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犯罪主体身份的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5:41:24 321 人看过

如果被告人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身份主体自然没有问题。而被告人如属于相关司法解释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则要重点看:

1、被告人所在机关、组织的性质,是国家机关还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

2、被告人在上述机关或组织中是否从事公务,也就是与其职权相关的对公共事务的监督管理等活动。

针对上述两个方面,辩护律师要从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原单位所属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其职务的说明、关于被告人职责范围的规章制度、文件、记录、被告人任职文件等材料中发现问题,有时侦查人员并不一定将上述材料收集全面,那么律师可以亲自调查,直接契入关键问题,确定是否作无罪辩护。

一、有关玩忽职守责任认定及责任大小的证据

这些证据关乎到一案数人中谁应当负刑事责任和责任大小的问题,是审判机关准确定案的首要环节,律师当然不能忽视。

如果某被告人是直接主管、管理某项公共事务,而他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损失发生,那么他属于直接责任人。一个事件中,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是一人或多人,即使都要对损害结果负刑事责任,也要通过他们的行为在结果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不同的责任。明白了这点,有利于律师作罪轻辩护。当然,如果某被告人是间接责任人,那么直接作无罪辩护。

二、与被告人犯罪主观心理状态有关的证据

玩忽职守案件的主观方面主要是过失,但也有的案件是基于间接故意而实施玩忽职守行为。办案人员对于这种心理状态下的动机、原因、行为、表现,多数是通过审查被告人的供述来分析判断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责任还是不正确履行责任。所以律师要尽可能多的与被告人谈话,从中捕捉到他对发生重大损失这一结果是否有预见、是否过于自信、还是放任的间接故意。除此之外,办案人员也会将被害人陈述、知情人、上级领导、同事的证言,记载被告人表现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作为证据,这些材料当然也是律师审查的重点。

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无论是办案人员还是辩护律师都要确定被告人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这关系到对被告人是否严重不负责的认定。办案人员要获取的是被告人违反注意义务的证据,包括法律、法规、制度、责任书等书证,还有上级领导、同事的证言等,用以确认被告人严重不负责的行为表现。辩护律师则要通过以上这些证据材料分析被告人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为罪轻辩护作准备。

三、与证明犯罪事实有关的证据

渎职类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在查明案件事实时始终围绕被告人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

有关被告人在发案的具体事件中所担负的工作内容、事项、责任、案发的起因、经过、对造成损失应否预见、是否预见、被告人工作是否严重不负责,是否有应当履行而未能履行的职责,有无徇私情形,确认被告人是以作为方式还是不作为方式实施犯罪,后果如何,危害结果发生后被告人态度如何,是否悔罪、积极挽回损失还是漠然处之等等,都离不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可询问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通过当庭询问向法庭提出自己对案发原因、经过、危害结果、被告人的表现、所起的作用、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等发表辩护意见。

除了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办案人员在犯罪现场取得的物证、书证、堪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及办案过程中的鉴定结论都能证明犯罪事实,只需在法庭出示和说明即可。而辩护律师则要将这些有形的证据与被告人的陈述与辩解结合使用。

