。1.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2.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3.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4.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民法典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可以排除民法典上之任意规范。
    2023-06-14
    192人看过
  • 公司债企业债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一、公司债企业债之间的区别有哪些在中国,企业债券泛指各种所有制企业发行的债券。中国企业债券目前主要有地方企业债券、重点企业债券、附息票企业债券、利随本清的存单式企业债券、产品配额企业债券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并实施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在前期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对部分关键问题进行进一步修改形成的。分析人士指出,《办法》的颁布使得公司债发行具备了必要的法规基础,标志着公司债的发行工作正式启动,同时也意味着投资者拥有了一条新的投资渠道。二、与企业债有六大区别《办法》颁布之后,预示着国内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债即将推出。由于允许公司发债,使得许多投资者开始关注其与之前的企业债之间存在的区别。对此,一些债券研究人员指出,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国泰基金公司研究员王亚南称,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六大方面。一是在发行制度上,公司债采取核
    2023-06-05
    226人看过
  •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之区别有哪些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1、主观目的不同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行为人意图通过对方的履行获取对方的财物,而自己根本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即行为人意图无偿占有他人财物。在合同欺诈行为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谋取不当或不法利益,但这种利益的取得,行为人是意图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为获取对方的利益,行为人意图履行自己的义务,只不过这种履行是有一定瑕疵的履行,从总体上看,行为人还是支付了一定对价。2
    2023-02-22
    173人看过
  • 不当得利之诉与侵权之诉区别
    一、不当得利之诉与侵权之诉区别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不当得利的具体特征根据有三:(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2、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
    2023-04-14
    337人看过
  • 债务转移与债的加入之区别
    债务转移是指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中新的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则脱离债的关系。债务承担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合同义务全部转让,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由此看出,债务转移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有着较大区别:主要是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与债权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发生消灭,债务人将退出该债务关系,第三人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而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仅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债的主体,债务人并不退出原来债的关系。一、债务承担协议
    2023-03-05
    255人看过
  • 法定只债与意定之债有什么区别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债。法律承认意定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由于当事人对于自己的利益最为关心,也最能妥善处理,因而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能够反映当事人的利益要求,除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不真实,法律自无主动加以干预的必要。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客体、内容及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后者,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
    2023-05-02
    487人看过
  • 对债权不可侵性和债权物权化的思考——兼论物权与债权之区别
    「内容提要」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民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近代以来,学界提出了债权不可侵性理论和租赁权物权化理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变得令人困惑。本文指出了债权不可侵性理论与债的概念矛盾;分析了债权特别是租赁权物权化的标志,明确了占有标的物的债权与物权之区别。一、绝对权与相对权之区别物权属绝对权、对世权,债权属相对权、对人权。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应包含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别。绝对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人,相对权的义务人是特定人。据此,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别是明确的。然而,现代民法确立了债权不可侵性理论,即认为第三人也可能侵犯债权。这意味着不特定人对债权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这样就发生了问题:不特定人是否债权的义务人?债是否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不可侵性理论,基于权利不可侵性理论。后者认为:不特定人对任何权利,包括相对权,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这样又发生了问题:不特定人是否任何权利的义务人?如是,绝对权与
    2023-04-24
    452人看过
  • 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物有什么区别
    种类物又称不特定物,是特定物的对称,对于债权债务关系中应作为给付的标的物,依当事人的意思抽象地以种类、品质、数量而指定者也。故种类物与特定物之分,同代替物与不代替物之区分,微有不同:前者纯系依债之关系当事人的主观意思为标准,对民事流转中的物所作的区分;后者则系以一般社会观念为客观标准,对静态的物所作的区分。以给付某种类之物品为标的之债,谓之种类之债。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货币之债区别之实益有四点:1.债务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种类债的债务人只须于全体种类物中,任取某个或某些别物体给付即可,而特定之债的债务人必须给付业已指定的特定物体。对于债务人而言,前者在履行上之便利,实不让于货币之债。2.有否标的物的品质问题不同。货币之债中,债务人只须给付法定本位货币即可,不发生货币之品质问题。种类债之标的物有不同品质,而当事人未指定且无法确定时,应给付何等品质之物,立法例不一。3.给付上的危险负担不同。债
    2023-05-01
    305人看过
  • 股票与债券之间的区别
    法律综合知识
    一、股票与债券之间的区别股票与债券之间的区别是股票的风险要远大于债券,股票的市场价格波动极大,而且规则较为模糊,具有非常高的风险性,起伏不定,但高风险往往带来的是高收益,股票的收益一般也远大于债券。二、买卖股票交易费用是多少买卖股票交易费用主要由3方面构成:佣金(买卖股票都要收)印花税(卖出股票才收)过户费(沪市股票才收)。而其中印花税,目前的政策是卖出股票才收,是成交金额的0.1%。过户费则是沪市股票才收,按股票成交数量来计算,每1000股收1块钱,不足1000股按1块钱收。印花税和过户费都不是券商能调整的,所以普通股民对股票交易手续费关心的重点是佣金,也就是手续费,按规定,券商最高只能收成交金额的0.3%,而最低是5块。三、股票交易规则是怎样的股票实行T+1交易,当天买入,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卖出,按照市场实时价格进行成交,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沪市、深市和创业板每一交易单位为10
    2023-04-21
    312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与岗位合同之间有哪些区别?
