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自首对象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2:12:35 214 人看过

可供投案自首的对象有: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一、管制是刑事处罚吗

管制是刑事处罚吗:管制属于刑罚。管制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3.管制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开始执行的当日起计算,当日包括在刑期之内。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4.管制的解除。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无限制地延长管制,损害被解除管制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主刑中最轻的刑罚。

二、是否确定为自动投案是根据哪些标准

自动投案的标准是这样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经司法机关盘问教育主动交待罪行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犯罪人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直接投案的;犯罪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电信投案的。

三、投案情形有哪些

投案的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

2、犯罪嫌疑人因病、受伤或者委托别人先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投案;

3、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经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

4、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5、经核实准备投案的,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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