四、关于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密切的证据

办案人员仅搜集犯罪事实的证据还不够,须进一步证明犯罪事实与玩忽职守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对前面一系列证据的综合运用,尽管在各案中侧重点不同,但都不会偏离被告人职责权限范围。如果控方出示的有关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很扎实,那么在庭审时无需大篇幅论证因果关系,而辩护人也应调整思路以被告人坦白、认罪、悔罪、自首等情节争取量刑从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调查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身份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的是在实际劳动中,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享有一定权利并且承担一定义务的人,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面主体组成。用人单位的形式多样,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机关团体,还可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组织;劳动者就必须是自然人。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者指的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要回答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我们首先就要弄清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关系。它是一种社会关系,就是劳动的社会形式、劳动的社会结构,换句话说,是人们在参加社会劳动方面彼此的关系。它有二种含义概念:一是指广义的社会劳动关系,即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关系,包括劳动力的使用关系,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关系等。二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以实现劳动为实质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简言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
    2023-07-01
    440人看过
  • 刑事法律关系主体身份的探讨
    刑事法律关系主体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权利义务的主体。一般是指当事人、公诉机关,而可以作为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国家、法人、组织和公民,刑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即一是依法参与刑事诉讼,二是在诉讼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和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对于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才可以认定。刑事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是刑法所体现出来的人与人的应当关系。注意,本人的这个定义,与传统的定义不同。传统上定义的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本人认为,这样定义有些不妥。因为徒法不能自行,因此说,法律只具有规范意义。立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而是规范社会关系。当然,有人可以说,规范也是一种调整,但我对此不敢苟同。规范表现为应当性,描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调整表现为适合性,人与人之间不符合应当关系,应当将其调整为应当关系。因此说,调整也具有规范性,但规范不具有调整性。所以,法律
    2023-07-01
    284人看过
  •  怎样确定犯罪集团的主犯身份?
    这段内容描述了三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主犯的犯罪分子,分别是犯罪集团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以及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以下三种情况中的犯罪分子,如果有以下行为之一,可以认定为主犯: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3.在聚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023-09-03
    408人看过
  • 犯罪责任与犯罪主体的关系
    犯罪主体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年龄上的区分,主要包括:1、不满14周岁的人,其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因而也不承担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精神状态上的区分,主要包括: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关于精神病承担刑事责任有哪些规定第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刑
    2023-07-19
    87人看过
  • 受贿罪的主体身份怎么认定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受贿罪主体包括哪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主体,是认定受贿罪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何为国家工作人员现行《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从论。这就从立法上对受贿罪的主体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受贿罪主体的分类《刑法》第九十三条的分类方法从立法上讲是十分科学的,考虑到立法的原意,同时照顾当前的管
    2023-08-10
    184人看过
  • 渎职罪主体身份要件的意义
    渎职罪主体,之所以要强调身份要件,其意义在于:1.有助于树立国家权力的权威性、严肃性。现代法治社会在权力问题上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权力来源和取得形式的合法性问题。其中包括有两层内涵:一是实质要件上,权力必须来自于人民,取得于人民,受托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这一实质深层本质是人民利益,其权力型态是人民主权。二是形式要件上,一切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和确认,即法定授权,它否认、排除和摒弃以其他各种非法治方式取得的权力,即权力法定的唯一性和排他性。上述实质要件解决了权力的本质问题,而形式要件则解决了权力取得的方式问题,只有权力来自于人民,取得于法律,才能说它具备了合法性,因而才具有法定效力。可见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原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任何国家权力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权力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未经法律、法规授予或有关国家机关委托,任何人不得行使国
    2023-06-11
    421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主体身份的界定
    一、玩忽职守罪主体身份的界定(一)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四)客体要件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二、玩忽职守罪怎么判刑处罚(一)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二)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特别严重”是具体是指:1.造成伤亡达到下列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
    2023-06-15
    81人看过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绝大部分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个别犯罪,是特殊主体,如刑讯逼供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本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个别犯罪可以由过失构成。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会坐牢吗侵犯人身安全要坐牢多久,要看侵犯人身所造成什么样的伤害,根据伤害程度不同,所判处的刑罚也不同。可能会被判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2023-03-20
