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各区房管局、各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
近年来,因城市拆迁改造,我市主城区的房屋现状和权属关系发生很大变化,出现了部分被拆迁房屋拆除后,原房屋所有权证在较长时期内未能及时注销,使房屋产权产籍监理部门的权属登记资料与房屋实际状况不相符,也成为房地产权籍交易管理的隐患。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和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有关规定,为了有效地发挥房屋权籍管理在城市拆迁改造和房地产开发的作用,现就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的收回注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产权产籍监理部门应加强工作联系,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和房地产权籍交易管理工作。
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拆迁工作的动态管理。在拆迁人(开发建设单位或代办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后(或原权证虽未收回,但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已被拆除),及时督促拆迁人到房屋产权产籍监理部门办理原房屋所有权证注销手续。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拆迁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各房屋产权产籍监理部门应根据拆迁人提交的拆迁许可证、拆迁安置协议、加盖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被拆迁房屋明细表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三、对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已被实际拆除,但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产籍监理部门可根据拆迁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并公告(公告格式附后)。
(一)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的,房屋产权产籍监理部门可根据被拆迁人对权证遗失的书面说明办理注销手续。
(二)被拆迁人因被强制搬迁而拒绝交回原权证的,房屋产权产籍监理部门可根据拆迁人提交的拆迁行政裁决书、强制搬迁通知书等资料,办理注销手续。
四、未按上述程序办理注销手续的开发建设单位,在申办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时,必须首先完善原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的注销登记手续。
五、对于实施拆迁安置后,进行市政道路、绿地等公共设施建设,且在建设完成后毋庸申办权属登记的,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核发拆迁许可证时明确要求拆迁人在完成拆迁安置后60日内到房屋产权产籍监理部门办理原房屋所有权证的注销手续。
六、主城以外各区县(自治县、市)在拆迁中,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的收回注销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公告格式
二00四年八月五日
公告
经拆许字()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原
区街(路、巷、村)号———街(路、巷、村)号的房屋已由实施了城市拆迁安置,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已经拆除,现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注销街(路、巷、村)号的字号房屋所有权证,特此公告。
×××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
二×××年××月××日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通知: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定》
417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法》执行通知发布,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发文落实
253人看过
-
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中的问题,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发布通知
232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
304人看过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
182人看过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公布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单的通知[失效]
289人看过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怎样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
-
-
市城管局城市管理局主管范围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0王道荣同志主持市城管局全面工作,分管局计划财务处。程本友同志分管局环卫设施管理处、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联系庐江县城市管理工作。徐世元同志分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农村环境督查处、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文明创建、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包河区城市管理工作。徐庆柱同志分管局市容管理处、人事教育处。联系庐阳区城市管理工作。宇汝新同志分管市城管指挥考核中心、局纪检监察室。联系蜀山区、政务区城市管理工作。裴学文同志
-
城市房屋拆迁中,对于房屋的价值有何规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因此,被征收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