    劳动合同和岗位合同有各自的目的是和适用范围。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岗位合同则是为了招募或雇佣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以满足特定技术业务的需求。劳动合同和岗位合同的差异在于,劳动合同旨在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岗位合同则是为了招募或雇佣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以满足特定技术业务的需求。 劳 动 合 同 与 岗 位 合 同 的 区 别 : 核 心 内 容 、 目 的 、 适 用 范 围劳动合同与岗位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核心内容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规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等;而岗位
    2023-09-11
    338人看过
  • 债权中的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在单方允诺之债,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现为表意人一方的任意,对方当事人因仅享有债权并不负担债务,故仅有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自由这种债的关系就可成立。法定之债的法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债的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问当事人有无发生债的意思,即使当事人没有此种意思,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不发生债的关系,在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时债的关系也当然地发生。其二,债的内容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例如,当不当得利发生时,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就产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及其内容都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因而不当得利之债为法定之债。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其一,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而在后者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其二,上述各种债的法律特征不同,法
    2022-04-07
    137人看过
  • 侵权之债的意思是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一、侵权之债的意思是哪些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的存在。主要指财产上的损失,也包括因人身伤害所造成的财产上的损失,以及间接损失。(2)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正当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属侵权行为。(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要有因果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是哪些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是:1、该著作权是否受法律保护;2、是否有侵权事实的存在;3、是否给权利人造成了实际损失;4、以及侵权事实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是否有关联;4、侵权人是否有侵权的故意。《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
    2024-01-05
    493人看过
  • 普通债权债务合同诈骗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普通债权债务合同诈骗两者之间的区别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一般认为,合同诈骗罪与无力履行债务的区分,关键的是把握两个特征:一是以虚构的事实骗取对方订立合同;二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根本上就不想履行合同债务,这一点一般表现在客观方面是根本没有履行的能力或者虽然有履行能力但表现为拒绝履行,或者以藏匿等手段极力表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既是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条件,也是合同诈骗罪与普通债权债务相区别的关键。因此实践中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十分重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的:1、虚构主体;2、冒用他人名义;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2023-08-17
    64人看过
  •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有哪些不同
    一、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有哪些不同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的区别:二者的效力不同。按份之债的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连带之债的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相互之间在一定情形下,也有一定关联。《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债权、连带债务是什么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连带债务设立的目的是最
    2024-01-17
    23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侵权之债及合同之债的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6
      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你打伤别人,侵犯他人的健康权,你必须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这种债就是侵权之债。 侵权之债多是法定之债。 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或约定产出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你和他人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均负有相对的债,一方是交付标的物之债,另一方是支付价款之债。又如:在单务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单方负有交付赠与物的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多是约定之债。(也有法定之债。
    • 合同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与侵权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3
      第一:行为的违法性。 第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 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之债有什么区别?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5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侵犯他人绝对权、支配权时因具有主观过错或者因法律规定所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即负有侵权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收益人对受损一方即负有不当得利之债。二者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原因不同。侵权之债只能因侵权行为发生,不当得利之债既可能因侵权行为发生,也可能因其他原因而发生。前者例如,甲擅自使用乙家的墙壁打广告,
    • 试述之债与侵权责任有何区别与联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9
      侵权之债是指因侵权行为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两者的区别实际上是债务和责任的区别。一般而言先有债务后有责任债务是责任产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履行的保障。在侵权行为关系中债务和责任的产生无先后之分。但是侵权之债和侵权责任仍不能互相替代理由在于:我国《侵权责任法》坚持了《民法通则》开创的立法体例认可了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多样化。除包括恢复原状、赔偿
    • 区别,与合同之债的区别,是否属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