    78人看过
  • 关于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要求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侵犯复杂客体,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或者一般的侵犯人身权利罪的主要标志。抢劫犯罪客体方面应具备的证据主要有:(一)被害人的人身权利1、户籍证明、身份证;2、亲友及犯罪嫌疑人辨尸笔录;3、物证,如提取的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其提取笔录;4、亲友对该类物品的辨认笔录;5、对尸源不清,无法辨认的尸体所作的DNA鉴定;6、尸检报告、伤情鉴定;7、被害人及其亲友对被害人被伤害前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劳动能力、智力状况后遗症等的证言。(二)被害人的财产权利1、被害人对该项财物拥有合法权利及证明该物价值、购买时间的证据,如购物发票、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2、证明被抢财物特征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如能证明被抢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
    2023-02-26
    446人看过
  • 在共同犯罪中对特定身份和不具有特定身份主体该如何定性
    案情:2002年5月份,某酒店老板梅某找到其朋友徐某讲酒店用电量太大了,要徐某找供电公司抄表员照顾一下。徐某表示同意,并讲好把偷的电折成钱2人平分。徐某即找到供电公司的抄表员潘某,叫潘某少抄酒店电表,然后由他负责回拨电表,徐某将少交电费的一半再分一半给潘某,潘某表示同意。徐某就将潘某同意的情况告诉了梅某。过了几天梅某和徐某将酒店电表回拨,然后梅某就用买柴油的名义从财务上套出了2700元。2002年6月上旬,徐某、梅某、潘某在酒店商议好由潘某估一个电表度数,然后由徐某把电表数码拨到潘某估报的数码上,并由潘某每月给徐某二根供电局专用固定封铅的铜丝。事后三人采取上述方法回拨电表,然后由梅某按回拨电表数用白条从酒店财务上套取现金,从2002年5月至2003年1月,共套取现金20734.5元。其中,潘某分得赃款4800元,徐某分得赃款4600元,梅某分得赃款11334.5元。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徐
    2023-04-26
    303人看过
  • 如何确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身份?
    在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条件包括以下: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犯罪集团成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幕后策划者或现场指挥者;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集者、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聚集多人共同实施犯罪活动;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负主要责任。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一、公安机关应对在逃的同案犯,组织力量,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捕归案。二、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归案后,对已按上项办法处理的罪犯查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
    2023-07-03
    357人看过
  •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主体身份认定内容是什么?
    一、几类典型国有参股控股企业工作人员主体身份的认定国有改制企业资本构成上的变化,必然引起原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主体身份的改变:大部分改制企业的管理人员,不再符合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再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准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下面试针对几类典型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分别予以分析说明。(一)全国性垄断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性质的认定。全国性垄断企业都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支柱企业,包括中国移动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石油天然气集团等,这些企业均为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全部资本金来源于国家投资,在这些企业从事公务的管理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什么疑义。需要引起注意的是,随着中央企业改革的逐步推进,作为上述集团公司的核心资产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石化、中石油,都已经在国内外公开上市,他们的母公司(即上述各企业集团)代表国家控股,属于国有控股企业。这些全
    2023-06-03
    441人看过
  • 如何认定受贿罪主体身份
    1、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理论上一般将国家工作人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在非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被称之为“准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理解,重点理解何为“公务”、“国家机关”、“村基层组织人员”等的含义及其构成受贿罪的条件。2、从事公务何为“从事公务”。一般认为,“从事公务是指从事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事务”。对于“从事公务”的具体内涵还要进一步细化,这里可以从三方面认识:第一,公务具有公共性,也就是说涉及到一定范围内人或者事出有因的管理,而这
    2023-04-16
    299人看过
  • 伪造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被抓是犯罪的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人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具体构成要件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件:(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三)客体要件: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
    2023-08-01
    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中的犯罪主体中的特殊主体与特殊身份的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特殊身份就是指刑法中某些罪名只能由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一般主体刑法分则条文要求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特殊主体"的对称
    • 证明犯罪嫌疑人老人身份的哪些证据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4
      确定犯罪老人的年龄应当以户口登记为基本,结合人口普查登记和其他有关资料,并经过认真调查核实。 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出生证明; 4、学籍卡; 5、骨龄鉴定记录等。
    • 我国刑法关于犯买卖身份证的罪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8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证明人身份的证据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3-29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 一般主体参与以特殊身份为要件的犯罪时一般主体参与以特殊身份为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则意味着一般主体参与以特殊身份为要件的犯罪时,原本并不成立共同犯罪:法律拟制是指法律中用“视为”二字,将甲事实看做乙事实,使甲事实产生与乙事实相同的法律效果。2、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基本意义,刑法第382条第3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勾结,刑法第247条前段规定了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将某种规定视为法律拟制还是注意规定,则意味着一般主体参与以特殊身份为要件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