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与竟业禁止的概念及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20:32:17 222 人看过

商业秘密与竟业禁止的概念及有如下区别:

1、保护对象不同。商业秘密保护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竞业协议保护属于公司所有的相关核心人员固有技能;

2、限制人群不同。商业秘密限制任何人泄漏(另有规定的除外),而竞业协议仅限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其他不同。

一、敬业协议破灭公司会解散吗?

竟业限制仅适用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不属于此类人员,则竟业限制条款无效。如果是这三类人员,公司解散后,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则需要遵守,违反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属于公司违约,无需继续遵守。竟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期限执行,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二、辞职要提前多久申请

辞职要提前多少天申请需要根据情况来定。

辞职要提前多少天申请具体如下:

1、辞职要提前30日;

2、在试用期内要提前3日;

3、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有何不同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双方之间就一方了解另一方的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的协议。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不同之处有:

1、义务来源不同。

2、限制的行为不同。

3、期限不同。

4、追究法律责任的途径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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